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税制改革的问题万众瞩目,各方讨论
“你方唱罢我登场”。那么,现行税制到底有什么问题呢?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税负较重
宏观税负是指全国税收收入占当年CDP的比重,反映的是与社会(企业、家庭、个人)的经济分配关系。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为6.31万亿元,当年GDP为33.5353万亿,据此计算,宏观税负水平为18.81%。与前几年的数据相比,纵向提高并不明显,横向上看,甚至低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最低水平。
但是,在中国,税收绝非唯一的收入来源。除了税收,收入体系中还有非税和基金,比如近年来万众瞩目的土地出让金、各类“使用者付费”、社保收费和形形色色的收费项目。如果将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即使是官方的估计,宏观税负也在30%左右。国内一些学者测算后发现,经过调整后的我国宏观税负最高可达45%,这就达到IMF统计的世界发达国家43.3%的平均水平了。
这一税负水平到底高不高?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从社会一级来看,一方面,企业普遍认为的税收比较重,利润较薄;同时由于近年来生活成本急剧上升和社会保障的不健全,大多数家庭和个人都面临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我们也确实看到近年来雄厚的财政实力,如高达2.45万亿的外汇储备、急剧扩张的各类基础设施投入,包括4万亿刺激经济的特大手笔……因此一个比较一般性的看法是,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者报酬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占比过低,即所谓的“国”。从国际方面看,有一个用来衡量一国税收负担指标叫做“税收痛苦指数”,在《福布斯》杂志的排名中,我国2009年为159,居全球第二位。另外世界银行一个名为“DoingBusiness”的项目,自2002年以来连续发布全
□冯俏彬
球183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成本,我国也长期居于后十名之列。
税制结构不合理,税收功能不健全
我国税制的基本特点是间接税占比过大,而直接
税占比较小,因此可归为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制,表现为增、消、营为主的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左右,而以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为主的直接税仅占30%左右。这种的好处是组织收入相对容易,税务部门主要面对企业,税收征管难度不大,众多的消费者虽然是间接税的主要负担者,但并不知情,因此付税时没有什么意见。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我国长期实行间接税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现在的情况是,尽管间接税在组织收入方面有优势,但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却基本无所作为。由于间接税可随商品、服务的销售过程进行转嫁,因此税负的最后归宿既不明确也不稳定。如住房,需求弹性很小,那些表面上由开发商、经销商交纳的出让金、营业税等非常容易地就被加入到最后环节的销售价格中,转嫁给购买者实际承担。反之,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很大,生产者和经销商转嫁税收的难度就要大一些,包含在价格中的税收很可能由参与该商品流通的所有主体共同承担。因此,难于通过间接税达到定向瞄准、准确的目标。
在当前收入分配已成为最大的社会矛盾和焦点的情况下,的当务之急在于控制收入分配差距,税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则令有心无力,难有作为。在我看来,这种税制还潜藏着巨大的隐患与风险,那就是公众不能直接面对公共服务的成本,这既使公众产生“应当免费、低价提供公品”的天真想法,也使公众难以产生参与公共事务、监督的意愿,事不关已,高高挂
201012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0年第12期总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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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ANTOUSHI
起。从长远来看,这对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有弊无利。
税收征管方式陈旧落后,基础数据
与基础管理还不健全
当前,各方面已基本上形成共识的、可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作用的税收改革建议,如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的转化、房产税的开征等,都由于税收征管方面基础数据缺失、税基评估量大繁杂、现行税收征管机构不能适应等原因而迟迟不能付诸行动。正如中国社科院高培勇所长所言,在税收改革方面“我们知道目标在哪里,我们甚至知道该如何走到目标那里去,但我们就是行动不了”。
此外,随着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已成为现在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现行税收制度也越来越暴露出难以承担此任的诸多乏力之处。资源如何节约使用、环境如何保护、落后产能如何淘汰……都已成为催生现行税制改革的强大外部压力。
我认为,要准确认识当前税制面临的种种问题,一方面要密切结合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突出的背景,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随着经济增长、生活条件改善同步而来的纳税人意识明显增强的现实。以前者而论,传统以组织收入为主要功能的税收制度不能承担当代调节收入分配的新任务,两者之间形成尖锐矛盾;以后者而论,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生长的“纳”意识与历代流传下来、至今仍然在一定程度存在的以“乾纲独断”为特征的“权力”意识之间的严重背离。
以现代观念来看,税收是公品的价格,纳税人
(接29页)用较少的钱去办较多的事,用有限的财力去办好无限的事业,因此,考评指标的制定要从实际出发,让被考评单位能“掂起脚摘到桃子”,起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②要体现准确性。考评指标要涵盖全部内容反映实绩,不能有缺失或超越范围,应尽可能使考评指标与实际支出项目相吻合。③要有差异性。由于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完全相同,因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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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税时,天然地具有知晓如何花费税收和通过代表参与决定如何花费税收的权力,表现为越来越多的公众渴望知道是如何花钱的,收支决定是
如何做出的,等等。如深圳的吴君亮自办“中国预算网”,以宣传、介绍其他国家预算公开情况的方式敦促我国公开预算;上海财大连续两年发布了各省预算透明度指数;一般公众强烈呼吁公开“三公消费”的相关信息……尽管我国已对此部分做出了回应,但还远远不够,表现为已公开的预算信息的范围还比较小,内容仍然过粗,公众参与预算决定仅停留在极少数的个案上,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所以,诸多表面上看属于税收的问题,其实是“到底把钱用到哪里去了?”、“效果如何?”的集体心理纠结,以及在这一表象下的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制度性缺失。
任何国家的税收制度都会根据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之中,因此改革是常态,是对已经变化的社会需求所做的一种制度性回应,本不足为奇。相对于当前某一项税收制度的改革,也许更重要的是改革应该是公共决定方式。即:政
府公开相关信息,陈述启动的理由;公开讨论,从中逐渐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一种各方接受的妥协方案;然后才进入的执行过程。我们注意到,当讨论趋于深入、信息趋于充分,那些一开始为大众集体反感的加税措施已逐渐为各方所接受,房产税即为其中一例。我们盼望,这样可充分讨论、集体参与不限于个案,而成为一种制度性的长效机制。唯其如此,方能落实纳税利,增强公民与之间的相互理解,有效促成一系列的集体行动,共同推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个单位的细项考评指标所占比重应不一样,即便是指标一样,但权重则应不一样。④要体现动态性。考评指标应随着被考评单位工作任务的变化和职能的转换不断调整、变动、修改和完善。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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