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 为确保施工船舶的使用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需要订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施工船舶的使用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船舶维护、掌控、装卸、停靠等工作。
第三条 定义
1. 施工船舶:指企业为开展相关施工作业而拥有并使用的船舶,包含但不限于浮吊、吊船、拖船等。
2. 安全管理负责人:指被企业指定的负责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标准
第四条 施工船舶的选型和购置
1. 依据施工需要,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船舶,并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航行性能和操作性能。
2. 购置施工船舶前,需要进行全面的技术评估和审查,并保证其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施工船舶购置应依照企业采购流程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五条 施工船舶设备和器材的安装和维护
1. 企业应确保施工船舶设备和器材的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完满的技术管理措施。
2. 施工船舶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可靠。
第六条 施工船舶的操作人员
1. 施工船舶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操作人员应依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使用施工船舶。
第七条 施工船舶的日常管理
1. 企业应建立施工船舶档案,做好船舶的入库、出库及使用记录,确保施工船舶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可追溯。
2. 施工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船舶的作业本领和安全性能。
3. 施工船舶停靠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区域,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系泊和固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安全管理责任的考核
1. 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对施工船舶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 考核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船舶设备的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意识等内容。
第九条 施工船舶操作人员的考核
1. 企业应定期对施工船舶的操作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评估其工作技能的合格性和安全操作本领。
2. 考核应依照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进行,并记录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奖惩和培训。
第十条 施工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和修理考核
1. 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安全检查组织,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和修理,评估其安全可靠性和维护情况。
2. 检查和维护和修理考核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完好情况、消防设施的可用性、船舶的外观状态等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从轻惩罚警告或批判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对于本规定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规定的解释权
本规定解释权归企业全部。
总结
本规定从施工船舶的选型和购置、设备和器材的安装和维护、操作人员的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多个方面对施工船舶的使用安全进行了认真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的标准。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施工船舶的使用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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