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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管理规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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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川企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版本 页码 编号 考评主体 B 共1页 第1页 QG\\SC.01.16--2004 各级主管 技术人员福利待遇管理规定 执行主体 技术人员 监督主体 人力行政部 1.目的: 为倡导尊重人才的技术价值观,完善技术人员福利待遇,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如新产品研发人员、各事业部相关技术人员、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等)。 3.出差待遇: 3.1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搭乘飞机;项目技术人员如确实属紧急需要,可搭乘飞机,但需在出差计划(申请)中注明,研发部按事业部运作,经批准即可。其他人员非特殊紧急,原则上不允许搭乘飞机。 3.2主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出租车费,每天25元,一次限额100元,其他人员非携带技术资料、零件或其它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费。报销出租车费须经部门主管签字。 出差地 技术层级 标准 住宿 补助 住宿 补助 技5 90 45 70 35 技4 140 50 120 40 技3 180 55 160 45 技2 220 60 200 50 技1 280 65 240 55 一类区: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珠海 二类区:其余属二类区 3.3出差补助和住宿标准: 3.4出差的其他补助及报销规定,按集团的《出差管理及其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4.住房待遇: 4.1技术人员自行解决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住房补贴;工作地点与其家庭住所同在一个地区的,不予补贴。 技术职称 补助金额(元\\月) 总工程师 400 副总工程师 300 主任工程师 200 副主任工程师 高级技师 150 工程师 中级技师 100 备注:以上补贴直接在本人工资中计发。如果需要公司提供住房,则按相应标准扣除。 4.2入住公司住房标准:技1级两房一厅;技2级一房一厅;技3-5级一套间;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住房安排,按《高级管理人员住房与探亲管理办法》(QG\\SC.08.34—2004)中规定执行;各级技术工人按事业部工人标准统一安排住房;事业部评定的工程师级以下人员,由事业部根据本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待遇。 5.休假: 5.1研发人员因工作的连续性和紧急性加班,可內部安排调休。 5.2工程师级及以上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带薪假及报销探亲路费待遇: 等级 项目 假期 报探亲路费 技1 8天 双程飞机票 技2 6天 双程飞机票 技3 6天 双程卧铺车票 技4 3天 双程卧铺车票 技5 3天 单程卧铺车票 附加说明: 本文件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首次发布日期 第一次修订日期 第二次修订日期

2004.04.08 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 2004.04.08 制订 江勇骅 审核 制订 制订 审核 审核 批准 黄松 批准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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