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
遵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起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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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5 二、总目标............................................5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6 (一)妇女与健康...................................6 (二)妇女与教育...................................8 (三)妇女与经济..................................10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13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14 (六)妇女与法律..................................17 (七)妇女与环境..................................19 四、组织实施.........................................22 五、监测评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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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妇女占我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2001年,市政府颁布了《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一五”时期,市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截止2010年底,《妇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和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保护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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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基础。
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在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 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和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还较为明显;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任重道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国家及我市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为契机,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把密切关系妇女生存、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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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实现妇女和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遵义“十二五”“提速赶超、转型跨越”“增比进位突破”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到2015年,遵义妇女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在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获得法律保护、环境等方面达到全省最好水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普遍享有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整体素质提升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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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分享经济资源和获得就业创业机会,经济地位得到新提高;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参政议政比例达到新水平;全面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状况实现新改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实现新发展;普遍享有生活和生产的良好条件,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状况出现新面貌。公平分配资源,城乡和区域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与男性平等和谐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农村达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3)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4)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与性病感染得到控制。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逐步提高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 2.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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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和相关政策,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的状况;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健康教育,推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剖宫产率。
(4)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婚检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婚检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实行免费婚检。
(5)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确保妇女定期享受妇女病检查;加大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农村妇女病普查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救助。
(6)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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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能力;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订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7)抓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加强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10)保障妇女享有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大力宣传避孕知识,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面,预防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引进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殖系统疾病普查普治,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寨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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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比例逐年上升。 (5)女性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比例逐年上升。
(6)提高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6年。 (9)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大力发展各类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11)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为妇女人才学习培训提供条件。
2.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
(2)将妇女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增加教育管理者及师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学教双方的社会性别意识;均衡中、高等教育各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3)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大投入,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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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聚集的村寨设立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办学。
(4)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扶持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2015年以前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达到100%;多渠道资助贫困家庭女性接受高中教育。
(6)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提高高校在校女生比例,培养女性专业人才;完善大学生入学贷款保障体系,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通过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举措,提高青壮年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7)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失业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为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
(8)确保少数民族妇女接受教育。加大扶持、资助力度,继续深化双语教学,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接受教育。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能;女性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40%,每村有1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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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以农村妇女文盲为重点的扫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2)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1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贫困妇女数量减少,妇女贫困率显著降低。 (5)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2%。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8)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9)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
2.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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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妇女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有效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信贷等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扶助措施,完善扶持政策,采取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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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消除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下岗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着力改善农村贫困妇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妇女予以长期社会救助,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
(8)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完善国家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创造条件,引导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
(9)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推动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和经营收益;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市场需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支持。
(10)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确保妇女与男性同等的土地承包及其收益权。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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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力争有1名以上女干部。
(4)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6)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主任、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出台培养、选拔女干部相关政策,规定市、县(区、市)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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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拓宽女干部选拔渠道,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高校选拔女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破格提拔。
(3)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15%,各部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重点培养。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7)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 拓宽女干部培养渠道。依托高校、党校,有计划地开展女干部培训,选派女干部到艰苦环境、基层重要岗位挂职任职,组织女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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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2)建立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3)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农村妇女新农合参保率持续提高。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5)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75%以上,60周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参保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
(6)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参保用人单位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8)提高妇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9)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10)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保险法制建设,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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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2)提高妇女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和进城务工妇女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在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的比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形成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提供社会化老年服务,提高社区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7)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的女性职工给予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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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完善失业保险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加强失业基金管理,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和再就业介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9)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同步增长的制度,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与扶持的工作水平。
(10)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12)加快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提供支持。
(六)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加强和保障妇女权益法规的执行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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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定期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执法、司法部门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全民普法规划,提高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率;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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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等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法律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和保护。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结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7)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机制,将性骚扰行为列入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歧视妇女或侵害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的内容。
(10)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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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12)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5)推动妇女参与优秀地方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6)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7)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8)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95%。
(9)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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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两性的不同需求。 (11)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2)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意识,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性别因素,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对其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规划的制定、实施。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反映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禁止性别歧视。
(4)加强对传媒的引导与管理。加强传媒领域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和广告中大力宣传妇女杰出人物,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规范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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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和流动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讯传播技术;加强对媒体从业妇女的培训,提高其传播、管理、制作和研发的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讯技术帮助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中的作用,采取特殊政策,投入专项资金,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加强对外宣传、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中的影响力。
(7)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及电磁辐射污染等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9)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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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0)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各级政府要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1)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充分考虑男女两性不同需求。城镇公共设施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不同特点;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在场馆、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或育婴室。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支持妇女参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引导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4)积极为妇女健身娱乐创造条件。逐步在县(市、区)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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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增长幅度应与同期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加大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级政府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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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是指在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统计监测评估,能够比较客观地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第三年进行中期评估,第五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同级成员单位和有关机构业务人员组成。统计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年负责提供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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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撰写本单位统计监测报告,提交统计监测组,由统计监测组组织完成全市综合统计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计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市、县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市、县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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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每年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及本部门监测报表,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市、县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市、县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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