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出资人(简称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街道公共资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发包、招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日常协调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松府中办[2017]120号文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二、工程项目期限:工期 天,自20 年 月 日起开工至20 年 月 日结束。
三、工程总价及支付方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支付方式:按松府中办[2017]120号文执行。
四、各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招标文件约定,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为前提,一次或分阶段完成有关发包人工作。
2、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4、开工前,甲方负责将施工所需临水、临电、接至施工现场边缘,承包人自行安装表具计量,每月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
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按图纸施工、编制工程量结算,参加工程验收等。
3、工程竣工未移交使用时,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质量标准为 一次验收100%合格
2、本工程由 方负责设计并提供施工方案(图纸)。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工程结束后,由甲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以各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丙方共同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六、工程保修责任:
1、自本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丙方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 48小时 内派员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
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丙方确认办理签证、变更手续的施工费用不予结算,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 %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达到设计要求,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4、由于甲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甲方及丙方如未按约定对工程进行及时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6、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污染或侵害附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堵塞排水管网、地下管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合同各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合同相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三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赔偿,解除本合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中山街道财政投资项目,已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并未明确项目资金支付渠道及发票抬头的具体单位,工程款项支付及承包人发票开具抬头应与出资人确认。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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