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负责本安全标志管理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2.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负责所需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门在工程开工之前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标志购置计划,并购置;
4.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安全标志由施工、检修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进行设置摆放,由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7.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致; 8.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9.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11.施工单位应设置标志牌、操作规程牌及平面图;
1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使用者及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13.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14.沾满灰尘、油脂类等污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15.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予及时更换; 16.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予以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17.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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