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芦田舍头小学
承包方:江西昌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芦田舍头小学围墙、校门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内容:芦田舍头小学围墙、校门工程 二、工程地点:校院内 三、承包方法:包工包料
四、工 期:自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12月1日 五、施工要求:1、新围墙墙体使用机制红砖,不能用水泥砖、空心砖和其它品种的砖块;围墙高度地平面以上不得少于2米,基础深不得少于0.5米,围墙应设置压顶,每隔3.5米设置一个砖墩;墙体采用双眠,内、外墙粉刷,内外粉刷必须是42.5级水泥,粉刷厚度2分公以上。
2、围墙内基础土质原因,经现场确定,正东边需米,加深0.8米;
3、校门:(含侧门)机制红砖,不能用水泥砖、空心砖和其
它品种的砖块,内外粉刷必须是42.5级水泥,钢材必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其它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六、资金概算:
1、新建围墙长:186米,每米单价为278元,计51708元; 2、基础超深:长米,深0.8米,每米单价85元,计:7565元;
3、校门一个(含侧门)价21000元,共计人民币:80273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甲乙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此合同一式伍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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