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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来源:爱够旅游网
(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GF- 2012 -0202 )

建设项目名称:拜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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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拜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依照同样、自发、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两方就

下述工程拜托监理与有关服务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略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制

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说同样。三、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 或拜托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3. 招标文件(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合用

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有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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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拜托人差遣的人员和供给的房子、资料、设施

本合同签订后,两方依法签订的增补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构成

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2、其余监理人员:

分专业进驻监理人员,驻场专业监理人员许多于

xx 人,且一定

有监理证书。

3、监理人按以上人员配置,足额进驻施工现场,未按名单编制

进驻,缺乏一名监理人员则按

5000.00 元/名进行处分监理人,处分

以现金形式缴纳到拜托人财务室。以上人员观察期三个月,如未达到 甲方要求,无条件改换至甲方满意为止

4、以上人员一定保证许多于

8 小时工作 /日 ,每人每个月歇息 4 天, 2000 元-5000 元 /人 /次处

甲方将禁止时进行查岗,若发现缺岗一次按 罚)。

五、签约酬劳

签约酬劳(大写):

(¥ 元)。 包含:

1. 监理酬劳:

/

。 。 2. 有关服务酬劳:

此中:

(1)勘探阶段服务酬劳: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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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阶段服务酬劳:

/ / /

。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劳:

(4)其余有关服务酬劳:

六、限时

1. 监理限时: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

日历天。

2. 有关服务限时:

( 1)勘探阶段服务限时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2)设计阶段服务限时自 /年 /月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限时自

_年 月 日始,至

( 4)其余有关服务限时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日止。

备注:上述有关服务限时整体包含在项目监理服务时期,

不做具

体时间要求。

七、两方承诺

1. 监理人向拜托人承诺,依照本合同商定供给监理与有关服务。 2. 拜托人向监理人承诺,依照本合同商定差遣相应的人员,供给房子、资料、设施,并按本合同商定支付酬劳。

八、合同订立

1. 订即刻间: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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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订立地址: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拥有同样法律效劳,拜托人执陆份,监理人执贰份。

拜托人:

(盖印) 监理人: 住处:

(盖印)

住处: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 的代理人:(署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

的代理人:(署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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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说

1.1 定义

除依据上下文还有其意义外,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中的以下名

词和用语应拥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商定实行监理与有关服务的建设工

程。

“拜托人”是指本合同中拜托监理与有关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供给监理与有关服务的一方, 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拜托人签订勘探、 设计、施工

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拜托人的拜托 ,依照法律法例、工程

进度、

建设标准、 勘探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

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有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拜托人的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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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合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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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探、设计、保修等阶段供给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即刻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商定的

监理人的工作。

“附带工作”是指本合同商定的正常工作之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执行本合同的组

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受权,全

面负责执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劳”是指监理人执行本合同义务,拜托人依照本合同约

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劳”是指监理人达成正常工作,拜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劳额。

“附带工作酬劳”是指监理人达成附带工作,拜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拜托人或监理人;“两方”是指拜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拜托人和监理人之外的有关方。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函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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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次日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阳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阳历月时

间。

“不行抗力”是指拜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行预

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行防止发生其实不可以战胜的自然灾祸和社会性

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动乱、暴乱、战争和专用条

件商定的其余情况。

1.2 解说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

解说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商定使用两

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构成本合同的以下文件相互应能互相解说、互为说明。除

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说次序以下:

( 1)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或拜托书(合用于非招标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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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 4)通用条件;

( 5)招标文件(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两方签订的增补协议与其余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除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含: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

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天前报拜托人。依占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行细则;

( 2)熟习工程设计文件, 并参加由拜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

交底会议;

( 3)参加由拜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主持监理例会并依据工

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要点审察此中的质量安全技术举措、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的切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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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

人员资格;

(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装备状况; ( 7)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 度计划的调整;

(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 9)审察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10 )检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丈量放线成就; ( 11 )审察工程动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动工令;

( 12 )审察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资料、构配件、设施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切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资料采纳平行检验或

目睹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 )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

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拜托人审察、赞同;

(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顿并报拜托人;

( 15 )经拜托人赞同,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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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资料、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施的论证资料及有关查收标准;

( 17 )查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18 )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更改申请,协调办理施工进度

调整、花费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报告;

19 )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完工查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20 )参加工程完工查收,签订完工查收建议; 21 )审察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并报拜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拜托人。

有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商定。 监理与有关服务依照

监理依照包含:

1)合用的法律、行政法例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拜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行工程有关的其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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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两方依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区特色,在专用条件中详细商定监理

依照。

有关服务依照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监理人应组建知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装备必需的

检测设施。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拥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 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

持相对稳固,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依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改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早

7 天向拜托人书面报告,经拜托

人赞同后方可改换;监理人改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余监理人员,应以相

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代,并通知拜托人。

监理人应实时改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监理人员:

( 1)严重过失行为的;

( 2)有违纪行为不可以执行职责的; ( 3)涉嫌犯法的;

( 4)不可以胜任岗位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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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严重违犯职业道德的; ( 6)专用条件商定的其余情况。

拜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改换不可以胜任本员工作的项目监理机

构人员。

2.4 执行职责

监理人应依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例、工

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执行职责。

在监理与有关服务范围内,拜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

要求,监理人应实时提出处理建议。当拜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

争议时,监理人应辅助拜托人、承包人磋商解决。

当拜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

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供给必需的证明资料。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商定的受权范围内,办理拜托人与承

包人所签订合同的更改事宜。假如更改超出受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

报拜托人赞同。

在紧迫状况下,为了保护财富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

未能预先报拜托人赞同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

拜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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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可以胜

任本员工作的,有官僚求承包人予以调动。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商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拜托人提交监理与有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存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工程完工后,应该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拜托人的财富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拜托人差遣的人员和供给的房子、资料、设施。除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拜托人供给的房子、设施属于委

托人的财富, 监理人应妥当使用和保存, 在本合同停止时将这些房子、设施的清单提交拜托人,并按专用条件商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拜托人的义务

3.1 见告

拜托人应在拜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与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若有更改,应实时通知承包人。

3.2 供给资料

拜托人应依照附录 B 商定,无偿向监理人供给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拜托人应实时向监理人供给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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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供给工作条件

拜托人应为监理人达成监理与有关服务供给必需的条件。

拜托人应依照附录 B 商定,差遣相应的人员,供给房子、 设施,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拜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面关系,为监理人履

行本合同供给必需的外面条件。

3.4 拜托人代表

拜托人应受权一名熟习工程状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

托人应在两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拜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

7 天通知监理人。 见告监理人。当拜托人改换拜托人代表时,应提早

3.5 拜托人建议或要求

在本合同商定的监理与有关服务工作范围内,拜托人对承包人的

任何建议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回复

拜托人应在专用条件商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赐予书面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拜托人认

可。

3.7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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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人应按本合同商定,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执行本合同义务的,应肩负相应的责任。

因监理人违犯本合同商定给拜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

当赔偿拜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监理人

肩负部分赔偿责任的,其肩负赔偿金额由两方磋商确立。

监理人向拜托人的索赔不建即刻,监理人应赔偿拜托人由

此发生的花费。

拜托人的违约责任

拜托人未执行本合同义务的,应肩负相应的责任。

拜托人违犯本合同商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拜托人应予以

赔偿。

拜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建即刻,应赔偿监理人由此惹起

的花费。

拜托人未能如期支付酬劳超出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商定支

付逾期付款利息。

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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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监理人的原由,且监理人无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迟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肩负赔偿责任。

因不行抗力以致本合同所有或部分不可以执行时,两方各自肩负其

所以而造成的损失、伤害。

5. 支付

5.1 支付钱币

除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 酬劳均以人民币支付。 波及外币支付的,

所采用的钱币种类、比率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商定的每次对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拜托人提

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该说明当期对付款总数,并列出当期应

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劳

支付的酬劳包含正常工作酬劳、 附带工作酬劳、 合理化建议奖赏金

额及花费。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拜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该在收到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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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

7 合商定办理。

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如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6. 合同奏效、更改、暂停、排除与停止

6.1 奏效

除法律还有规定或许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拜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署名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奏效。

6.2 更改

任何一方提出更改恳求时,两方经磋商一致后可进行更改。

6.2.2 除不行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由以致监理人执行合同限时延

长、内容增添时,监理人应该将此状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实时通知委

托人。增添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带工作。附带工作酬

金确实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6.2.3 合同奏效后, 假如实质状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可以达成全

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刻通知拜托人。除不行抗力外,其善后

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带工作,附带工作酬劳确实定方

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该超出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 遇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法例、

标准公布或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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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方应依照执行。由此惹起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劳

变化的,两方应经过磋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由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

加时,正常工作酬劳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以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

少时,正常工作酬劳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6.3 暂停与排除

除两方磋商一致能够排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原由未执行本

合同商定的义务时,另一方能够依据本合同商定暂停执行本合同直至

排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为两方没法预示和控制的原由以致

本合同所有或部分没法持续执行或持续执行已无心义,经两方磋商一

致,能够排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排除以前,监理人应作

出合理安排,使开销减至最小。

因排除本合同或排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以致监理人遭到的损失,

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的状况外,应由拜托人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由双

方磋商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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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本合同的协议一定采纳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以前,本合同

仍旧有效。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由以致工程施工所有

或部分暂停,拜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所有或部分工作。监理人

应立刻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销减至最小。除不行抗力外,由此以致

监理人遭到的损失应由拜托人予以赔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有关服务时间超出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排除本

182 天,监理

合同商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所有工作时间超出

人可发出排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抵达拜托人时排除。拜托

人应将监理与有关服务的酬劳支付至本合同排除日,且应肩负第

款商定的责任。

当监理人无正当原由未执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时,拜托人

应通知监理人限时更正。若拜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

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说,

则可在 7 天内发出排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抵达监理人时本合同排除。拜托人应将监理与有关服务的酬劳

支付至限时更正通知抵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肩负第

4.1 款商定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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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商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

到拜托人按本合同商定对付的款项,可向拜托人发出催付通知。拜托

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能够接受的缓期支付安

排,监理人可向拜托人发出暂歇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所有或部分

工作。暂歇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取拜托人对付酬劳或拜托人的

合理回复,监理人可向拜托人发出排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抵达委

托人时本合同排除。拜托人应肩负第

4.2.3 款商定的责任。

因不行抗力以致本合同部分或所有不可以执行时,一方应立

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排除本合同。

本合同排除后,本合同商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

方式的条件仍旧有效。

6.4 停止

以下条件所有知足时,本合同即告停止:

( 1)监理人达成本合同商定的所有工作; ( 2)拜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所有酬劳。 7. 争议解决 7.1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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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磋商解决相互间的争议。

7.2 调停

假如两方不可以在

14 天内或两方商定的其余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

议,能够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商定的或过后达成协议的调停人进行调

解。

7.3 仲裁或诉讼

两方均有权不经调停直接向专用条件商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余

8.1 出门观察花费

经拜托人赞同,监理人员出门观察发生的花费由拜托人审察后支

付。

8.2 检测花费

拜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资料和设施检测所发生的花费,由拜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8.3 咨询花费

经拜托人赞同,依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有关咨询论证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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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邀请有关专家等发生的花费由拜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商定。

8.4 奖赏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拜托人获取经济效益

的,两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奖赏金额确实定方法。奖赏金额在合理化

建议被采用后,与近来一期的正常工作酬劳同期支付。

8.5 守纪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行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取任何

经济利益。

8.6 保密

两方不得泄漏对方声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漏与实行工程有关

的第三方所供给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商定。

8.7 通知

本合同波及的通知均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到对方时奏效,

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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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可独自或与别人结合第一版有关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除

专用条件还有商定外,假如监理人在本合同执行时期及本合同停止后

两年内第一版波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应该征得拜托

人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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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说

解说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商定本合同文件的解说次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含: xxxxxxx 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勘探、

设计、施工、保修等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依据实质状况描绘)

1、土建工程(含土方、降水、防水、围护、构造、地下室及人防工程

等)、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2、外立面装饰工程(含外墙玻璃幕墙、轻钢雨棚、外墙涂料、干挂石 材等);

3、给排水工程(含空调管道、消防进水回路、水系统设施等);

4、电气工程(含高低压电气系统、弱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室内监 控系统等);

5、消防工程(含应急照明系统、分散指示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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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火门窗等);

6、空调通风工程;

7、室内装饰工程;

8、智能化工程(含监控系统、广播系统及五方对讲等); 9、电梯设施安装工程;

10、室外配套及隶属工程;

上述工程的 “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

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全面协调。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含: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阶段施工的全

过程的全面监理。

2.2 监理与有关服务依照

监理依照包含:( 1)、《建筑法》、《合同法》、《招投

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招招标法实行条例》、《建设工程建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标准》等有关国家现行法律、法例;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余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各种技术标准、规范;勘

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有关服务依照包含: 无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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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改换监理人员的其余情况:

/ 。 2.4 执行职责

对监理人的受权范围:“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全面协

调。同时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责。

在波及工程缓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更改,

监理人不需请示拜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公布更改通知。

监理人有官僚求承包人调动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关于项目经

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调动前,需征得拜托人赞同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含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商定的专项

报告 )、时间和份数:

a.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应提交监理规划; b.每个月 25 日以前,监理人依占有关规范要求向拜托人供给监理月报;

c.其余专项报告:两方依据项目实质状况另行磋商。

2.7 使用拜托人的财富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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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中由拜托人无偿供给的房子、

设施的所有权属于: 拜托人。

天内移交拜托人无偿供给的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停止后

14

房子、设施,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按附录 B 清单明细,现场盘点移

交。

3. 拜托人义务

3.4 拜托人代表

拜托人代表为:

3.6 回复

拜托人赞同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赐予书面回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以下方法确立: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劳÷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

安装工程费)

拜托人的违约责任

拜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以下方法确立: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对付款总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迟延支付

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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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付

5.1 支付钱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率为:

/ ,汇率为: / 。 支付酬劳

正常工作酬劳的支付:(依据实质状况详细确立)

6. 合同奏效、更改、暂停、排除与停止

奏效

本合同奏效条件:经两方署名盖印后奏效

6.2 更改

两方磋商决定。

7. 争议解决

7.2 调停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停时,可提交两方主管部门进行调停。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后解决方式为以下第

(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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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余 8.2 检测花费

拜托人应在检测工作达成后

14 天内支付检测花费。

8.3 咨询花费

拜托人应在咨询工作达成后

14 天内支付咨询花费。

8.4 奖赏

合理化建议的奖赏金额按以下方法确立为:

奖赏金额=工程投资节俭额×奖赏金额的比率;

奖赏金额的比率为

/ % 。

8.6 保密

拜托人声明的保密事项和限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商务

部分。限时为本合同结束前

监理人声明的保密事项和限时: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专题

报告。限时为本合同结束前

第三方声明的保密事项和限时:

/ 。 8.8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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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本合同执行时期及本合同停止后两年内第一版波及本工程

的有关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须征得拜托人赞同

9. 增补条款

9.1 、违约金扣款商定

9.1.1. 因为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 质量缺点、进

度延迟、未知足质量目标等, 甲方可依据详细状况, 扣除监理违约金,

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花费的

15% ,而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9.1.2. 工程实体不可以一次经过质量查收,扣监理费

500 元(依此类

推);

9.1.3. 工程施工进度严重迟延,月施工进度未能达成月计划

70% ,监理企业未能提早预警并拟订相应工期保证的调整举措,扣总

监当月 200 元;

9.1.4. 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资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资料

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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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监理人员未经赞同不得调离监理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

关的事

务,每发现一人次,扣监理费

100 元;

9.1.6. 监理工程师不得迟到早走,每发现一人次,扣监理费

50 元;

要点工序、特别工序、及甲方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监理部一定派监

理人员全程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旁站,扣监理费

100 元;不

论任何时间,假如施工进行中,监理部一定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

理工作,不然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

100 元;

不真切, 实测

9.1.7. 对监理人员查核中, 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实时、

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控制一览表》中的要求,扣监理费

100 元;

的任何

9.1.8. 除不行抗力要素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规定

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

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 3%;

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

9.1.9. 对工程质量通病(缺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可以有

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责任监理费

300 元;

9.1.10. 因非甲方原由造成工期缓期或阶段性工期延迟,若乙方工作

渎职或不妥,每延迟一天扣监理费

500 元,最高扣除当月对付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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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 20% ,视工期挽回程度,在下月支付时部分或全额返还;若造成

要点节点工期 (以总包施工合同界定为准) 延迟,扣除花费不予返还,

且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停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所有监理费,并保存

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益;

9.1.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接到上司主管部门及甲方通知

不可以获取实时整顿的,扣除乙方当月监理花费的

10% ,视整顿状况在

下月返还;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监理企业所以被扣除监理花费的,自第

三个月起,扣除的监理花费不予返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

接到上司主管部门(质监站、安检站)下发歇工令的,扣除乙方当月

监理花费的 5% ;若发生以上两种状况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停止合同,

扣除未支付的所有监理费, 并保存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的权益;

9.1.12. 乙方监理部一定对现场签证、施工提出的设计更改、发出的

设计更改、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更改、甲方为加速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

发的指令等的实行的真切性和正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

的结果高出工程实质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高出实质工程量,将对乙方处

以高出部分花费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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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或少于实质工程量,减少部分花费不可以冲减高出部分花费。

9.2 、其余

9.2.1. 每个月向拜托人提交监理月报。

9.2.2. 建设单位拜托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

工期、安全生产全面监理。

因现场监理未尽到责任,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并给拜托人造成损失的,

由监理人肩负损失总价的

2% 。

9.2.3. 因监理人原由造成不可以如期完工的, 监理酬劳不增添, 同时应

肩负相应的损失,每缓期一天,肩负总酬劳

1‰罚款。

9.2.4. 因为现场监理人员未尽到责任,出现重要安全事故的(重伤、

死亡),监理人肩负违约责任,依照情节轻重向拜托方肩负总酬劳

1%-2% 的违约金。

9.2.5. 需要获得拜托人赞同才能履行的职权:

歇工权、 签证权、 支付

工程款的权益、改换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权益、违约罚款权、主体结

构和隐蔽工程查收权、主要资料设施确认权。

9.2.6. 监理项目机构进驻现场后

1 个月内,经拜托人检查发现所派现

场的监理人员不可以知足工程要求,须调动的,监理人应无条件实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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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若拜托人在此限时内以为监理人未尽到监理责任或不可以胜任此工

程的,可有权将监理人清退出场,所发生的监理花费也不计取。

9.2.7. 合同中应附有该项目监理机构常驻施工现场所有构成人员名

单,要求该人员名单中的主要成员(总监代表等)自动工之日起至工

程完工查收结束所有常驻施工现场。

9.2.8. 为保证项目监理队伍的连续和稳固,

该项目监理机构的构成人

员经拜托人书面确认后至该项目完工查收结束,未经拜托人赞同,监

理机构其主要构成人员的调整总人数不得超出三人,不然,扣除监理

酬劳总数的 10% 。

9.2.9. 拜托人对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有查核监察权,

如发现监理人员

不固守岗位的, 每人每次罚款 2000 元-5000 元,年度每人超出

3 次者

有官僚求监理人调动人员。

9.2.10. 拜托人有权对支付的监理酬劳依据监理工作状况进行审察,

核减掉的监理酬劳在完工、监理责任完后

1 年后支付。

9.2.11. 监理构成人员,禁止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和变相花费,不得

利用工作岗位权益之便营私舞弊、

收受行贿, 禁止向施工单位拿、 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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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行为发生,如发现有上述行为,每人次罚款

10000 元,每次递加

3% ,并将此类人

10000 元,累计超出三人次,扣除监理酬劳总数的 员消除出场。

9.2.12. 项目隐蔽工程查收(分部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监理人

一定通知拜托人,不然,第一次监理人向拜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第二次监理人向拜托人支付

10000 元,第三次监理人向拜托人支付违

约金 50000 元,同时拜托人有官僚求改换项目总监。自第三次此后监

理人仍存在以上违约状况,拜托人有权排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挨次承

担违约金。

9.2.13. 监理人员若有私自越权行为,第一次监理人向拜托人支付违

约金 5000 元,第二次监理人向拜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第三次

监理人向拜托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且拜托人有官僚求改换总监。

自第三次此后监理人仍存在以上违约状况,拜托人有权排除合同,且

要求监理人肩负由此给拜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9.2.14.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 : 合格。安全生产目标为:零死亡。安

全生产方面,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死亡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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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标准化施工工地。

9.2.15. 监理人的罚没和违约金从当期支付的监理酬劳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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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有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详合同商定

详合同商定

A-1 勘探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 。

。 详合同商定

A-4 其余(专业技术咨询、外面协调工作等):详合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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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拜托人差遣的人员和供给的房子、资料、设施

B-1 拜托人差遣的人员

名称 数目

依据实质状况 确立 依据实质状况 确立 依据实质状况 确立

工作要求

供给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余人员

B-2 拜托人供给的房子

名称 数目

依据现场项目状况 安排

面积

供给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无 无 无

4. 样品用房

用 餐 及 其 他 生 无

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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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拜托人供给的资料

名称

1 1

份数 供给时间 工程动工 工程动工 工程动工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探文件

3. 工 程 设 计 及 施 1 工图纸

4.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1 及其余有关合同 5. 施工允许文件

工程动工

1 1

工程动工 工程动工

6. 其余文件

B-4 拜托人供给的设施

名称 数目 无 无 无 无

型号与规格

供给时间 1. 通信设施 2. 办公设施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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