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通知书
(编号:FKD2012-05-02)
张月全劳务施工队:
5月22日,你劳务队木工班组在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宿舍楼工程五层柱六层梁板35轴线至37轴线之间梯间支模中,因支模加固不牢固,导致在浇灌砼时发生涨模工程质量事故。《四川省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威宁县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第三条第2条之规定,应给予处罚200元,造成砼漏失赔偿材料损失200元。
希望你队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意识,严格按质量要求施工,杜绝类似质量缺陷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四川省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威宁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项目部
2012年 05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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