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有效期:自 201 年 月 日 至 201 年 月 日 ,为期壹年。
甲、乙双方经过合作,建立了良好深入的合作关系。为确保合作中甲方的商业机密不被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北京市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机密及乙方保密义务
在乙方与甲方合作的基础上,乙方因确保甲方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包括以下内容:
1、在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来往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及泄密。
2、在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元素、文案、图片、资料等,这些非公开的、涉及公司保密的信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及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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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最终提供给甲方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对此部分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作为保密文件的重点并列为绝密文件,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及泄密,以确保甲方设计的产品包装不会被复制。
(1)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含:品牌VI设计、平面广告设计、产品包装设计、终端店相关设计及其他相关设计。
4、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从而获得商业利益。 5、乙方应管理好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工作联络者及参与者,确保设计及创意成果的安全性。
6、乙方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二条:免除保密义务
乙方对于下列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1)在甲方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被公开的(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
(3)有书面证据证明在甲方披露信息之前,乙方就合法拥有此项保密信息的; (4)乙方从第三方获取的保密信息,而当时第三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5)如果法律强制规定或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强制要求乙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保密信息做出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荐,其中乙方应尽力提前通知甲方,使甲方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同意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乙方必须最低限度地披露保密信息并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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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为获取某种商业利益使甲方遭受损失的,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2、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可编辑修改,如有帮助,请下载,多谢!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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