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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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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简府办〔2007〕174号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简阳市2008年度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简阳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

院、市人武部,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阳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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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人员(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均可在户籍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筹集

1、筹集渠道: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专项补助和社会捐助捐赠相结合的筹集机制。

2、筹资标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以家庭户为单位,按家庭符合参合条件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费;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简阳市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共补助20元。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按川民发[2004]121号文执行。

3、收缴办法:农民个人、社会团体等所筹集资金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收缴,开具《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核准登记造册。所收资金由各乡镇政府统一上缴存入市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转入市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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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费时间:参加2008年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交清个人缴费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到2008年2月底。

(二)资金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严禁挤占挪用。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不得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合作医疗资金由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管理。

1、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专用帐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对农民缴费、社会筹集、财政补助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开设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帐户,用于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乡镇政府开设合作医疗资金收入过渡帐户,将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于每月的最后一天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基金财政专户,过渡户月末无余额。市财政、卫生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合理筹集、定期审计、认真审核、及时支付合作医疗资金。

2、建立家庭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 符合参合条件的家庭人口缴费。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10元/人/年)全部用于建立农民家庭个人帐户;中央、省、简阳市补助的资金及其它资金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帐户。

(三)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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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资金仅限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在本市各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经批准转诊到市以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1、家庭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农民家庭个人帐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本家庭成员在市内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超支自理,节余留用,并可以依法继承,但不得作为冲抵下年度家庭成员参加合作医疗的应缴费用。

2、统筹帐户资金的使用。统筹帐户资金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在本市各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经批准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三、费用报销 (一)报销范围

1、准予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符合规定的药品费、辅助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和基本床位费。

2、不予报销范围:因工伤、交通意外造成的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欺诈、违法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市内非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未经批准转往市外 医疗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其它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

3、准予报销及不予报销的具体项目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二)报销程序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合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报销。报销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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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的参合农民应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确认。经办人员负责在相应的家庭个人帐户台帐上登记、下帐、签字、盖章并及时录入微机。相关报销凭据由经办人员归入合管办存档,每月由各合管办审核汇总,上报市合管中心审批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拨付,兑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参合农民在简阳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支付,出院时本人将规定的相关凭据交就诊医院审核。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审核整理好住院报销凭据、填制报销审批表,同时在就诊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记录页上登记,经享受报销的参合农民在报销审核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并录入微机后给予垫付报销。就诊医院每月1-5号将相关凭据交市合管中心审批,市合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市合管中心结算一次报销费用。

参合农民在简阳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用,先由本人支付,出院后由本人将规定的相关凭据交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审定,乡镇合管办经办人员审核整理好报销凭据,填制住院报销审批表,在报帐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记录页上作好登记,并录入微机后给予垫付报销。领取人在报销审核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或按手印确认。各合管办每月与市合管中心结算一次报销费用。

(三)报销凭据

参合农民在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提供以下凭据:《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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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发票、病情证明、出入院证、费用清单或处方;中毒和外伤病人还须提供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市外住院的还须另外提供市合管中心批准的转诊同意书(或参合地合管办的备案书);五保户、低保户、烈属还须另外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四)住院费报销标准

1、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报标准为40元,超出起报标准的部分并符合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报销45%;在定点中心卫生院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报标准为100元,超出起报标准的部分并符合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报销40%;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报标准为300元,超出起报标准的部分并符合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报销35%;经批准到资阳市以外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报标准为700元,超出起报标准的部分并符合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报销25%;参合五保户、低保户、烈属本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支付起付线,同时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20%给予报销;参合精神病病人因精神病在我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支付起付线,在医院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30%给予报销。同时,参合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年超过1000元者(含1000元),定额补助200元,一年补助一次。参合农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顺产妇每住院分娩一次补助300元,但不再享受住院报销;难产妇可享受住院报销,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碎石成功的病人每例定额补助150元。因病需在门诊血透治疗的参合病人,其血透治疗费用按30%给予报销。结核病人因结核病在结防所产生的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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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超过700元的(含700元),定额补助200元,一年补助一次。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产生的中药饮片(中成药除外)、中医理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报销。

2、个人全年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分次扣除起报标准,并按前述规定报销,每年个人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四、就诊管理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市合管中心根据医疗资源分布及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按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条件,在方便参合农民就诊的前提下,统一审核批准并发文公布。

参合农民患病,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内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因病情需要或病人自愿也可直接到市内任何一家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市内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由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外,还必须经市合管中心审批(特殊情况下转院的,必须在7天内到合管中心审批)。凡转院手续不完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参合农民因急诊或外出而直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合管办申报备案,并报市合管中心查实,由市合管中心开具有效证明方能报销费用。否则,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加强宣传,狠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参合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有针对性地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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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标、墙标,举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培训会、群众会、院坝会,设立街头宣传点、咨询站等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方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树立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收缴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费时,必须由乡镇政府代收,并开具《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在台账的建立完善和信息数据录入上必须落实责任,做到登记表、家庭台账、合作医疗证三者内容相符。同时做好2007年有误信息的纠正。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团结协作,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方案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简阳市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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