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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安全生产

来源:爱够旅游网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选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政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程是十二五重点发展的,也是政府实施安全标准化监管最有效方法。

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企业安全标准化任务繁重,政府监督更是复杂;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程国家方面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

企业那么多。达标企业标准化如何管理,审核、发证统计传统模式怎么行? 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企业 (1)一线管理人员

那么多的证书我怎么记得住哪个过期了?

那么多的设备我怎么记得住哪个该检测、哪个该保养了? 这么多施工作业,我怎么知道工程部门在进行高风险的施工? 劳防用品如何才能做到精确发放?

隐患排查做是做了,排查的标准不统一怎么办?

哪个隐患快到期了还没整改?这个月哪些人需要参加取证培训?

每天做那么多具体工作,还得做台帐、整报表我的工作价值如何体现?………… (2)高层企业管理者

我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工人们在干什么我都不知道,怎么负责任? 老张退休了,当前安全管理明显混乱,怎样才能避免管理水平波动? 安全目标制定了,执行情况如何? 今天我有空,我想知道今天有哪些特种作业,想去现场了解下情况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不到位的情况?

我想来督促下最新的法规对我们的企业有哪些影响?

成天不在办公室,如何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信息?

企业效益与安全投入总是矛盾 安标软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是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三个A级要素为业务指导。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一种执行力提升工具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将国家法规、企业制度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十三个A级要素为业务指导,结合企业管理实际进行了大量的灵活性设置,以适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管理需求。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百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度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问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版位安全生产权整改措施。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就是记录安全工作人员职务名单?不是整个公司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只要单独写安全员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指你单位所设置的:安全部、安全处知、安全环保处等之类的,专门负责安全生道产工作的部门。一般这个部门回人员配备(都是专职):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答、安全技术等岗位,根据企业规模设定人数及岗位。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哪些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怎救授预案。

二、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zd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参加本单位应急救援预亲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排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权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你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红头文件格式包括两个:1、公司安委会;2、安全科。范稿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办【2011】第 01 号

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通 知

公司各部门、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具体如下:

主 任:XXXX 常务副主任:XXXX 副主任:XXX XXXX

成 员:XXXX XXXX XXXX 办公室主任:XXXX

办公室成员:XXX XXX XXXX

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3月 2日

X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办【2011】字第 02 号

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设立安全科 通 知

各单位:

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我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科。

安全科科长:XXXX

专职安全员:XXXX XXXX XXXX

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 3月2日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哪些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版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权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1、包含的范围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安全专职部门、兼职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相关联部门及办事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内设的安全专职管理部门,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一个具体部门设置。 2、人员构成不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企业最高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包含企业最高负责人,高层负责人以及部门负责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在此之外的企业人员超一百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单位,并说明理由。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

1、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告怎么写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二条项目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9、企业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分区负责。 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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