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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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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on the Controversies over the Nature of

Authentication Conclusion

作者: 岳军要

作者机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15出版物刊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页码: 126-131页年卷期: 2012年 第6期

主题词: 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本质属性;客观性

摘要:学界对司法鉴定结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一直争论不休,鉴定结论主观论者基于认识论的一般原理认为鉴定结论是一种主观反映客观的东西,虽然内容是客观的,但却赖以主观的形式来表现,因此就势必具有主观性。从而就可以推导出主观因素在鉴定结论中的合法地位,鉴定结论的主观性也就成为一种应然或必然。事实上,鉴定结论主观论者忽视了鉴定过程中鉴定人的主观因素本身就是非法的。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的存在基础是鉴定结论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规律之上。笔者通过对鉴定结论证据的特点、形成过程以及相关立法的深入分析,试图证明鉴定结论的本质属性应该是其客观性,而绝非其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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