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处罚条例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和处罚条例:
第一条 工地形象
1、项目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2、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出有人200元/次。 3、施工班组之间闹事打架,处罚双方各当事人500元/次。 4、未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处罚当事人50元/次。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6、随地大小便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7、 施工班组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班组长200元/次。
第二条 项目质量
1、施工需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如未按图纸施工,则施工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对图纸理解不明确,或现场有与图纸不符的,或图纸上没有设计的部分,要征求设计师意见后才可施工,因图纸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承担责任。
2.图纸如需改动,应有甲、乙、设计师三方参与同意,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人承担。
3、施工班组长未按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施工的,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浪费由施工班组承担所有费用。
4、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对已完工程造成的损伤,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产生的相关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由施工班组自行承担。
第三条 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不准隋意移动消防设备(包括宣传标语)如发现未请示移
动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3、施工班组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处罚当事
人200元/次。
4、施工机具不设漏电保护装置的,不需使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5、所有拖线不得超长15米、必须安插头使用,如无插头或拖线过长,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次。
第四条 工程进度
1、各班组未完成当日施工任务的,除正当理由(包括材料未按时到场、
施工工艺调整、停水停电)外,每次罚款500元。
2、施工班组未按技术要求施工造成返工,造成整体工程进度延误的,
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造成3天以上工期的延误,公司有权更换施工班组。
3、跟进工程进度,要求设计师到场开会指导,项目前期原则上三天一
次质量监督、中期二天一次质量监察,交工前10天设计师应天天到场指导装饰装修,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未解决问题或未按规定到场,按过失处理。
4、根据项目经营须要改动方案,施工方应做出工期进度相应调整,上
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工期修改,如施工方在知方案改动后未做工期调整和计划,项目部识为施工方无意见,按原工期进度执行。
第五条 工地纪律
1、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旷工,每人罚款100元。 2、夜间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每次罚款100元。
3、上班期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打牌、赌博,每次罚款50元。 4、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开班后会,不到会者每次100元。
5、开会迟到每次罚款50元(15分钟以内),15分钟以后或未到每次
罚款200元。
第六条 备注说明
1、以上罚款金额统一管理,由总指挥签字后,作为公共费用支出。 2、进驻工地装饰装修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现场管理制度条例。 3、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实用每个班组及成员。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大家共同尊守。
大连丽江庭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部
2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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