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素质教育的内涵 (提素个性创两全)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教育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二、教学观 (学习过人)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三、教师观 (促建研开)
新课改倡导的教师观主要涉及到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应该是社区型开放的教师
四、教师行为转变 (赞助饭盒)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教师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五、学生观(以人为本)
学生观是指教育者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性质、地位、特征和具体实践活动的基本看法与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以人为本学生观的核心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六、教师职业道德(三爱两人一终身)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七、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复创,连广,长间,主示,个群) 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教育目的的全面性。②教育任务的多样性。③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因材施教。②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③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2.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教师劳动的连续性是指时间的连续性。教师劳动的广延性是指空间的广延性。
3.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指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迟效性。 教师劳动的间接性指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而是以学生为中介实现教师劳动的价值。 4.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指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教师劳动的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如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
5.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从劳动手段角度来看,教师的劳动主要是以个体劳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教师的劳动成果又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影响的结果。
八、学生的权利
我们在综合素质中学习到的学生的权利,主要是三个大方面:人身权、受教育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考频较高的,所以大家要重点掌握有关学生人身权的知识点。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一项权利。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人像、纪实摄影作品。如果是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而拍摄的,原则上不能发表展览,即使是单纯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展览。
(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5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简称为“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当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当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九、教师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重点)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育教学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
2.教师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师学术研究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
2.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
3.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指导评价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在不违反法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因材施教,采取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2.教师有权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教师的指导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四)报酬待遇权(重点)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报酬待遇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的报酬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教师的报酬,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的工资;
2.教师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他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
3.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参与管理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 3.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六)进修培训权(重点)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师进修培训权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1.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2.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历史年代简记
夏-商-周:约公元前21世纪,启继承了父亲禹的位置,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约公元前1600年,汤建立商朝。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武王灭商后建立西周,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公元前771年灭亡。
春秋战国:春秋五霸: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 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公元前221年一公元前207年,秦朝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秦朝统一度量衡、货币,车同轨,书同文,焚书坑儒加强思想统治,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汉:楚汉之争: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前202年,刘邦、项羽进行了为期四年的楚汉战争,最终以项羽至乌江(今安徽和县东北)自刎而死,刘邦胜利而结束。丝绸之路:汉武帝于公元前139和公元前119年。两次任命张骞为使者,出使西域。开辟了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
三国:东汉末年黄巾起义,三公将军,桃园三结义 魏:曹操,曹丕,曹植 晋: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南北朝: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隋:581年,杨坚建立隋朝,定都长安,是为隋文帝。开凿大运河:隋炀帝时期,开凿了大运河,全长2500公里,南北贯穿今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广大地区,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是当时世界上的巨大工程之一。
唐:贞观之治:627年至649年,是李世民统治的贞观时期。在此期间,由于唐太宗君臣励精图治,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开创了唐代繁荣昌盛的局面。因而被誉为“贞观之治”。
武则天称帝:690年,武则天称帝。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位女皇帝。
文成公主进藏:公元7世纪初,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给松赞干布,与吐蕃建立了亲密的关系。
五代十国:五代十国(907—9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时期。这一称谓出自《新五代史》,是对五代(907年—960年)与十国(902年—979年)的合称。
宋:陈桥兵变:960年,赵匡胤在东京(今河南开封)东北的陈桥驿发动兵变,黄袍加身,取代后周,建立宋朝,定都东京,史称北宋。赵匡胤就是宋太祖。
杯酒释兵权:赵匡胤通过一次酒宴,以威胁利诱的方式,成功地使高级军官交出兵权,史称“杯酒释兵权”。
元: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统治者为蒙古孛儿只斤氏。
明:1368年,参加元末红巾军起义的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建立明朝,他就是明太祖。明朝建立后。用了近20年的时间,扫平割据势力,完成了统一。
清:洋务运动:19世纪60年代,清朝统治阶级内部掀起以“自强”、“求富”为口号,以巩固清朝统治为目的的洋务运动。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是参与和提倡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
中华民国:1911年年底,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推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正式成立。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颁布了反映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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