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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采暖期供煤合同(样板)

来源:爱够旅游网
2013-2014年采暖期供煤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学校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有效、完整的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合法性负责;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更换结算单位名称及帐户,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供煤方式:乙方将煤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指定场地及要求堆放,送煤过程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必须保证学校锅炉房前库存1个月的用煤量,如不按甲方要求完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供煤价格:按照2012-2013年采暖期供煤价格执行。 2013-2014年采暖期供煤:根据以往供煤和气候的因素,暂定块煤用量 吨,沫子煤 吨,;双方确定,供煤价格:(块煤为 元/吨,沫子煤为 元/吨),煤价、 运费及各种税、费均包含在上述价格中。

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四条: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保证按时、按量、按质、按价供送, 不得因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供煤。如因乙方供煤不及时,影响甲方锅炉正常用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合同,取消以后招标资格。

第五条:对达不到甲方煤质要求的煤乙方自行处理,已烧用部分甲方不予经济补偿,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乙方送煤时须与甲方人员保持联系, 以便做好收煤准备。送煤数量以当地过磅单为核算标准,并由学校安排人员签字,复核,教育局计财科不定时进行抽查供煤质量和数量,发现煤的质量、数量不合格拒付所有煤款。

第七条:如因乙方所供煤煤质不符合环保要求,受到环保部门处 罚时,所缴纳的罚金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乙方负全部 责任。

第: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煤款前先向教育局打报告,教育局审核后按财务规定支付煤款,不得打入个人账户和其他不相符的账户名称。

2、乙方按照甲方采购煤的质量、数量要求供送,甲方在12月初向乙方支付一次煤款,剩余煤款在采暖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乙方煤质要求: 1、全水分(≤)8.5% 2、收到基灰份(≤)8.5%

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500-7000大卡/千克 4、收到基挥发份(≥)18% 5、含硫量(≤)0.5%

乙方提供的煤若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付煤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在甲方所地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2013年9月-2014年6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县教育局核算中心留存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字: 法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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