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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画院”之省舍职制与画史想象

来源:爱够旅游网
“南宋画院”之省舍职制与画史想象

北宋翰林圖畫院係一省舍獨立、職制完整之機構實體,這是作為“機構”的畫院。作為一個實質機構,北宋畫院於官制體系中於法有據:有明確固定的畫院院址,有機構存廢的歷史紀錄,有職制鮮明的上下層機構,有詔書敕令之調整軌跡,所有畫師編制畫院,有房舍讓畫師集中住宿,有階秩分明之層級制度,凡此七項作為機構之規格條件,南渡後無任一條件能夠成立。

沒有任何蛛絲馬跡,顯示南宋官制體系中“畫院”究竟復置於何處,古臨安地圖亦未見蹤影。萬曆、清代至晚近畫史生成的「中瓦子」、「武林園前」、「萬松嶺」三種南宋“畫院院址”其實均非畫院院址。

翰林四藝局入南宋後,「御書院」、「天文局」、「醫官局」三藝局均载錄詳備,唯獨「畫院」卻未見復置。南宋史籍多次載錄翰林三藝局之歷史沿革,無論復置、罷廢均有紀錄。

北宋畫院承擔之五項職事(繪畫、裝畫、製造神御、合香、捏塑)南渡後各自肢解崩離,後四項南渡後變換跑道,“繪畫”則解體為“畫家十三科”。當所有南宋畫史、歷史等史籍文獻繳回的均是一張無地理位置、無歷史文獻、無跡可循的空白履歷;當所謂的畫院無法尋覓賴以隸屬、賴以繫掛的上、下層機構;當所謂“宣和南渡、紹興間復官”畫師之復職地點均非畫院,所有證據率均指涉唯一的解答:南渡後沒有實體畫院。

有形的畫院省舍既然不存在,那麼必須進一步追問畫師如何供職於宫廷。作為此宋至元的過渡時期,南宋畫師打破了北宋集中、單一卻封閉的供職模式,但不是全然混亂無章;他們以「御前畫師」、「非御前畫師」兩大系統服務於宮廷。

編制於官府衙曹之畫師畫匠各自隸籍於官僚機構,構成龐大的非御前畫

師。非御前畫師或供職「工部」,或隸籍工部下轄之「將作監」、「修內司」、「文思院」等工藝匠作諸子局,或權發「甲庫」、「車辂院」祇應、提轄官或提舉官。

由於提舉官、侍郎、祇應均有實際的職務差遣,可知非御前畫師於各自註册的崗位上提供實用性的繪畫服務,並受上屬機構的科派控制。 然而並非每位畫師都受三省百司的指揮干預。

畫藝精湛的宮廷畫師雀屏中選冠“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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