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制 度
一、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二、涉密部门、部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部位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应当编排顺序号。
四、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五、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六、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七、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八、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九、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十、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密 件 制 作 制 度
一、所收集的原始材料是国家秘密,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者泄露。
二、密件制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中间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露。
三、密件一旦定稿,应及时拟定并标明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现不当的应当要求承办人员予以改正或者自己直接纠正。
四、密件应当在本机关、单位的文印室、制作室印制,需要大批量制作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定点的印刷、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单位印刷、制作。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刷、制作,任何人不能多印、私留,印刷、制作过程中的废页、废料、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蜡纸等,需要保存的,应当妥善保管。
六、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技术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收 发 密 件 制 度
一、接收密件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二、密件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三、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密件,及时在收文(件)登记簿上登记造册。
四、分发密件时应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
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封装密件时,要仔细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确认后才能密封,并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出数量、剩余数量相加与总数相一致。
传阅、使用、存放密件制度
一、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同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二、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三、单位的领导同志阅读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
四、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五、密件必须在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密件销毁制度
一、、下发的绝密级文件、资料或者发至省军级的密件,应当由省部级机关、单位的文件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集中销毁。
二、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
三、决定销毁的密件,在销毁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理,件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四、严格禁止将要销毁的密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需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往文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
六、销毁密件应当实行二人以上监督销毁的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密件,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审计跟踪防电磁辐射等技术防范措施。
二、绝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致。
三、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四、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
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州农业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密制度
1、要经常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2、指定专人负责重要文件、批示材料的管理。特别是批示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秘密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3、不与无关人员谈论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不让无关人员翻阅有关文件、批示材料,不准把文件、批示材料带到家中和公共场所。
4、参加州委、州召开的涉密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是没有决定在党内或社会公开的,不准向无关人员传播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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