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用品管理,确保办公需要,合理有效利用,倡导勤俭节约,避免资源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本着“物尽其用,节约为本”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教育事业经费购置办公用品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控制和使用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保管、登记发放。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采购以满足办公实际需求为主,不得采购高档物品作为日常办公使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分类
一般消耗品:纸制品(笔记本、信纸等)、书写工具(签字笔、铅笔、笔芯等)、其他用品(橡皮、回形针、胶水等)等;
高额消耗品:墨粉硒鼓、复印打印纸等;
耐用品:桌上用品(笔筒、订书器、计算器等)、辅助工具(裁纸刀、尺子等)等;
存储用品:文件盒、文件夹、档案袋、光盘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预算、采购
第六条采购应遵行“公开透明、择优采购”的原则。采购方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其中高额消耗品采购通过学校竞价平台或京东自营、苏宁自营等网上平台相对集中采购。
第七条保管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随时掌握库存物品
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及时编制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保障供给。
第八条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严禁年底突击购置或不合常理的超量购置。
第九条采购办公用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发放、报销
第十条消耗类办公用品、存储用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发放;耐用品一次性发放后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报销,需提供购买发票或成交记录、采购清单、《办公用品验收单》(见附件1),单次采购额度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还需作出相关说明作为报销附件。
第四章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单位内部应尽量调剂使用,一般不重复购置。
第十三条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须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能用尽用,杜绝随意乱丢、假公济私或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退休时,须将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等清点移交给单位。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本着爱惜、节约的原则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尽量延长使用期限,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减少能源消耗,加强
资源循环利用,避免浪费。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办公用品的内控管理,相关负责人应当对办公用品购置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七条每年底各单位将全年采购办公用品的明细清单、《办公用品验收单》交国资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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