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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1.07.11)

来源:爱够旅游网
 按70%付款

地下通道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甲方):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已于二O一一年 月 日签订《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地下通道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了明确有关具体问题,特签订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地下通道工程。 2、工程地点: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168号。 3、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降水工程、装修、排水、路面恢复、电气安装、高低压配电、消防。

园林绿化、电梯、人防工程等精装修工程由甲方另外指定专业队伍施工。 第三条 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7 月 日 竣工日期:2011年 7 月 日。

本协议工期为 135 日历天竣工验收。其中主路恢复必须在90天内保证正常通车,装修工程在45天完成。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工期做相应的顺延。(竣工验收每延误一天,则从第一天到第十天内每天罚贰仟元人民币 ;从第十一天到第二十天内每天罚肆仟元人民币 ;从第二十一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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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罚捌仟元人民币)。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工程造价

本项目工程造价暂定550 万元(以最终结算为准),本合同价款按海南省2005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费用定额及海南省相关造价文件执行(清单报价以外的定额按三类工程取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书面确认价格品牌后方可使用并结算。需要调差或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的材料如涂料、钢筋、防水材料、商品混凝土、水电主材等使用国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甲方参与并监督,最后甲方书面确认品牌及价格,方可计入乙方总结算。乙方自愿按总造价(最终结算款,甲方主材定价外)让利6%给甲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

乙方自愿在合同正式生效时向甲方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如乙方未能履行自己在承诺书中的承诺,以及违反了《三亚海韵度假酒店地下通道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30万元,直到终止合同,乙方因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在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30万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报告,按程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甲方现场代表审核签字后7个工作日付款,按照经甲方审核后的进度总工程量的款的70%支付。

2、竣工结算完成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结算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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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结束后,甲方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退还质量保修金。

3、本条中所确认的工程量,只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决算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八条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签字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甲方代表审核后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九条 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1、本工程由甲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委托。 (简称工程师)进行社会监理。

2、甲方派驻现场代表人: 。

监理公司委派现场负责人: 。

3、工程师征得甲方同意、授权情况下,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经甲方批准;调解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甲方现场代表人批准。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4)检验工程上试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现场代表人批准方可付款。

(6)施工进度更改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现场代表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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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现场代表人批准。

(8)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现场代表人批准。 (9)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10)办理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工作,报甲方现场代表人批准后作为最终结算或付款的依据。

(11)甲方同意、授权的其他职权。

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方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第十条 乙方项目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项目经理代表: 。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代表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代表。 6、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及甲方,如更换项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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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应事前征得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乙方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进场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如在规定时间未进场,没延迟一天罚款壹万元。

2、乙方管理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准私自更换或离开本项目,如更换需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每更换一人罚款2万元。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如乙方挪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4、甲方分包的电梯、人防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协调配合,双方与分包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乙方统一组织管理。

5、本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及设备,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严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在本工程中使用,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施工单位自负,工期不得顺延。

6、乙方应遵守三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害和罚款。

7、乙方应在开工前5日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由甲方审批确认后执行。

8、乙方在每次收到一笔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应开具同等金额符合当地税务局要求的税务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拒绝支付下期工程款项。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联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甲方办理整体项目综合验收时,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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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第七条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滞纳金。因此造成停工时,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本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书面通知乙方违约金额为准)。

3、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停工,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自动解除,乙方三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选定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后续施工的进行。同时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追究其它违约责任。如乙方不在三日内自动退场,则乙方同意由甲方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乙方放弃抗辩权。但工程款待甲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方可结算。

第十四条 工程保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五条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依法向三亚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内容和具体条款,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理解不一,即因条款不具体、不明确而有争议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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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盖章: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盖章: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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