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者为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基本规定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基地: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相邻基地的关系: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要求留有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各自前后留有空地和道路,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以毗邻建造。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设置:
1.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7m。 2.人行道路(宅间路)宽度不应小于1.5m。
3.当沿街建筑物长度大于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4.沿街建筑物的长度大于150m时,应设4mx4m的消防通道。 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的设置: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口量起不应小于70m.
2.距地铁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3.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建筑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台阶设置:
公共建筑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
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防护栏杆:
1.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栏杆离楼面或面层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2.楼梯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 宽度,并不应小于1.2m,当有大型货物搬运时,宽度适当加宽,以保持疏散宽度的一致。
3.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和低于10m时, 可设外墙爬梯,并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无障碍设置:
1. 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不能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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