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
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当中,针对施工活动中各有关要素间的协调,以及各要素在时间、空间上的协调。工程项目组织协调大致可以分成以下三个部分:第一是管理组织系统内部的协调;第二是管理组织系统与业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其他系统间的协调;第三是业主、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检站)等有关系统间的协调。管理组织内部的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项目管理部内部人际关系,明确划分各自的工作职责,设计比较完备的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管理部正式沟通的方式、渠道和时间,使大家按程序、规则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在此不做过多论述。
1)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使用者,对项目具有一定权利。而项目管理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最重要的职责是保证使用者与综合管理部门满意。除正常的报告、月报外,应加强与综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的联络,保证相互间信息流的顺畅,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项目管理服务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存在着密切的配合关系,因此两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紧密配合。项目管理单位要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如果项目管理单位人员认为设计中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应通过项目经理积极提建设性意见供设计单位参考,同时还应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工作。
3)与施工单位间的协调
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项目管理服务单位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及项目管理服务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规定目标的实现。在涉及施工单位权益时,项目管理单位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在与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应相互联系,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
4)与质检站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
项目管理单位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做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项目管理单位管理下的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了处理好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管理的法规、规定和办法,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义务,落实岗位人员职责,作好监理工作,以优良的工程质量,优质的监理服务向建设单位、向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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