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合规部
序号
罪名
1
违法发放贷款罪
定义
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予立案追诉:
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上的。
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
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
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
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罪的一种。
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
6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权。
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
览表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
江西省常见刑事犯罪量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全国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量刑标准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量刑减刑幅度
1.自首: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2.立功: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3.坦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6.增加量刑:结合是否为累犯、前科、被侵犯主体(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