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4卷第2期 气体净化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 本准人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 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 (5)煤焦油加工: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 15万吨/年。 企业。 1焦化企业 (1)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 炭)炭化炉3种生产工艺。 ①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 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 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 顶装和捣固侧装。 ②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 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 的焦炭生产装置。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③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 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 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加热方 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2)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 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3)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 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 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 品的装置。 (4)苯精制是指以炼焦煤化工产品粗苯或轻苯 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的装置。 2主体装备及生产能力 (1)常规焦炉: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容 积≥38.5立方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捣 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6/年。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 和煤气利用设施。 (2)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 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O万6/年)。 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设施。 (3)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 生产能力≥1130万吨/年。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 (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 (4)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生产能力≥ 10万吨/年。 (6)苯精制:采用加氢工艺,单套处理粗(轻)苯 能力≥10万吨/年。 (7)钢铁企业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 装置。 3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 (1)炼焦企业应同步配套密闭储煤设施以及煤 转运、煤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硫铵干燥等 抑尘、除尘设施,其中焦炉推焦应建设地面站除尘 设施。 (2)焦化企业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严禁生产废水外排。常规焦炉和煤焦油加工企业 应按照《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 2012),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事故 储槽(池)。半焦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 建在地面以上,生产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焚烧处理 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水处理装置,并按照设计规范配 套建设事故储槽(池)。炼焦企业熄焦水必须闭路 循环。 (3)焦化企业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和生产废 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 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 (4)炼焦企业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焦炉烟囱、地 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 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 控名单的焦化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 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行监测方案, 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自 行监测信息。 (5)焦化企业生产装置及储罐应同步建设尾气 净化处理设施,其中煤焦油加工企业应同步建设沥 青成型时产生的沥青烟气净化设施。焦炉煤气脱 硫以空气(氧气)再生脱硫循环液的再生装置应同 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6)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 尘设施,并同步建设脱硫废渣处置设施,使脱硫废 渣得到无害化处理。焦炉煤气湿式氧化法脱硫废 ・2・ 气体净化 2014年第14卷第2期 液需配套建设提盐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液处理设施, 使脱硫废液得到无害化处理。 (7)焦化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焦油渣、粗苯再 制定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积 极稳妥的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 炭分质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 生残渣、剩余污泥、重金属催化剂等固体废弃物处 置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使固体废弃 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8)炼焦企业煤气鼓风机、循环氨水水泵等应 有保安电路。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 装置。 4能源消耗 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j ̄-r、苯精制生产企业能耗表 产品 单位产品能耗 焦炉煤气制甲醇 ≤1 570 kgce/t甲醇 煤焦油加工 ≤75 kgce/t焦油 <270  ̄kgce/t轻苯 苯精制 <297 ̄ kgce/t粗苯 5环境保护 炼焦企业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6171-2012),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 工、苯精制生产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同时,焦化企业应执行《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固 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 关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6技术进步 鼓励焦化企业采用装炉煤水分控制、配煤专家 系统,干法、低水分、稳定熄焦,焦炉烟道气、荒煤气 余热回收利用,单孔炭化室压力单调,负压蒸馏,热 管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焦炉煤气高效净 化,焦炉煤气脱硫废液提盐及其深加工,焦炉煤气 制天然气、合成氨、氢气、联产甲醇合成氨等工艺,煤 焦油产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氢,低阶煤应用等先进适 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摘录) 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年 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国家能源 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能规划[2014]38号)》。 通知指出,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示范。研究 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增加常规天然气 生产供应,加快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 发,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动西气 东输三线、陕京四线、煤制气外输管道、庆铁三 四线等油气管道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 资。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煤炭深 加工、新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 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发布 日前,科技部与工信部联合组织制定的 {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发布。 《方案》提出了“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两年节能减排 领域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 研发;二是加强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三是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末,我国节能减 排领域将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项,相关关键设 备能效提高10%以上,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100项;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项,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项,应用普及 率提高30%;建设20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 基地,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 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个以 上,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 服务平台。 1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 (1)工业领域: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工业 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绿色制造;工业生物废物转化 与燃气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装 备关键部件和材料制备;物理储能和化学储能;高 光效半导体照明材料等关键技术。 (2)能源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加工及利用技术; 超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燃煤电站CO 减排与利用 技术;IGCC发电系统辅机节能技术;工业过程余热 余压综合利用、锅炉余热利用技术;燃煤污染物控 制技术。 (3)交通领域:车用能量型动力电池产业化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