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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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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煤销集团巨开元煤业(嘉阳煤矿)

2012年安全绩效考核

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2年安全考核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达省二级标准;

4、按期完成2012年月度安全费用工程计划。

二、考核原则

责权对等,坚持安全状况与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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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冯晓民兼任。

四、考核办法

本矿所有从业人员个人月工资的20%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分三部分内容: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和纪律作风考核。

(一)安全指标考核

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全员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4、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三个月的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1、矿井被挂红牌一次或停产整顿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否决责任科室、队组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挂黄牌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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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级检查查出一条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管理漏洞,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否决安全科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3%,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

3、因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4、因科室、队组人为因素造成安措工程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措资金没落实到位,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三)纪律作风考核

1、科级、技术员、科员无故未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每少一次否决本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

2、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会议,发生一次否决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3、月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否决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4、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发生一次否决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

5、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没有按时完成的,否决本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

五、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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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当月工作天数不足15天(含15天)者,不享受安全绩效考核奖励。

2、该办法由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人劳科审核,经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批后,由矿财务科负责工资的发放。

3、本细则解释权归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4、本细则自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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