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实务操作讲义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
目录
第一章 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办法
第二章 合同的鉴定和管理
第三章 我国境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办法
第一章 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办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三)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四)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证明。
(五)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招标的资质审查
(一)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二)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人”。
三、招标的申请
(一)招标人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经其批准同意后,连 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起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 织情况等。
(二)凡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他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不能引起投标人兴趣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采用议标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 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
(一)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参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并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发售资格预审文 件。
资格预审期间,主要对投标人的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投标人的组织与机构;
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过去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5过去2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
6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
7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8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
9分包情况;
10各种奖励或处罚。
如是联营体投标应填报联营体每一成员的以上资料,并提交联营体的合作协议或意向。
(二)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向投标人发售。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合同协议条款;
4合同格式;
5技术规范;
6图纸;
7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
(三)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1评标办法:应参照有关法规并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写。
2投标价格
(1)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但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采用有标底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计价类别;
(2)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3)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性调整文件等;
(4)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5)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一定比例,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如果招标人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一般为14~84天。
9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10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履约担保比率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一般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 28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
12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13工程量清单
采用单价合同时,招标人按国家或地方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 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14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1)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 ,“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 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承诺。
(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四)、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的刊登
公开招标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通过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发布“招标通告” 。有限竞争性招标或议标时,可直接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例一:资格预审通告
1(建设单位名称)的工程,建设地点在,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为:,该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通 过资格预审确定出合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须是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具备类似经验,并证明在机构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以便通过资 格预审。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年 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天( 日历日)。
4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施工单位就下述工程内容的施工、竣工、保修进行密封投标。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工程招标范围 :。
5有兴趣的施工单位可按本通告所述地点向招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 时至时。同时交纳押金元。
6施工单位所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年月日时前, 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例二:招标通告
1(建设单位名称)的工程,建设地点在,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该工程报建和招标申请已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年 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天 (日历日)。
3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密封投标,以得到必要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来建设和完成工程。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
6招标工作安排:
(1)发放招标文件单位:
(2)发放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3)投标地点及时间:
(4)现场勘查时间:
(5)投标预备会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8)开标地点: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五)
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招标人应将评审报告和短名单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核 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人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 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2)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5)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与报审
(一)工程标底的编制、审查程序
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1确定标底的编制单位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提供以下资料
(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2)招标文件;
(3)领取标底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查
标底编、审人员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查、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4标底的编制
标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
5标底的报审
标底编制完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底的审定工作。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 标底。
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
及投 资包干的限额内。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三)标底的编制依据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四)标底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1标底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1)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计划内调价、材料差价、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 取列入其他相应标底计算表中。
(2)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3)工程量清单的配价方法可以采用工料单价或综合单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标底的组成内容
(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2)标底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3)主要材料用量;
(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五)标底的报审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在开标前报 标管理机构审定,未经审定的标底一律无效。
1标底审定的内容与标底的组成内容相同。
2标底的保密:
标底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
标底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3标底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一般工程的审查应在七天内完成。
六、现场勘察与招标文件答疑
(一)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放给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的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 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二)现场勘察
1招标人应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目的在于使投标人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的决定。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 题并得到解答,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关1~2天。
2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
(5)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
(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三)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勘察时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见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预备会
(1)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举行。
(2)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3)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6)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对方确认收到。
(7)投标预备会程序
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主人要员;
介绍问题解答人;
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现场勘察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投标人提出进一步问题;
招标人做进一步解答;
宣布会议结束。
4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 投标人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2)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3)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 况。
2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3)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3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 的各项要求编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未做资格预审情况下);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投标文件的接收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投标人应在该接收记录上签 字;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接收情况予以公证。
(2)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
八、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的确定:在不需要提前确定标底的情况下,投标截止后应尽快开标;需要审查标底时,应在截标后审查标底,随后再开标。任何情况下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2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并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3招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开标会议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4招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人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由招标人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
性、文件的签 署、投标保证金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5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当众宣读有效标函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 ,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6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读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5)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由招标人检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7)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惠条件适宜的内容;
(8)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非当日定标时,开标结束);
(10)宣布复会:
由招标管理机构当从宣布审定后的工程标底;
公布评标结果;
(11)会议结束。
8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后编入招标文件。
(二)评标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标管理机构监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人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代办招标的中介机构组成。
2资格审查
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开标后须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和要求,如实填报财务、人员、施工设备和以往履行合同情况,并 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投标报价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改正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改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
5对投标人的技术方面评估
对投标人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等进行评估。
6结合评价与比较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公证合理地择优选定中标单 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化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一般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 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经审定的标底、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程项目,自开标之日起的定标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4天,大、 中型工程不超过28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
10评标报告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2)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情况
a工程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等;
b招标过程。
招标过程应包括:资金来源及性质、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报招标管理机构的时间及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时间;刊登招标通告的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人)、现场勘察和投 标预备会情况(投标人参加情况);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情况(有几家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情况。
②开标情况
a开标时间及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及人员情况;
b唱标情况
③评标情况
a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b评标工作的依据;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未资格预审时);审核报价; 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如有时);投标文件分析论证内容及评审意见。
④推荐意见;
⑤附件: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表;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情况表;投标报价评比报价表;投标文件质询澄清的问题。
(二)招标过程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审时间、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时间;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的时间;
3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情况;
4参加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的情况;
5至投标截止时间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情况;
二、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
三、评标过程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人员情况;
(二)评标考虑的内容;
1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资格审查
(1)人员
(2)设备
(3)财务
(4)经验/履约情况
3审核报价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分析论证及评审意见
四、具体评审和推荐意见
五、附件
(一)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
(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表;
(三)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情况表;
(四)投标报价评比表;
建设单位、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投标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获得招标信息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由于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主要是或公有投资项目,因此施工企业应更加注意各地的中短期投
资计划以 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新闻报导,以便跟踪项目的进展。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主要来自各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新闻媒体。尤其是目前国内工程招标过程中,留给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的 时间一般较短,如果不是提前跟踪,待看到招标公告后再匆忙了解项目本身和与项目有关的情况直到做出招标的决定会感到很紧张。
二、研究掌握招标文件的重点事项
在全套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一章是对招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因此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究这部分内容的每一个条款,而且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要逐 条对照“投标须知”的每条规定,以确认是否全部满足其要求。
三、全面考虑投标报价
除完成工程施工的价格外,要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还有哪些要求会发生费用,严防遗漏。例如:在某项工程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6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室内家 具和办公设备,还要提供一辆排量3
0升的吉普车、工程图复印机、摄像放
像设备等,而且工程完成后所有设备将成为业主的财产。但是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要求只报 价5万元人民币。经过澄清发现,该投标人只考虑了办公用房,但设备未予考虑。一旦中标,将会对该投标人造成损失。
此外,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险费用的计算上也时有问题出现,应引起注意。尤其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而在合同条款中有要求时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对分包都会有明确的规定。
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要提出分包的要求。如果单独包确有困难可以考虑通过联合体投标,但要注意联合之后有关资质的规定。
允许分包时,要严格按照允许分包的范围和规模来考虑分包。
招标过程中,所有信息都是以书面为准的。因此,如果发现招标文件中有含混不清、互相矛盾、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同样,在现场勘察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提出。但无论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还是招标人所做的答复都要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则与范本
为了使为建筑行业能够健康发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这部法律中对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做出了最基本的规定,在关于招投标的专门法律颁布之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应遵守这项法律的规定 。
目前,《建筑法》、国家建设部92年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建设 部9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我国形成了以《建筑法》为基本原则,以建设部《管理规定》为实施 指南,以各地《管理办法》为实施细则的法律体系。全部招标活动均按照这一体系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
应该看到,由于受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展的,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具体环节并不完全一致,此外,一些地区也在探索一些新的做法。为了对各地的招投标工作能够提供
更直接的 指导,建设部于1996年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供各地在具体项目的招标 工作中参照使用。
一、《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1《建筑法》中强调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目的在于以最 优的条件选择承包单位,同时促进承包单位之间的竞争,通过竞争达到改进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因此,采用“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保证;与此同时 ,公开的程序增加了工程发包的透明度,减少了现象的发生。
2建筑工程应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的可以直接发包。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发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公布招标通告,向投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应包含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 的程序。评标时即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择优选定中标者。
4招标过程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部门不能滥用行政职权限定承包单位。
6鼓励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7合同规定由承包单位采购的物品,发包单位不得干涉其采购活动。
8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证书许可承揽工程;联合承包工程时,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范围
建设部《管理规定》涉及的管理范围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以及市政设施。这些项目的招收投标工作应由各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 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二)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以吸引所有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按照《管理规定》中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这种招标方式, 而且努力吸收采纳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做法和惯例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条件,以探索一条既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又鼓励竞争的路子。
这种招标方式是在国际上采用最多的,在一些利用国外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大多要采用这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又可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两种。其特点为:①公开。有关项目的信息是公开的,招标的程序也是公开的;②公平。所有投标人在相同的基础上参与竞争,没有任何人为设 定的岐视性规定;③公正。由于程序和选择标准是透明的,只要严格按照既定原则办,任何投标人都可能赁借自己的实力成为中标人。同时,由于一旦确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所有项 目均可按此执行,也为招投标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执行中有关单位均有较为深刻的体会。
2邀请招标、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向五家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按照《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选择承包人。
这种方式的竞争性不如公开招标,但于由有些工程的性质和规模使之按竞争性招标并非最经济,因此可采用这种方式。其操作程序与竞争性招标基本相同。
3议标
采用这种方式时,招标人根据对潜在投标人的了解情况向两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在正式投标前参加协商谈判,正式投标后再按《管理规定》中的程序选择承包 人。
由于这种方式的竞争性最弱,因此只有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并且必须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其它招标方式
利用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及其它国外机构赠款的工程,可按有关协议的约定,按照有关机构的规则和程序执行。例如在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中,采购方式可 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国际有限招标(Limited In ternational Bidding)、国内竞争性招标(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询价采购(Sho pping)、直接采购(Direct Contracting)等。世界银行制定了详细的采购指南(规则和程序) ,而且有一整套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的标准招标文件。在执行这类项目时,应按照贷款协 议中确定的采购言式和程序执行。
(三)招标投标参加人
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各方有招标人、投标人,必要时还有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即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的项目业主,在招标人具备实施招标工作的能力时,可自行组织招标工 作。否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工作。
投标人可以是一家施工企业,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招标投标程序
招投标工作的一般程序为:在具备《管理规定》要求的条件时,招标人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获批准后即可发布招标通告,并按通告中载明的时间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 件;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要对该文件进行审核;此后可以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标前会)。此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所获得的资 料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举行开标仪式。随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评出中标单 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招标过程结束。对于大 型复杂工程可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某些技术复杂的工程可以采用技术标、商务标两阶段招标的方式。
(五)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其成员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工程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
家。其中受 聘专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依各地规定执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占最为关键、最为敏感也是人为因素最大的一个过程。为了避免投标和和招标人对评标工作施加不公正的影响,许多地区都建立了评标专家信息库。具体做法 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认定一批具有各种专业的评标专家,再将评标专家的有关资料输入计算机建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组建评标委员 会时随机抽取。由于事先无法知道抽取结果,避免了有关各方面向评委施加影响,从而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评标工作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由招标人决定中标人。
(六)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一般称为招标办或招标站。其主要职能为:
1审查招标申请,判定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招标资格,招标工工程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招标文件,判定评标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
3监督开标、评标、定标,重点是监督开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评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标是否依据评标报
告中所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选定,工程是否发包给依法中标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4监督工程施工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和履行;
5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收集、发布和统计;
6按照赋予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对招投标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工程标底的审定;
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认定;
9法规授予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作为监督招投标工作的行政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只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并调解和裁决有关争议,但对于违反规定的招标有权中止招标进程或宣布定标结果无效。
(七)评标办法
1评标时设置的指标一般包括:标价、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信誉、业绩和 工期等。
标价是指投标报价。评定标价时可以选择以标底为中准的浮动幅度方法或合理低标价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可靠,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施工组织 设计是否完整等。
质量是指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优良标准。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有相应的保证措施。
工期指由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至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之日止的期间,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信誉和业绩包含施工企业近期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类似工程的经验,所获奖励,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整体形象。
2评标方法可采用百分法、评议法或合理低标价法
采用百分法时,在招标文件内规定各项指标占一百分的比例及其评分标准,开标后按此标准由评委对投标文件打分,最后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评议法不量化评价指标,通过对投标人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通过评议选择各项指标都 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合理低标价法时,首先要通过初审,然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合理的低标价必须经过终审而且要有充分的措施保证其标价的可行。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
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标底》简介
多年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这种下,施工任务的分配和工程价格的确定都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在转变过程中,尽管在施工任务的分配中引入了招标投标的
方法,标 底仍作为选择施工队伍的一个主要因素得到了保留。正如上文“评标办法”中所述,投标价格是否接近标底价格是投标人能否中标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工程施工的各个专业均有相应的定额。而定额又规定了相同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相应的价格。因此按照同一套定额、同一套图纸、相同的施工方案、相同的技术 规范,对于同一级别的施工企业所计算出的价格在理论上应该是一样的。而采用以标底为中准价格招标的项目恰恰是以这样计算出的价格作为标底,而中标的标准又常常是以投标价格 与标底的差值来衡量。越接近标底越有利于中标,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序上避免当前由于施工任务不足而使施工企业之间过度竞争压级压价,出现“偷工减料”和“一级企业投标、二 级企业承包、三级企业施工”的现象,保护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但采用这种标底的做法至少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由于标底在评标中的重要作用,在投标时标价能否进入“合理范围”即成为施工企业参与投 标人员的巨大压力,也就成为对预算员的一种考验。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也千方百 计打听标底,而由此造成违法违纪的现象也不罕见。
2由于价格是施工合同的一个核心内容,高质量低价格恰恰是一个施工企业竞争能力气表现,而以标底价格为确定施工合同价格的做法,无法形成一种竞争向上的气氛,难以激励施工企 业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本身竞争能力,因此一定程序上了施工企业间的竞争。
针对以上问题,目前国内工程招标中采用了以下一些尝试性做法:
1截标后审标底:在截标后将投标书封存,再由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标底,这样做可以避免投标人在投标前探听标底造成标底的泄露。
2浮动标底方式:即在截标后以审定标底的一定浮动范围内的标价为有效标价,再以这些标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的做法。另一种是以审定标底和一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加权值作为 评标标底的做法。
3抽签方式:即以标底价一定浮动范围内的投标价为有效标价,然后在这些有效标价中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者。
4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即设定标底价格的浮动下限并在此范围内以底价中标。
5无标底方式:即招标过程不审定标底,开标后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的情况下以最低评标价格来选定中标人。这种方式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中使用较多。
尽管有以上种种方式,对于招标过程中价格的确定仍有待不断探索和总结。但无论怎样,实行定额的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中标价格已是大势所趋。正如建设 部1998年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所述:“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工 程项目上,可以按照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 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要逐步淡化标底的作用,引导企业在国家定额的指导下,依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情况建立内部定额,提高投标报价的技巧和水平,并积极推 进工程索赔的开展,最终实现在国家宏观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第二章 合同的鉴定和管理
根据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二条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
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这种合同是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为实现建筑安装工程这一经济目的而临床的合同。因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
第一节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经批准。对各类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式样等制度出规范的、指导的文本,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提倡、宣传, 逐步引导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采用,以实现经济合同签订的规范化。
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的精神,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 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示范文本》的制定原则是。
(一)依法原则。根据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征,和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一基本原则,《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从两个方面体现了依法原则:
第一、从《施工合同》文本总体上是依据了我国的《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承包合同条例》、《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法律 和法规。如《施工合同》内容,违反《施工合同》的责任和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采取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等。
第二、《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依据基本法律、法规外,还依据了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法规、条例等。如施工及验收规范以 及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材料设备供应和工期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或规定等。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 是《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制定《施工合同》遵循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在:
第一、平等互利。对签订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内都规定了法律上的涵义,明确了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即平等地享有经济权利和平等地承担 经济义务。
第二、协商一致。《施工合同》充分地考虑了这一原则。虽然在《施工合同》内制定的相对固定内容的条款,但对如何具体履行这些条款;以及结合具体工程特殊情况,需要发包方和 承包方协商的条款,都要由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协议款内约定。
(三)条款内容尽可能完备的原则。工程建设情况比较复杂,各项工程所处的环境、气候、条件、地质情况各不相同,内容差异很大。施工周期长,在这期间国家、材料价格和工程 设计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施工合同》制订时,尽可能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必然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定出解决的原则和方法。力求《施工合同》的条款完备。既有施工中普遍存在 的工期质量、材料供应和工程价款结算等条款,也有地下埋藏物处置,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合理化建设特殊工艺的使用等非每个工程都会遇到的条款。条款内容力争详尽。虽然《施工 合同》条款相对多一些,但责任明确,便于履行。使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把各种因素和情况变化考虑周全,把不同意见放在合同签订前来
解决,用签订前的“繁”来避 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现象,保证合同的履行。
(四)以我为主,借鉴为辅原则。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国内利用世界银行和国外贷款或投资的工程日益增多;同时我国对外承包市场也不断扩大。在这些承包工程中,使 用了一些国外合同文本。而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并推荐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这个合同文本条款经过多年推敲,文字严谨准确,许多国家根据它 制订了本国的标准合同条件。经过认真研究,发现这个文本最大特点是把土木工程普遍适用的条款,逐步以固定性文字形成合同通用条件;把结合具体工程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而约定的 条款作为合同专用条款,同时还有一个内容比较简单的协议书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部分。这种文本格式比工国以往使用的条文填空式的文本有着很大的灵活性。因而在制定《施工合同 》时,基本上借鉴了这个合同文本的结构,只有把协议书和专用条件合并成为《协议条款》。而以我为主是因为《合同条件》的内容,除少借鉴了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 的部分条款形式外,其余大部分条款都是依据我国有关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定而成。《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部分比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的条款要少得多 ,这是因为我国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与国外不同;施工管理不同,如国外普遍实行社会监理制;还有部分条款如履约担保、承包商设备再出口、货币和汇率等在我国有 的还很少实行,有的则存在这些情况。
二、施工合同有关法规和文本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 基本建设程序和 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 签订承包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并应具备以下 条件:
1承包合同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合同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4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 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工程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方法;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厂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 、批准的初步设计 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 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 义务必须在合同中 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双方的主要责任是:
(一)发包方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3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抗拒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也委托承包 方承担);
4根据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的结算;
6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收、供应和管理;
4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项报告以及提出应由 发包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 合同工期,除另有规定外,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务院主管部颁发的 工期定额。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条 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 证的结算办法;也 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造价款一次包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 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 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 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能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 中渔利。
第十三条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偿付,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 单位)应从自有资金 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则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筹建新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 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 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 与集体所有制组织 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 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本条 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局、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 下简称合同条件) 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的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技师监督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 明书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解决(实行社 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 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 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 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 乙方提供完整的施 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 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的职责, 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 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
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济南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 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 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责的责任(合同文 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 约定的权力,改造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 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如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责任在乙方,则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 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一次或分阶段完成 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的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 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进计及相就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设备或设施。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嗓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 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特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清理现场,应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 ,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 按时开工,应在协议 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若甲方代表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 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 提出要求后48小时 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再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 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
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 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 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 协议,合同竣工日 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上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办法;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 代表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 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且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的合格条件。甲方 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工期不予 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承担。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 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 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度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 并在试车48小时前 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 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 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新。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 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 ,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 验收或试车24小时 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 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 程款,开工后按协 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 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 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但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 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 认的工程量,按构 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以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 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 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只可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 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这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 要求采购工程需要 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 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 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 ,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 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 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 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 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 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方式 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 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如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时,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诸 划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 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 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 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 乙方交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 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
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的人民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止;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 约定履行自己的各 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 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 ,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应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十、其他
第33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 于自身安全措施不 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 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 殊工艺,须负责办 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时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 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 4小时内通知甲方 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 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 失,并在24小时内 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 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 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 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 导致工程停建或缓 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 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 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部《建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援权范围(如果有):
第6第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 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 、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 乙方工作。
8.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 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护的要求:
8.7 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 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 延期开工。
第11条 暂停施工。
第12条 工期延误。
第13条 工期提前。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15.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 试车。
第1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调整的条件:
19.2 调整的方式: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20.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料设备。
第25条 设计变更。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 竣工验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 竣工结算。
28.1 结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 保修。
29.1 保修内容、范围: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条 争议。
31.1 违约的处理:
31.2 违约金的数额:
31.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 索赔
第33条 安全施工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 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 保险。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合同副本份数:
第41条 合同份数:
41.1 合同副本份数:
41.2 合同副的分送责任:
41.3 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年 月 承包方(章):日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管理施工合同的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包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及经办建设工程拨款的银行。
第二,管理施工合同的基层组织主要是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企业。
根据层次的不同,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管理职责和管理办法也就不同。
一、国家机关及金融机关管理
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主要是依据法律、行规等有关规定,对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全
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以规范合同各方的行为。
二、施工合同的基层管理
管理施工合同的基层组织主要是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层管理,是指基层合同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 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施加管理活动的过程。基层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分为签订管
理、履行管理和档案管理三个环节。由于建设工程签订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中
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所以在合同管理各环节的具体内容上也就各不相同。
(一)发包方和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管理分为签订前管理和谈判签订管理两个阶段。
签订前管理。有发包方具备了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发包方主要是对承
包方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
(1)必须有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发的、具有承担施工合同内规定的建议工程资格的
资质等级证书;
(2)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实行核算的施工企业;
(3)具有对拟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能力,包括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素质;主要施工机构设备情况;
(4)财务情况,包括资金情况,特别是流动资金情况,以及近几年经营效益;
(5)社会信誉,包括已承接的施工任务及完成情况,承担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几年承
包的主要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情况、合同履约情况。
发包方只有经过对承包方上述几个方面的预审,对承包主有充分了解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才有可靠的保障。对承包方的资格预审,招标工程可以通过招标预审进行;非招标工程可通
过社会调查进行。
谈判签订管理。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谈判管理的两个程序。谈判是发包主经过对承包
方资格预审后,认为可以将建设工程委托其施工,就可以与其进行签订合同谈判。发包方在谈判前,提出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招标工程应将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在招标文件
内,做为要 约。不论是直接委托还是招标中标,发包方对承包方都要对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应负责任,具体谈判,如发包方对工期的具体要求,图纸供应套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供应时 间等必须具体提出。在使用《示范文本》时,要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协议条款》,逐条加以谈判,对《合同条件》的哪些条款要进行修改,哪些条款不采用、还是补充哪些条款, 以及《合同条件》内需要有《协议条款》内加以具体要求或建议,与承包方进行谈判。在谈判时,对合同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对谈判内容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要有准确的文定 记载。作为发包方切忌以手中有工程发包权,而不以平等的原则对待承包方,压制承包方,迫使其接受不平等条款。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 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正式签订完毕。
发包方的履行管理。发包方在合同履行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施工合同内规定应由发包方负责的工作,
是使合同最终实现的基础,如果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材料与设备等,都是为承包方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发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 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2)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发包方主要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和数量验收权。
工期控制权。工期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竣工,投入使
用。为了实现工期目标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期要采取如下措施:
(A)按施工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批准;
(B)按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
(C)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于发包方的原因,应及时主动解决;属于承包方
的,应督促其迅速解决;
(D)在同意承包方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改的进度计划。
质量检验权。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发包方必须从下列几方面行使质量检验权:
(A)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
(B)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C)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
(D)按合同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
(E)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
数量验收权。根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承包方应在每个结算付款
期前,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程序验收工程量,作为结算拔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工程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
竣工验收。发包方在收到了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应按合
同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向承包方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方修改后,再组织验收。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 修期内,发包方还要进行施工合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合同履行的重要步骤,也是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最后阶段。在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施工 合同内规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拨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和拨款完毕后,施工合同 即履行完毕,终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合同的保修期内,发包方
与承包方之间在保修条款内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发包主的档案管理。发包方的施工合同档案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之后,发包方应将全部合同文件,包括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
和决算等 ,加以系统整理,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应该由档案馆保管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为了保证施工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发包方对合同文件及 履行中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等都应系统的妥善保管,认真管理。
发包方为了做好施工合同的全部管理工作,应该从施工合同签订到归档,每个环节都有专
人管理。工作项目多,经常发包工程的发包方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在大力推行建设监
理制度的情况下,发包方应把除合同档案管理以外的其它各环节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社会监理单位管理。
(二)承包方的管理
承包方也就是承包建设工的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大中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经济算的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要不断提高社会信誉,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了达 到这 个目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企业自身的施工合同管理。这是因为,施工合同管理贯串于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企业通过来自外部压力实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促使企业便理安排计 划;加强施工和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管理,不断降低工程成本,及时或提前完成合同任务,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率,以期实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 誉的目的。所以说,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使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管理主要是对工程发包方的了解,对施工合同可行性的研究,其研究了解主要内容是:
(1)初步设计已经审批,有持合格资质等级证书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有能满足计算工程 造价要求的设计文件;
(2)已正式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施工所需资金、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已经全部落实;
(4)工程建设用地已经批准,征用、拆迁已经落实,施工用水源、电源和交通等条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5)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在对上述情况未了解清楚,未做出可行性研究结果前,招标工程不能轻易投标,更不能谈判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即使在工程任务不饱满的情况下,也不能“饮鸩止渴”,冒然签订合 同,以致上当受骗。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管理。施工企业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和发包方对应的两个程序,因为施工企业谈判对象是发包方,签订合同的对象也是发包方。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是经过对发包方了解后,认可可以承接这项工程时,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根据发包方提出的要约,逐条进行研究,做出是否能够全部承诺的答复。由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大多数情况下,对发包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需要进行谈判,在使用 《示范文本》时,同样要依据《合同条件》,结合《协议条款》,逐条与发包方谈判,特别 是需要承包方承担义务的条款,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
时间,分包工程的意见等,都要提出具体的意见,对发包方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要进行研究,做出明确和肯定答复, 经过判断,双方就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
一些施工企业为了减少施工合同谈判和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采取了施工合同的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相互制约的办法。具体做法是:经营业务人员根据授权范围, 办理权限以内的合同谈判,行使谈判权,但没有签约决定权;合同审查人员有授权审查范围内和权限对已洽谈形成的文本的合同进行审查;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授权限和范围内批准 合同;再由经营业务人员办理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由合同审查人员盖章。这种“三权鼎立” 的签订合同的监督、审查办法,是保证施工合同严密性、可行性的一项有力措施。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各个部门都要按各自的 职权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保证施工合同实现。具体履行中的管理,主要有如下内容:
(1)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季、月度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有脱期可能时,采取积极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工期,应及时办理签证,以便修订合同工期。
(2)参加施工图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自检工程质量,接受发包方的质量检验,确保工作质量。根据设计变更,办理变更签证。
(3)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应由承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时检查、验收、保管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有延误时,应办理延误签证,以 便修订合同竣工日期。
(4)及时组织施工所需劳动力,确保施工力量,保证合同工期。
(5)按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所需机械、动力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6)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由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验收不合格部位,负责返工修理。
(7)根据设计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按合同规定和有关,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8)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
(9)有分包工程的,负责组织分包企业,按分包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上述每一项工作,施工企业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健全,考虑周密,处理及时,不能稍有疏忽,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严重的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因此,企业必须加强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以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施工企业的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设置档案室,在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应将施工合同及有关资料认真整理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施工企业要经常承揽工程任务,经常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长期处于履行施工合同活动之中,为了使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各 环节实现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如下内容:
(1)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这是施工企业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它具体规定内部具有施工合同管 理任务的部门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履行合同中应负的责任,以及拥有的职权。这一制度有利于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分工协作,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逐级负责,人人负 责。从而调动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以及合同履行中涉及的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合同地完成。
(2)施工合同企业内部会签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涉及施工企业各个部门管理工作,为了保证 能力施工合同签订后得以全面履行,在施工合同末正式签订之前,由办理合同的业务部门会同企业施工、技术、材料、劳动、机械动力和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对合同条款的具体 意见,进行会签。在施工企业内实行施工合同会签制度,有利于调动企业各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部门管理职能的作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以保证施工合同的可行性,并促使施工 企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确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及实际履行。
(3)审查批准制度 为了使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合法、有效,必须在签订前履行审查、批准手 续。审查是指将准备签订的施工合同在部门之间会签后,送给企业主管合同的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批准是由企业主管或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同意对外正式签订施工合同。通过严 格的审查批准手续,可以使施工合同的签订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尽量防止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前有些较大的施工企业设立法律顾问
室,对准备签订的施 工合同从合法性、严密性两方面进行审查,这种做法是非常可取的。
(4)监印制度 企业合同专用章和企业有关部门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均系代表企业在经营活 动中对外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签订合同的凭证。因此,企业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保管、使用等都要有严格的规定。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管理员保管、签印,并实行专章专用。合 同专用章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越范围使用;不准为空白合同文本回盖合同印章;不得为未经审查批准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严禁与合同洽谈人员勾结,利用合同 专用章谋取个人私利。出现上述情况,要追究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凡外出签订合同时,应由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携章陪同负责办理签约的人员一起前往签约。
(5)检查和奖励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协调企业各部门履行合 同中的关系,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合同履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矛盾,以利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企业各部门不断改进合同履行管理 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合同履行管理工作完成好的部门和人员给可表扬鼓励;成绩突出,并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对于工作差 、 不负责任的或经常“扯皮”的部门和人员要给以批评教育;对玩忽职守,严重渎职或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给行政处分、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奖惩制度 有利增强企业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心,是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极其重要的措施。
(6)统计考核制度 施工合同统计考核制度,是施工企业整个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施工合同统计考核制度,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利用统计数字,反馈施工合
同订立和履行情况,通过对统计数字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企业施工合同考核制度包括统计图、计算方法、报表格式、填报规定、报送期限和部门等。施工企业一般是对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签约率(即实行合同面)和合同履约率进行统计考核 。
合同谈判成功率,是指报告期企业对外谈判合同总份数与签约数的比率。它能够反映谈判技巧,经营成绩,其比率实际也是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从这项数据分析中,可以总结出合同 谈判成功的经验,找出谈判失败的教训,运用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合同谈判成功率,取得优异经济效益。
合同签约率即实行合同面比率,指报告期内签有施工合同竣工单位工程个数、实物量、金额与全部竣工单位工程个数、实物量、金额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在企业承担的工程中实行施工 合同制的程度,也是考核企业是否积极贯彻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自觉运用合同形式对外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按单位工程个数计算的合同签约率=报告期签有合同的竣工单位工程个数报告期全部竣工单位工程个数× 100%
按工程实物量计算的合同签约率=报告期签有合同的工程实物量总额报告期全部工程实物量总额×100% 按工程合同金额计算的合同签约率=报告期签有合同的工程总金额报告期全部工程总金额×100%
合同履约率,是指报告期完成的合同份数、实物量、金额与应完成的合同份数、实物量、金额的比率。它可以反映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情况,促进企业各个部门严格履行合
同,及时发 现履行合同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合同履约率,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增强竞争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按合同份数计算的履约率=报告期完成合同份数+提前完成合同份数报告期应完成合同份数×100 %
按合同实物量计算的履约率=报告期完成合同实物量+提前完成合同的实物量报告期应完成合同实物量 ×100%
按合同金额计算的履约率=报告期完成合同金额+提前完成合同金额报告期应完成合同金额×100 %
合同签约和合同履约率按实物量计算的公式中的实物量,是指建设工程的建筑物的平方米
、桥梁的座数、各种管道的延长米等。
(7)档案制度 施工合同档案制度是企业全部档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档案制度 和其它文件档案制度同样分为归案和利用两部分。归档是为了利用,而利用首先是要归档。施工企业必须把履行完毕、未履行或中途解除的施工合同及有关合同文件加以搜集、整理、 分类、登记、编号、装订、保管。使施工合同档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为利用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企业合同档案重在利用。因为施工合同不仅是一种极为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源,而 且还是整个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反馈。是企业经营经验、教训的丰富宝库,它对施工企业谈判合同,接受工程任务,安排生产计划,做出经营必须的决策有着积极意义。由此可见,施 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档案制度,对施工合同资料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 我国境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办法
中国境内的国际招标工程由于有外来资金参加投资,其招标工作的负责机构、招标范围、
投标方式、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都不同于国内工程招标。另一方面,由于发包工程多是中国境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因而招标工作又具有中国特色,必须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不能完全 照搬国际通行模式,其合同条款也相应有所修改。
第一节 招标工作机构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境内的国际招标工程在招标、评标及决标的全过程中必须有金融、审查、监督等机构参加。
一、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系指为招标项目提供资金的国际和国内的金融机构。
(一)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通常是为项目提供贷款的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如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经济援助机构、地区性金融机构如亚洲银行、提供援助贷款的外国或基金团体。上述外国机 构的工作主要是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对评标委员会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通常是派出代表参加招标评标的全过程,或者是审核项目招标评标报告,提出意见,批准或否决判标决议。
(二)国内金融机构
参与境内国际招标工作的国内金融机构通常有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时中国投资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亦可取代前两家银行作为国内金融信贷机构参与招标评标工作 。
1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是经营外汇的国家专业银行。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外汇资金,提供外汇积累,经营外汇业务,负责对外贸易和贸易的国际结算,办理国际银行间的存款和贷款,办理信托、投 资、租赁和咨询业务。根据国家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对外签订包括同外国间的信贷协议。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信贷的国家专业银行,其基本职能是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监督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提高投资效益。建设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基 本建设及结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的拨款和贷款;办理建筑安装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基本建设物资供销企业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管理 上述企业的流动资金。
3中国投资银行
中国投资银行是我国指定在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办理投资信贷的专业银行。其主要任务是作为办理世界银行工业项目贷款的中间金融机构,接受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机构贷 款或通过其他方式从国外筹集建设资金,对我国企业的中小型项目提供外汇及人民币投资贷款,为国内建设服务。
4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该公司是直接领导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令、条例吸收和运用国内、外资金,引进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方法,筹借外资,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对中 国建设进行投资。
二、审查监督机构
负责对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行审查监督的机构有: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
(一)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审查利用外资项目的设计,协调解决评标委员会在授与合同问题上产生的重大分歧,审查监督招标评标工作全过程。
(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审批。
(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作为涉外工程项目的统一归口机构,行使对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其下属的主管国际招标工程项目的专职部门有:
1技术进出口司
主管引进技术、进口成套设备项目工作。其下辖的国际招标公司主管物资采购和工程国际招标。
2外资管理司
主管各种形式的利用外资业务以及间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工作。
3国际联络司
主管联合国系统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外国无偿援助工作。
4国际贷款司
主管国际贷款有关事项。
(四)财政部
主要负责审查招标项目在财务方面的计划和招标文件中的财务条款所涉及的工作。其下辖的外事财政司主管世界银行和外国对中国提供贷款的使用和安排。
三、工程招标及管理机构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管理工作是在工程项目业主的领导下进行的。
“业主”即买方,系指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并提供建设所必需的资金的部门、社团法人、地方、国营企业、股份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业主是工程的主人,对工程行使领 导、监督、验收等权利,负责履行合国付款及其他约定义务。业主的主要工作是委托招标公司发布招标信息,领导评标委员会进行严格评标、决标工作,组织项目建设并进行管理。
(一)招标公司
中国国际招标公司是外经贸部技术进出口司下属的公司,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在国际范围内采购物资和发包工程的国际招标工作。国际招标公司是一家对外法人机构,拥有足够
的高水平 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通常以外经贸部与项目主管部组成的协调小组为决策单位,下设以工程业主单位为主的评标小组为具体的工作机构,该机构包括施工、财务、预算和综合等部门,招标工程 的专职管理机构,业主聘请的工程监理机构及负责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物资供应部门和有关机械主管部门,经贸委,计委以及司法、仲裁等机构的人员。
招标项目设计由经贸委审批,立项报告由国家计委审批。
(三)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
境内国际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通常采用工程队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是从项目管理部门抽出一名项目经理,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若干工程师和专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一个项目工程 队。工程队的领导即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下设进度安排和成本控制两个小组,这两个小组是项目经理的左右手。再下面设计划、财务、工程设计、采购、质量监督、施 工技术等必要的业务科股,各司其责。
四、技术监督机构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通常由业主指派或选聘的咨询公司负责。该咨询公司在设计方面对全部工程负责并对施工进行监督,为业主制订对工程项目的评价,提出评估报告书 ,对工程项目所需费用作出评估。
工程设计及监理工作可以由业主选聘的外国咨询公司承担,但必须有中方设计咨询人员参加。
第二节 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多数情况下是根据资金来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资金提供方的要求,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由对外经贸部同提供援助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具 体商讨商定。
一、全球性国际招标
全球性国际招标即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凡世界银行成员国及瑞士的承包商都可以参加竞标。这种招标严格遵循世界银行的招标要求,以世行制定的项目采购指南为指导原则,对来自任 何地区、任何世行成员国及瑞士的国际承包商一律公平对待,无任何偏向。在全球范围招标的项目通常是由世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际援助机构提供贷款及少数国家的如日本、 科威特提供贷款的项目。有些由中外合资的项目因技术性强、工期紧迫或工程内容复杂,经合资双方同意,也可在全球范围招标。
二、区域性国际招标
有些项目由于是地区性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贷款,为了保证贷款银行的成员国有更大的 得标机会。可在较小范围内进行国际招标。这种招标基本是参照世界银行的招标做法,但对 投标公司的国籍有,非贷款银行的成员国无权参加竞标。
三、局限于出资范围的国际招标
有些工程项目既非世行提供贷款,亦非区域性银行的援助贷款,而是由一国或多国或其国家的银行或投资公司提供资金,这种情况下,招标范围又进一步缩小,只限于出资国的承 包商参与投标。虽然限定投标人的国家,但还不同于国际有限招标。因为对于投资国的承包商来说,按照国际公开竞争的程序和方式,遵循的原则还依然是公平竞争。不过这种招标与 世界银行要求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具体做法还是不一样,因为供援国或投资公司总是希望通过提供贷款或投资得到某种补偿,甚至有些还坚持把援助同采购捆在一起。因此在 选标条件上不能象世界银行制定的项目采购指南要求那样一视同仁。这种范围内的国际招标通常具有程度不同的互补性。
四、国际有限招标
又称国际邀标,其范围可以是全球范围,也可以局限于若干国家。国际邀标主要是邀请经选定的公司,而不是选定的国家。国际邀标通常适用于大型复杂且难度较大的项目。被邀请参 加投标的公司可以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或瑞士的公司,也可以是供援国的公司,还可以是非供援国的公司。一些大型的中外合资项目通常采用国际邀标。
国际邀标的目的是缩小选择范围,简化招标工作,同时又能尽可能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不漏掉有能力又合适的承包商。
境内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基本是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有限竞争性招标、两段招标及议标等四种形式。
第三节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包括10部分内容,即: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投标书及投标担保书;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表;图纸。
一、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亦称招标通告。其发布方式和发布范围因招标范围不同而异。
全球范围的国际竞争性招标要求至少采用4条渠道发布招标广告:
(1)在联合国的“开坛”商业版上发布消息;
(2)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正式招标广告;
(3)向外国驻华使馆发出通知并由其向其国内转告;
(4)向中国驻外使馆发出通知,再由其公布或在当地的报刊上发表消息。
投标邀请书的基本内容有:
建设单位及招标公司的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所在地点;
工程内容及招标范围简要说明;
计划开竣工日期;
建设资金来源;
发售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招标文件的发售价格;
接收投标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开标日期;
对拟与中国公司联合投标的要求事项;
投标预备会议的地点和日期。
投标邀请书的范本如下:
投标 邀 请 书
日期:
贷款/信贷号:
招标编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从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申请/得到了一笔以多种货币表示的贷款/信贷,用于 项目的费用,并决定将其中部分贷款按 合同要求用于其合理费的支付。所有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 南规定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业主名称)邀请资格预审合作的投标商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提供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下面提供工程的简况,主要 工程数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商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标文件:
(查询的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商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 (贷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 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的投标书必须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接纳的一种形式,交纳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可自由兑换的相等金额的货币于19 年 日 时 之前送交下列地址: (标书接收地点),
6开标仪式定于19 年 月 日 时在下列地点 (开标地点)举行,投标商可派代表出席。
二、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主要是对招标工作做简要介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和修改作具体规定,对投标人编制、投送标书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有关开标、评标及签约等一系列事项做出具体而 简要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此印发了范本。
三、合同一般条款
境内工程项目国际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一般条款(亦称通用条款),基本上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 联合会(FIDIC)编纂的《土建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只是 为了适应中国的具体情况,对某些条款的细节或措词做了一些改动。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32个部分。即,
定义及解释;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转让和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
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及延期;缺陷责任;变更、增加及省略;对变更的估价;索赔程序;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及材料;计量;暂定金额;指定分包人;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合同中途停止;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与法规的变更;货币及兑换率;税收;贿赂;业主随时中止合同;合格性;保密;联营体的责任;
全文共78条,240款。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第一版)。
四、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系业主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对相应的一般条款作明确规定或具体解释。通常采用插入表形式。
五、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包括两部内容。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书和动员付款银行保证书。
六、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国际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工程实施必须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内容很多,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范,不同性质的工程也有各自必须遵循的规范,在同一工程 中,不同性质的子项工程,要求遵循的规范也各不相同。
规范是工程的技术准则。中国国际招标工程以中国制定的规范为工程实施的主要规范,但也允许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国家的规范。
一项国际招标工程通常要涉及多达几十种标准和规范,不过规范总则的内容却基本一致。
规范总则主要是从技术要求方面对工程实施提出总要求,现以京津塘公路工程为例说明之。
京津塘公路规范总则
101 工程说明
本合同的工程是建造一段双向双车道调整公路,从北京郊区的十八里店到大王古庄,全长约41km,本工程包括以下主要部分,但不仅限于下列:
(a)道路工程
——机关与公用事业的保护与迁移。
——清理场地,包括拆除任何交叉和现有的道路。
——交通改道、便道与便桥,包括养护。
——土方工程:包括路堑的开挖、路堤填筑和借土区的开挖和修整。
——排水:包括沟渠、管涵和箱涵及其他排水设施,并对现有灌溉与排水设施进行改道与维修。
——路面:包括石灰与水泥稳定土底基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沥青或水泥混凝土面层及钢筋混凝土面层。
——道路附属设备:包括隔离栏、护栏、混凝土安全栅、路标、路面标线、路标支柱、照明基础、电话支柱底脚,以及照明、交通监视通讯和控制的基坑及地下导管。
(b)桥梁建筑
——高速公路桥梁
——跨线桥及互通式立交桥
——顶进的地道桥
——乡村和行人地下通道
(c)房屋建筑
——行政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养路工房
——锅炉房、变电站、仓库、餐厅和自来水塔
——加油站、NB040洗间、警卫室、公共汽车棚
——收费岛、遮棚、人行地道、电缆管道与检查井
(d)机电设备
——变电所,包含通往建筑物的配电盘
——泵站及相联的遥测系统
102 施工计划
从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算起,在104周的时间内或在允许的延长时间内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按照《合同规定》第14条,承包商应该制订施工计划。承包商应该随时给监理工程师各方面 的帮助,对施工计划(包括承包商对计划的修改,建议两份)做出有效的检查,还要随时提 供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反映工程进度实际情况的资料。
承包商应该建立并坚持关键路线网络分析,确保与施工计划一致,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计划与管理生效。在有延期原因时,根据《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同其他合适的资料 应由监理工程师应用网络修订流为根据决定延长工期。
103 许可证、证明书以及其它类似得到许可的证明
承包商应该从、地方当局和法人或契约一方得到全部必须的许可证、证明书和其他类似的证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所有许可证。尽管《合同规定 》第26条有规定,但所有必要的许可证、证明书和其他类似的证件的费用,将认为允许列入合同价格之内。
104 工程定线和测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该提供必要的资料使承包商能在工地定线。为了满足完成定线工作,监理工程师要提供测标。在收到监理工程提供的工程定线资料和测标以后,承包商应进行测量以校核 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资料和测标是否准确。从监理工程师处收到上述资料后,承包商应在14天以内将其校核结果交给监理工程师。
按照上述提供的测标,承包商应自费按合同在工地准确定线。
承包商应把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标进行保护,从而保持其准确位置,并有足够的参考点据此可准确地重新定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由承包商采取保护措施的测标,事前未曾保护 好而须由监理工程师重新定位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关于高速公路定线野外测量,承包商应确信合同指出的原地面标高是正确的。假若承包商对任何一个标高有异议,承包商应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认为有错误的标高位置表及一组校 订标高值。在监理工程师作出准确标高的判断以前,对现场有争议标高不应扰动。
一俟可行,承包商应以核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参考测标的记录,并且应保存此记录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所有参考测标应以监理工程师赞同的明显颜色涂漆。
承包商应该保证全部放样在有能力和有经验的合格人员指导下进行,这些人员受权从监理工程师那里得到全部与合同有关的测量数据,供现场使用。
承包商应在24h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得到所需的测量资料。
在合同有效期间,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专门为监理工程师配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全部测链员、司尺员和助手。
监理工程师若认为需要进行测量和定线校核时,工作暂缓执行。
105 工程师办公处和设施
合同有效期间,承包商应提供下述专供监理工程师及其全体职员的办公和生活设施。收到施工证书90天以内,这些设施将可供使用,设施包含以下内容:
(a)概述
工程师住所应有一幢楼房或一系列有遮盖的走廊相连的房屋,裱衬与保温、地面铺设、防风防雨。这些建筑应考虑气闸型双门进出口,在每一个单间应安置防蝇的能开启的大小合适的 窗户(大约1.5m×1m高)。
有良好的人工照明、电源设施以及适当的由制造商推荐容量的反问循环空调设施。住所提供冷热饮用水、电力、电话、电传和排水设备。
从使用之日开始到领发完工证书期间,承包商应该每天对所有设备进行维修和保洁,使工程人员满意。
施工前,承包商应提交详图供审批。
合同完成后文中所述全部房屋和设备均属雇主的财产,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有些设施则由承包商从工地撤除。
(b)监理工程师办公处
工程师们工作基地的办公室应该全部隔开,分隔成单独的房间,有:
用途 建筑面积
2个大办公室 20m^2
6个小办公室 15m^2
1个会议室 40m^2
1个行政管理办公室 40m^2
1个储藏室 15m^2
1个综合办公室 40m^2
1个溶室和1个厕所面积
每一个大和小办公室应配备:1个办公桌,2把质量好的椅子和一张绘图桌,一台图表印刷机 。会议室应配备1个大的会议桌,20个座位的质量好的椅子,提供了一个大约3m长1m高 的白 板。行政管理和综合办公室各配备10张桌了、10把质量好的椅子和10个有4个抽屉的文件档 案柜,另外,在综合办公室还应有10台图纸印刷机和一个大冰箱。浴室和厕所应该男女分 开,每一处包含3个抽水马抽,3个洗脸盆和一个淋浴。
在每个的桥梁工地,应安设使用面积大于18m2的轻便活动房屋或汽车拖着
的活动房屋 ,供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使用。每个活动办公室应设有一个桌子、一把椅子、一张设计用 桌和一套合格的供暖装置。在每一个活动办公室,承包商应设置专供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使用的
NB040
洗设施并安排人员经常地清理污物。
(c)现场驻地设施
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住宿设施。
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和及其管理人员提供20间卧室(每间12)m2),分设
两处,每处10间 卧室。每一卧室内应设一张标准的单人床,一张书桌,一把质量好的椅子,一张床头桌和一 个双门衣柜。承包商还应提供床褥、枕头和亚麻织物床上用品(被单、毛毯等),保证卧室每 天有人服务,每周至少换洗一次卧具,如果一周内有一个人以上使用同一床位,卧具随时更 换。
靠近卧室另设置一个40m2的公共活动室,走廊与卧室相连,活动室内有10把
单座位躺椅,2个3座位躺椅和2台27″的彩电。
应该设置单独的餐室和厨房,餐室的面积足够30人用餐,应配有相应的设备。厨房设有一灶 4个电加热器的电炉、一个大的电冰箱、一台双槽不锈钢的洗池带有排水板,应该设置合适 的有锁的碗橱,足够的格板和台面板。
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浴室/厕所应该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办公时使用方便,并兼顾现场驻地使用。否则应另安置一个类似的浴室/厕所供驻地使用。
在合同有效期,承包商应按照其雇员的同样标准,为监理工程师的6个雇员提供单独的住所并供应一日三餐(一星期7天)。
106 监理工程师的交通运输
承包商应免费提供燃料、注册、保险、服务、养护和保洁,为监理工程师和他的管理人员提供下列专用的新车辆,直到颁发竣工证书为止。
——9辆轿车或豪华面包,引擎排气量3.0L1辆;
——5辆轿车,引擎排气量2.5L3辆;
——9辆四轮驱动的面包车,引擎排气量4.0L6辆;
——21座公共汽车2辆;
——加速四轮驱动的小型运货卡车,有二排座位,引擎排气量3.0L2辆;
——5辆吉普车,引擎排气量2.0L4辆;
——适应各种地形的,引擎排气量100CC摩托车4辆。
承包商应在收到施工许可证90天以内提供所要求的车辆,如果做不到,他应自费租用或临时安排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类似或相应的车辆,直至上表所列车辆提供使用时为止。
合同完成以后,上述车辆成为雇主的财产。
107 监理工程师的测量和其他装备
承包商应提供专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现代化的仪器、并进行维修保养。使用到颁发竣工证书之日上。设备与附属设备列在下表。
收到施工许可证后60天以内,仪器、设备和附属设备应供使用,颁发竣工证书后,这些器材 就成为业主的财产。承包商应在60天规定的时间内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和附属设备,如 果 做不到,他应自费租用或临时安排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类似的仪器、设备和任何附属设备,直到表例仪器、设备和附属设备能提供使用为止。
(a)测量设备
——360°体系的WILD T2经纬仪及所需的全部附件1台;
——WILD D15电子测距设备及所需的全部附件或相应的仪器1台;
——ZEISS N:2水准仪及所需的全部附件或相应的仪器1台;
——花杆、花桩、钉、灰浆及其他类似易耗品。
(b)天气记录设备
——雨量计1台;
——风速计1台;
——自记气压计,并供图纸,1台;
——最高、最低温度计1台。
(c)办公处和通讯设备
——加强型IBM PC/AT机2台以及所需的附件,包括12兆软盘驱动和20兆
硬盘驱动 器,三个终端和彩色显示及彩色图示衔接器,M2024打印机附带电传,字码处理软件;
——CANON A—1照相机或相应的相机1台;
——CANON F—1照相机或相应的相机2台;
——SONY M3PK VHS磁带录像器或相应装置1台;
——SONY VHS彩色电视机(27″)或相应装置1台;
——MINOL TA EP6502单色复印机或相应装置2台;
——在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装VHT无线电通讯系统总机,在监理工程师运输车内安装18台移 动式分机和10台手按收发报机,包括电池充电器,天线和其他方面必需的附件1套。
108 承包人的工作场地
供承包人的用地,如通道、仓库、浇捣场地、材料堆放地、办公室、住宿、食堂和其他类似用途等应在表Ⅶ以内临时工程和其他用途的区域内。
任何准确工作开始以前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图,供监理工程师批准,图上表明所有建筑厂房,材料库房、便道等位置,并说明按预定目的使用这些地方的打算。
除了在工程的几个路段上,随时要方即用的那些机械、材料、工具和器械外,承包商不应该 占用公共和私人道路用地存放或储藏设备或材料。设备、材料和监时工程要对任何公共道路 用地的干扰最小,承包商应该保养占用的道路用地,不仅整洁、畅通并且不论什么时候都是安全的。
为施工需要,在现场内和现场周围与来往于指定或非指定的借土场地,承包商应设计、修建和保养临时便道。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该把用作临时便道的任何地区,除非得到监理工程 师同意者外,都要恢复到用作便道之前的原状。
如果承包商使用现有的未铺路面的道路作便道并且作施工运输,他应保养这些道路,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工程完工后应将这些便道恢复原状。
如果承包商选择改善现有道路作为便道或施工运输之用,用后应将这些道路恢复到原来的道路改善的状况,或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适当状况。
除非在单价表中另有项目根据这些条款实施的全部工程费用已经包含在所要求的那些永久性的工程项目之中。
109 临时工程
临时工程包含永久性工程正常施工所需的工程,提供工程用便道和保养,公共道路用地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保养,在施工中对土方工程、构造物和设备的支撑,所需的临时排水或任何 其他临时性的工程,承包商应按不同的目的对临时工程进行适当的设计。
当工程干扰现有道路、人行道或其他国有或私有土地,承包商应进行改道设计、修筑和养护,在与现有道路可能发生干扰以前,就修筑改道的道路,并保持足够交通流量。修筑这样的 临时工程应包括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色灯以及其他工程安全所需的设施。除监理工程师同意者外,建筑和照明标准应该与现有道路交通的等级相适应。改道道路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 道路的宽度。
承包商应把建议的临时工程的图纸提交给有关当局或负责人,临时工程在动工以前,应得到书面批准。业主应该在获得批准协议方面给与协助,即使协助失效,也不减轻承包商在合同 范围内应负的责任。在临时开程开工前至少45个工作日,承包商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全部已获准的书面议协书。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任何临时工程不能开工。
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应拆迁、拆毁、清除、处理全部临时工程,并应把所有道路或由于施工时占用的地面平整好,都要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承包商应遵守运输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当局对于来往车辆的通行的安排。
除非在价格表中另有项目,根据此条款执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费用已经包含在与永久工程相关的必要的临时工程项目中。
110 承包商的监督
承包商应注意按《合同规定》第15和16条,在收到施工许可证后7天以内,承包商应提出至 少一名能讲英语的代表的姓名和履历。在合同期间,该代表参加全日工作。
授权的代表必须 有大学士木工程学位或同等学历或土木工程系中适应此工程的特性的专业,授予他有足够的权力接受和贯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指导。
111 现有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
任何地区的工作开始以前,承包商应向有关服务机构调查现有地上或地下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的位置。按承包商的工程计划并把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拆除、挪位或 转移进行安排。
公共设施或公用事业无需拆除、挪位或转移,但影响工程或受工程影响的地方,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各种适当的措施进行支撑。
任何工程开工前,按109条的规定承包商应取得有关当局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第109 条有规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许可,任何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不得挪位或转移。此外, 即使是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工程将影响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用事业的使用,但没有公共设施或公用事业当局的代表在现场的许可,承包商不应动工或作施工准备。
由于承包商自己的活动,造成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损坏,他应负责赔偿。
112 施工方法
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就应提供工程的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的书面报告。施工方法书面报告应对建议的施工方法作详细说明,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7天以内,立即提交。
如果未按规定的日期提交施工方法书面报告或没有按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专门的详细说明,按照《合同规定》第40条,监理工程师可能命令承包商停工,直到第40条得到遵守。
提供施工方法书面报告的费用,按条款规定已包含在永久工程的项目内,施工方法书面报告是永久工程所必须的。
113 进度照片
承包商应照相记录工程进度。按监理工程师指示,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照片应有足够数量与选位,用以记录工程的确切进度。洗印的每张照片不要小于明信片的尺寸,一式两张 ,有要求就加洗。拍照的日期洗印在照片上。承包商应提供满意的照片簿安放照片,归雇主所有。
进度照片费用包含按时送给工程师的底片和照片,照片编号说明。
114 刊物
承包商不能以任何形式出版任何资料、刊物、文件或论文,包含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详细情况。
除非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承包商不准拿工程照片来作广告。
双方同意,每一种照片,要送给监理工程师一张保存,不收费用。而且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花钱加洗。
115 电信
承包商应该安排电信设施,使工程师办公处与北京通讯中心联络通畅。此设施应有三条直能的电话线,一台至少带有30个内部分机的交换台,一台电传,专为监理工程师和他的管理 人员使用。
承包商承担上述设施的安装和接通费用。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有效期内电话和电传设的租用费及使用费将由有关当局自行安排。
如承包商增加必要的电信设施,应自行与有关当局交涉。
116 净水和污水
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使用的厕所、浴室、厨房和试验室,甚至包括储水池,随时提供足够的冷、热净水。在合同有效期内应连续不断供应。
承包商应承担供水与维修费用和其他有关的费用。
在工程施工和保养期间,承包商应支付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的供应与配水设施费用,包括供给工人的生活用水。
承包商应修建、管理和保养污水系统或其他批准的污水系统的化粪池,以排除和处理来自监理工程师使用的厕所、浴室、厨房和实验室以及来自工程师的活动设施中的污水和废水。
在合同有效期间,承包商应承担污水系统的修建、管理、保养以及其他有关的费用。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为雇工使用的污水系统作出安排并支付费用。这类污水系统应按有关当局的管理规则办理。
工程完成以后,按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应拆除由其提供的供水和污水系统。
117 供电
承包商应为工程师办公处、现场驻地设施和实验室安装和接通固定的供电装置。供电为240V50Hz,在合同有效期内,要保证连续供电。
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包商应承担安装和接通供电的费用,对其他有关用电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将与有关当局自行安排。
工程完工后,经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应拆除全部电力网和有关的电力附属设备。
118 工地的清洁工作
承包商应保持工地和全部工区的卫生环境,应遵守有关当局对健康和卫生的要求。
承包商清除全部废物、垃圾、水泥袋、废弃的模板等等,这些废弃物在工地至多堆积一个星期,必须将成堆的垃圾清除掉。在执行合同期间,工区需要清扫,要经常保持工地整洁。
承包商有责任保证工程结束时在公共和私人的道路用地范围内没有泥土、垃圾和碎石。承包商应在离开工地以前,将全部车辆和机械设备擦洗干净,保证在路上没有碴土、淤泥、垃圾 等。
承包商应按照本条款的要求提供全部设备和劳动力。
119 急救和医疗服务
承包商应在各方面为其职员、工人和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急救服务。
在工程实施期间,按照《合同规定》特殊条款16(6),承包商应雇用一个经过训练的技术助 手作为施工期间救护员,他的任务是讲解保健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通过个人检查执行全部 的安全规则和管理制度。
承包商应为救护员购置医药和医疗设备,在医疗范围、数量和标准方面要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保持充足的医药和设备,且安放整齐。
承包商应在每一处公告有关防火、防煤气、防电的警告牌与手册,并备电话、医疗间及担架等急救设备。
承包商应遵守安全、健康和卫生的所有的适用法律与法规,提供全部的保护、安全装置与防护设备,并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雇员的生命、健康及公 众的安全。
承包商应即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职员或工人死亡和重伤事故,并按月上报职工事故报表及工期损失,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报告详细情况。
120 试验室
在合同有效期间,承包商应提供和保持供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使用的试验室和试验设备,为进行工程试验应提供公用事业服务、办公设备、试验设备、仪器和配件。在试验室工作的监 理工程师应配备技术助手,但承包商应提供劳动力协助监理工程师采集试样。
主实验室应位于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邻近,开始修建前,由监理工程师确定位置。主实验室建筑面积应占地250m
2,应是防雨防风建筑物,有合适的绝缘和地面铺盖,充
分的人工 照明 、电源插座和标定的由制造商推荐容量的反向循环空调器,试验室还应有足够的冷热净水,电力,电话,6张桌子和6把高质量椅子,6个4屉的档案柜,足够的
搁板、碗柜、工作台 ,3 个双缸不锈钢洗池,一个电冰箱。至少要有一个单独的隔开的建筑面积为9m
2的内部办 公室。
应该有4个经批准的移动式试验室,每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m2的防风雨移动式
房屋或汽车 拖车,并配备的足够的电源、电力照明、电源插座,经由制造商推荐额定容量的反向循 环空调器,一张桌子和一把质量好的椅子,供水和足够的搁板、碗柜 、工作台和一台双缸不锈钢洗池。
NB040
洗设备。有
接到施工许可证30天内,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所建议的主试验室和移动式试验室的图纸或其他详图供审批。
对每一个实验实,承包商应提供和保养全部实验设备、仪器和按规范要求进行所有标准试验所必需的物品。在收到施工许可证30天内,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设备和仪器以及其 他 建议提供的物品的全部清单供监理工程师审批。清单应包含制造商详细名称,设备性能详细说明和所附文字说明书。
收到施工许可证90天内,所有实验室和设备应该能够供监理工程师使用。从使用之日起到发 给竣工证书止。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将移动式试验室搬运到不同的工地,并定期 收集污水。
如在规定的90天内,承包商未能将实验和设备提供使用,他应自费租用,或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相应临时设施和试验设备。
如果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提供相应的临时设备和试验设备,应在上述的90天期限内提供。
从开始使用直到发出竣工证书,承包商应每天保养和清扫试验室,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工程竣工后,全部试验室和全部试验设备、仪器和按规范必需的备件均为为主的财产。
121 有关的实验标准和法规
所有材料、试验设备和工艺各方面都应与引用的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要求相一致。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其他同等标准也可采用。承包商应供给监理工程师有关的施工使用的每一种标准的 副本。
除非另有说明,在新版本发行以前,要应用最新的标准版本。
如果合同签订后,一些标准有所修改,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商遵照修改。
承包商应照此款前段中的说明,合同金额可能变动,要按《合同规定》第52条确定。
在本规范中使用以下的缩写来表示由不同协会和团体出版的不同的标准和规范。
AASHTO 美国公路与运输工作者协会
ASTW 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
AS 澳大利亚标准
BS 英国标准学会
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部标准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标准
JTJ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标准
YDJ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标准
SDJ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标准
122 比较设计
合同签定后,承包商应根据认可的比较设计,或已得到工程师同意的比较设计,自费负责准备详细的工作图,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这项比较设计施工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
123 承包商的现场设施
为了工程的有效实验和管理,承包商应按需要设立现场和保养全部办公室、宿舍、厂房、工场、库房和储料堆。
承包商应根据表Ⅶ临时工程用地要求所规定的位置建筑。
现场总体布置,须经监理工程师的预先批准,承包商还应对警卫、栅栏和看守作出安排。
现场的管理与维护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若承包商用无线电通信,须经有关当局许可。
124 竣工图
工程建完时,承包商应提交工程各部分的竣工图,标明标高、路线、位置和尺寸。工程进行中,承包商应随时提交竣工图,并在监理工程师核审后,承包商应交一份透明的足尺的底图 ,归雇主所有。
125 通讯电缆的保护
高速公路路线有可能与用于通讯目的的电缆交叉或靠近,有关当局或铁路局应该给监理工程师指定所需保护的上述电缆。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该实施任何必要的工程或作 出安排,对这些保护工程的费用,承包商要从施工费用总帐的备用资金项下支付。
七、投标书及投标担保书
(一)投标书
投标书系投标人向业主提交的正式承诺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在考察了工程现场和研究了上述工程建设和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第 号至第 号补充通知或 修改 书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RMB¥ )的 总价或上述招标文件确定(经算术上的核实与改正后)的另一金额,按上述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承担上述全部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修工作。
2我方知道投标书附录是我方投标的组成部分。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接到工程师开工指令后 __________ 天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 _____天内遵守本投标。 在该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正式合同协议制订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
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字:
姓名:
以 ______________ 资格
经授权并代表 _______签署标书
承包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
签字:
姓名;
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书 附 录
合同条款号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以合同总价百分数表示)
(a)银行保证函 _______%
(b)履约担保书 _______%
2第三方保险最低限额 _______%
3工程师发出开工令的时间 _______天
4工期 _____ 天
5违约偿金________天
6违约偿金限额 _______
7缺陷责任期 ______ 天
8支付指定分包人的暂定金额比例_______%
9金额与合同价应付金额的比例_______%
10保留金的限额_______
11保留金的限额_______
12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_______
13业主未支付金额的利息_______ %
14动员预付款_______
15计价货币投标人签字:
投标人签字:
(二)投标银行保证书
按国际惯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同的同时,必须提交由其担保银行出具的保证书,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投标有效期间的义务,或在不履行其投标义务时给予业主的支付保证。其范本如 下:
投标银行保证书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于 (日期)提交了建设 (合同名称)的标书(以下称标书) 。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 (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 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
19 年 月 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标书;或
(b)如果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协议书;或
(2)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 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推迟的标书有效期后30天(含第30天)内有效。推迟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 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 银行名称
证人签字 盖章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
(三)投标担保书
投标担保书系投标人向其担保开具的,是委托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本担保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标书;或
(b)如果委托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的中标通知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协议书;或
(2)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则本义务有完全的效力,否则无效。
但是,担保人不应该对:
(a)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罚款额负责,也不应该对:
(b)当业主所接受的投标(担保)额大于委托人投标(担保)额时的差额负责。
担保人在执行本文件时确认该义务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标书有效期或业主在该日期前推迟的标书有效期后30天内有效,推迟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委托人 担保人
签 字 签字
姓名和职务
委托人和担保人名称
盖章
(四)授权书
授权书系承包公司的法人代表授予其承包代理人的证书。只有凭籍该授权书,代理方有权以承包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约和处理有关事务。
八、工程量清单
与境外国际招标一样,工程量清单是报价的依据,是合同的基本文件。工程量清单也称为工程量表,通常包括说明、工程细项。清单中除开列有具体工程数目的内容,还列出了有些备 用的工程项目,这些备用项目并无具体数量,只要求投标人报单价,以便施工时万一出现这类工程任务时供计算追加额用。工程量清单范本如下:
工程量清单
A说 明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的一般条件、专用条件、技术规范及图纸同时阅读。
2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支付应以设计图纸和按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实际数量为依据。应在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由 工程师审查确认并按工程量清单的费率和价格支付,如工程量清单适用的话。另外,可以按合同条件,由工程师确定的费率和价格作价。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的费率与价格,应包括所有的设备费、劳务费、监理费、管理费、临时工程费、安装费、维护费、所有税款、利润以及合同明示 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的费用。
4无论数量是否标出,有价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费率或价格。承包人没有填写费率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工程项目的费率与价格之中。
5在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中,应计入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未列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工程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之中。
6对工作和材料的一般指示或说明已写于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内。给工程清单各项目标价前,须参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7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入和标明的暂定金额,由工程师按合同条件等52(4)款和第58款指示和说明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使用。
8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和支付,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 定。
9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业主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10岩石的定义是,工程师认为需要通过爆破或使用金属锲具和长柄大铁棰,或使用压缩空气钻才能移去,并且至少用150马力的带有大功率牵引机的拖车才能拖动的所有物质。
B工 程 细 项
1工程量清单包含下列各工程量分表:
表1则总;
表2土方工程;
表3桥涵工程;
表4其他
计工日表以及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2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用当地货币标价,同时也应在辅助资料表Ⅰ—“外汇需求表”中指明预计用外国货币支付的百分比。
九、辅助资料表
除前述文件外,招标文件中通常还附有若干辅助资料表,要求投标人逐一填写。这些辅助资料表常常能对投标的竞争力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特别是报价和技术因素不相上下时,一些 辅助条件常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十、图 纸
图纸同样是投标人的计价依据,其重要作用常常胜于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这是承包人的义务,因此承包人在做投标报价时必须认真领会图纸,核对工程量,及时指出所发现的矛盾和 遗漏,避免报价漏项。做为招标文件的图纸一般是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的图纸。
第四节 投标方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准 备 工 作
境内国际招标的投标准备阶段至少要做好购买标书、组织投标班子、研究招标文件、核实工 程量、踏勘现场、参加投标预备会议、调查研究、询价、物色投标合伙人、物色分包商、准 备投标必备文件、制定投标策略等项工作。
(一)购买标书
当雇主通过新闻渠道发出招标通知后,承包商应首先认真研究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结合自身的能力决定是否应该参与竞标。一旦做出参与竞标的决定,就应该立即派人 前往标书出售地点购取标书。投标期限对于认真投标的承包公司来说是相当紧迫的,行动迅速就可以赢得时间。
(二)组织投标班子
投标能否取得较好的成绩,能否中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标班子的能力和竞选水平。因为承包商在购取标书后,必须立即挑选能力强,经验丰富且熟悉市场行情和标的工程所涉及的 专业技术的有关人员组成投标班子。投标班子应该精干,由总经济师挂帅,配备若干精通技术、商务、经济、法律、外语专业的预算师、工程师、建筑师和物资采购人员,必要时还应 配备高水平的外语人员以负责对外交涉事宜。
(三)研究招标文件
这项工作是投标准备附段的关键。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最忌漏项或计算错误。投标书一旦递交给招标人便不得再做实质性修改,而且投标书写得明白:“本投标人声明已详细阅读了招标 文件,认真分析了招标细则中的各项条款,对投标书中的报价负责”等等条款。实践中,因投标人报价漏项或未曾认真核实工程量而导致签约后工程亏损的实例屡见不鲜。
研究招标文件应着重研究招标细则中的专用条款,特别是有关禁令和制约条款,如设备材料及劳务的来源,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必须遵循的规定;有关税收、强制保险条款、价格的组 成要求、支付条款、价格调值办法及计算公式、预付款、索赔条件等与工程的报价密切相关的诸项条款。研究招标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仔细核实工程量,这主要是对照图纸逐项核 实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是否正确,是否缺项;对照施工说明书核实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标灵敏量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当即记录,以便在投标预备会议上提出。
(四)踏勘现场
我国的国际承包公司在参与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投标时,由于地理和环境诸方面因素而具有比外国公司优越得多的条件,尤其是踏勘现场方面,毋须象外国公司那样要付出大量的精力 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至少在政治和法律方面毋须考察。通常情况下,只要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调研即可:
1经济方面
着重了解:
(1)项目工程的施工用料及市场价格水平;
(2)哪些材料和设备需要进口,哪些可以在国内采购?
(3)地方建筑材料与工程场地间的距离及运输条件;
(4)工地附近港口和铁路车站的装卸设施能力,价格水平;
(5)空运条件及价格水平;
(6)水陆空联运及价格水平。
2地理环境方面
主要了解:
(1)工地及附近的地形、地貌、土壤地质情况;
(2)工地水文情况,如附近江河、湖泊、地下水深度及水质等;
(3)工地及附近气象情况,如最高、最低气温、冻土层深度,主导风向、风速,年降雨量、降雪量等;
(4)风、雪、雨、雹、霜冻等自然灾害情况;
(5)地震灾害情况;
(6)自然地理条件对于物资运输及施工的可能影响;
(7)经济地理方面的其他情况,如当地生产哪些物品及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等。
3工程与场地方面
一般应弄清:
(1)工程的性质、规模及与其他工程的关联情况;
(2)工地的三通一平及障碍物的拆除等准备工作情况;
(3)暂设工程准备情况;
(4)工地附近的治安及房屋设施情况;
(5)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风险,如核辐射及工业污染等情况。
(五)参加投标预备会议
招标公司在招标通知中通常都规定投标预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投标人并回答其提出的问题和对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予以解释。投标人应充分利用这一机会,最大程度地取得招标 公司对某些问题的澄清和解释。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其在研究标书材料、核实工程量及踏勘现场时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整理,以备在预备会上得到满意的答复 。
参加预备会还有另一个目的,即利用这个机会了解参加投标的各承包公司的情况,了解这些公司提出些什么样的问题,分析其可能的策略。这是一种间接摸底的办法。
(六)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对承包商制定投标报价策略至关重要。许多情况下,承包商的报价并不完全是基于其对工程成本的估算,常常是在成本估计的基础上根据竞争的激烈程度不同而增加或降低利 润标准,从而击败对手,夺取项目。
作为中国的国际承包公司,其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应该是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至于业主的招标意图和决标倾向则不必过多花费精力。
竞争对手。了解竞争对手应首先通过各种可能途径弄清本次投标中可能对其产生威肋的承包商有哪些,然后通过各种渠道查阅这些对手的档案材料,分析其报价规律,采用对手法在报 价方面战胜之;另一方面要了解这些对手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进度以及在提供优惠条件诸方面有哪些弱点,避其的长、攻其所短,常常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合作伙伴。根据我国关于实行国际招标的有关,凡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一般是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大型工程,多数需要引进外来技术。我国的国际承包公司常常因技术力量 不足而落选;且有些项目世界银行不允许我国公司独家承包。在这种情况下,中外公司合作以中方的劳务优势加上外国公司的技术和设备优势,组成中外合伙集团联合竞标常常能取得 理想的竞标效果,如京津塘高速公路就是由北京公路工程公司、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和日本西松建设株式会社联合中标;上海的合流排污工程也是由我国公司和德国公司合伙中 标的。因此寻找理想的合作伙伴是我国公司投标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
寻求合作伙伴不能凭感情用事或是照顾老关系,应以事业为重,应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做好以下方面的调研工作:
(1)合作对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水平;
(2)技术力量;
(3)专业资历及国际信誉;
(4)报价水平及竞标能力;
(5)管理能力;
(6)合作诚意。
选择合作伙伴要达到两个目的:即提高中标率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能光图夺标而为人利用,造成我亏人赚的结果。
(七)询 价
询价是报价的基础工作之一,包括劳务询价和设备材料询价。
劳务询价。承包商通过研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之后,应先确定劳动力的来源。由于境内的国际招标工程一般都具有技术难度大的特征,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达到保质保量保工 期的要求,通常需要借助外来的技术力量,聘请外国专家,这就要求对专家费用心里有数。聘请什么样的专家,花什么样的代价,都应认真研究。首先应了解市场行情,了解各国的专 家工资待遇情况,有时还可能涉及专利使用权问题,这种情况下的专家费用完全不同于劳务聘用。所有这些涉及到劳务费用的情况都必须在报价前弄清楚。
除了国外专家的费用外,对国内劳务市场的价格行情也应了解清楚。在国内不同的地区,其劳务费用也是大不相同的,如深圳、广州一带的劳务费就比内地高出一、二倍,而
雇用民工 又常常比使用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要便宜。因此,我国的国际承包商不能倚仗自己对国内情况的了解胜于外国公司而忽视国内劳务的询价工作。
设备询价。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投备大多数需要由国外引进,在目前国际上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作好设备询价工作尤为重要。有些承包商习惯于报价时将设备按高价计算以求稳妥。其 实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妥当。因为按高价计算必然抬高标价,自然要影响夺标率。由于当前国际贸易以买方市场为主要特征,设备厂商竞相压价是主导趋势。因此,承包商应广泛询价, 不能只限于多年的老主顾。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内众多行业积极引进技术,已生产出大量达到国际水准的设备,有相当一部分能供国际招标项目使用,而价格远比进口的便宜。承包商 不能只把目光盯在国际市场上。
三、材料询价。材料费在承包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的比例。除了少数材料国内市场不能满足外,承包工程的多数材料可以从国内市场得到解决。材料询价工作应以国内市场为主,不能 统统以国际市场价格作为报价基础。近年来,我国承包公司花外汇从国外购进原本由国内生产出口的材料的事例时有所闻,承包公司应引以为戒。在材料供应方面尤其要注意不能过份 迁就业主,承包商要根据工程需要,根据材料供应商的能力、交货期及材料质量决定选购,不能一切听命于业主,特别是一些带有不纯动机的业主。
(八)物色分包商
依据“保护民族工业、保护本国劳动力”的原则,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中外承包商均必须最大限度地选用我国分包商。这是雇主决标的重要因素之一。选择什么样的分包商,可接受什 么样的报价,这些问题在投标准备阶段就要有所考虑,不能等中标签约后再考虑。实际上,如果在投标前对分包商的能力、报价做到心中有数,在报价时把握相对较大,盲目性会大大 减少,所做出的报价会更接近于实际。
有些工程因某一部分或几部分技术要求高,需要专业性特强的公司承担,而这种专业公司在国内不易找到,需要求助于国外力量。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在国际范围内物色分包商, 应在准备阶段就同其磋商,甚至让其做出初步报价,经过广泛接触,重点挑选,以达到择优汰劣之目的。
(九)准备投标必备文件
投标必备文件系指除报价材料以外的全部辅助材料,如果招标公司不曾先进行资格预审,实际也就是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必备文件通常包括六个方面。
(1)一般性资料。包括公司的名称、国别、性质、注册地址和传真、电报挂号及负责人姓名等,上述材料通常反映在公司简介和公司章程中。
(2)财务情况。主要是三年来公司经营的财务状况资料:即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流动资金表等。
(3)工程资信材料。证明承包商在近10年内实施或协助实施的各类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令人满意等材料。
(4)公司拥有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
(5)公司的人力情况。介绍总部主要领导成员和拟投入实施投标项目的关键人员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和经验简历、公司各类技术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等。
(6)法律方面的文件。这方面的文件主要有商务注册、营业执照和投标许可证明等。另外,还有有关承包中在工程发包国的完税和投保证明等。
(十)制定投标策略
在投标报价之前,一定要先制定投标策略。投标策略必须根据客观情况,根据竞争将会出现的激烈程度,确定自己的目标。运用科学手段测算出该投标工程的预期利润和取胜于对手的 报价原则;再根据公司自身的能力,扬长避短,突出自己的特长;对于自身的弱点,如特殊专业技术力量弱,可采用聘请专家或专业分包等办法,从而在技术上做到无懈可击。
二 报价与标书编制
境内国际招标项目报价的步骤和做法与国际上的工程投标一样,但各种费用的组成及取费标准则与之差别甚大,尤其是人工费。由于这类工程是在我国境内,中国承包公司一旦中标, 其施工队伍仅仅是在国内调动,这就避免了施工人员出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然而,这类工程又不同于国内招标工程,因为其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外汇,其造价是按国际市场的标准, 尤其是工程用三材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价,因此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
境内国际招标项目的报价原因上应按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标准,再根据竞争程度而适当增减。
(一)计价原则和取费标准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建筑产品的计价原则,将由国家定价转向由市场定价为主,鼓励企业按个别成本加合理利润报价,以适应市场竞争。境内国际招标工程项目的报标 报价,当然应按此原则计算。即:
(1)人工费单价,应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国家现行的工资,按照管理分工,由各部门、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定和调整。
(2)材料价格,依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由各部门、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按季或月发布价 格信息及价差指数,按合同规定的调价条款予以调整。进口材料、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确定的完税后价格加到货口岸运至工地的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定价。经批准减、免征关税的,上述完价中应减除减、免关税额。
(3)机械费,按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各部门、各地区的补充规定计价和调整。
(4)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和劳动保险基金及税收等,按各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
(5)利润,按不同工程类别实行差别利润率。
这些改革措施将陆续出台。有兴趣参加境内工程项目国际招标竞争的建筑企业,应随时与造价管理部门联系,争取指导,以避免因不谙计价办法的变化而造成报价失误。
(二)基础单价的确定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本国工人工资及社会负担和聘用外籍专家的费用。
(1)本国工人工资。包括:
①包干工资。即承包公司支付给派工单位的包干工资,包括调迁等中转费用。
②差旅费。即国内往返车、船、机票,按实结算,往返一次按一年摊销。
③奖金。包括超产奖、提前工期奖、优质奖等。
④加班工资。指8小时以外的工作报酬。
⑤职工福利费。包括洗理费、降温、取暖、医疗、水电等费用。
⑥食宿补助费。
⑦职工上下班交通费。
⑧休假工资及旅费或弃假上班报酬。
(2)本国工人的社会负担费用。这笔费用包括公司应为职工交纳的税收和保险费,国际上通常按工资的50%计算,在国内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3)外籍专家费用。如果采用聘请专家办法,应考虑这笔费用。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是一 笔不小的数目,外籍专家的月工资一般都高达一万美元甚至更高,再加上其食宿交通及各种 津贴,往往高达每月2~3万美元。另外还要负担其每3个月一次休假(2周)的旅费。
2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进入工程的材料、半成员和设备。其来源分国内和国外两个渠道。
(1)国内采购。系指在国内外市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 工程或国际赠款工程不能享有国家计划指标。因此,这些材料和设备只能按市场采购,其费 用计算应该是市场批发价加国内运杂费。
(2)国外采购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将获准从国际市场采购的符合合同中有关质量、规 格、型号等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因为是从国外进口,自然要涉及关税、海运保
险、到达我国 港口后再运至工地的陆上或水上运输,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和仓储费等,通常包括到岸价(即 CIF价)再加上国内运输费、港口暂存费和相关的手续费等。
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包括承包商自己拥有机具的折旧费、运杂费、安装拆卸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费用和租用机具的费用。其具体计算办法同境外国际 承包工程一样。
4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包括:
(1)管理人员费用。其中有工资及社会负担、福利费、差旅费、食宿补助费、人身保险费、奖金、加班费、休假或弃假上班费。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包括非生产日工资、夜间施工补贴费。
(3)工资附加费。指按工资提成的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生活物资运杂费。
(4)业务经营费。包括广告宣传费、联络交际费、业务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各种应由承包公司交纳的税收及贷款利息等。
(5)办公费。
(6)文体宣教费。
(7)差旅交通费。包括因公出差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养路费、牌照税等。
(8)固定资产使用费。
(9)工地办公及生活设施使用费。
(10)工具使用费。
(11)劳保费。
(12)检验试验费。
(13)夜间施工费。包括施工照明、夜间施工工效降低的损失等。
(14)调遣费。指物资调迁和人员调动所发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施工管理费总额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可参照国际承包工程的管理费分配办法。
5开办费
同国际上的承包工程一样,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也有开办费。这笔费用的内容通常包括:
(1)施工用水、电、气费用;
(2)脚手架费;
(3)临时设施费;
(4)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及生活设施费;
(5)现场材料试验室及设备费;
(6)现场道路及进出场通道修筑和维持费;
(7)职工交通费;
(8)日常气象报表费;
(9)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工程保护措施费;
(10)现场保卫设施费等。
开办费的估算办法可参考国际工程投标。
6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系为应付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而考虑的一笔费用。国际承包工程一般考虑5%,但对于我国境内的国际招标工程来说,5%似乎偏低。因为我国境内的国际招标 工 程的调值额很少或根本没有,而且物价和工资不是有规律地上升,承包商很难预测一两年内的经济及其产生的后果,常常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留有较充分 的余地,可考虑7%或更高一些。
7预期利润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建设工程和外国贷款工程的承包预期利润应为不含利润总价的10%,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可遵循这一原则。
(三)编制单价汇总表
同国际承包工程一样,参与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投标的承包商在确立了各项基础单价之后,还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编制详细的工料分析表,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 要求、工人对所从事的工程的熟练程度和施工条件适当确定工料消耗定额,将间接费全摊入定额中,然后计算出每个单位工程量的报价,再编制出单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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