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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研究

来源:爱够旅游网
A Stud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ocal Tax System

with Property Tax as the Main Body

作者: 胡洪曙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73出版物刊名: 当代财经页码: 27-35页年卷期: 2011年 第2期

主题词: 财政分权 财产税 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主体税种

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也开始了财政分权的改革历程,并期望以此来促进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财政分权的核心支撑因素就是地方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地方税,且财产税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有很高的吻合度。另外,研究还发现: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中,综合国外成功经验并本着地方税收原则,建议把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整合为新的财产税,并以此作为我国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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