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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监理要点

来源:爱够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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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监理要点

1 总则 1.1 依据

(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重庆)》(DBJ50-047-2006)。

1.2 人工挖孔桩适用于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的粘土、亚粘土、含少量

砂卵石的粘土层,对软土、流砂、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土层不宜采用。

1.3 人工挖孔桩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嵌岩、桩身质量和桩承载

力的检验。

1.4 施工监理要点分为:施工前预控、施工中过程控制、试验、验收等。 2 施工前预控

2.1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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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

间等的调查资料;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 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2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

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2.3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

准的规定。

2.4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

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桩位应准确定位放样,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应由专人负责。 2.5 逐级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发至各班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形成交底记录,归档到安全台帐中。 3 施工中过程控制 3.1 安全控制:

(1)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

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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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2) 进入孔内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

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4) 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

(5)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

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如电工持证上岗,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照明采用低压电源,设置夜间警戒照明等。 3.2 成孔:

检查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底标高、孔径、垂直度、桩端持力层、嵌岩深度、孔底清洁等。

(1) 为核对地质资料、检验设备、工艺及施工技术要求是否适宜,桩在施

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2) 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且不宜大于2.5m;

孔深不宜大于30m。当桩净距小于2.5m 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m。

(3) 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并应振捣密实;护壁应配置直径不小于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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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4) 第一节井圈护壁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井圈顶面应

比场地高出100~150mm,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mm; (5) 修筑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护壁的厚度、拉接钢筋、配筋、混凝

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振捣密实,应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之后,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6) 当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1.5m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

将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灌注混凝土,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7) 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逐桩下到孔底确认持力层和嵌岩深

度,并复核相邻桩桩底高差是否满足刚性角要求。

(8) 成孔的允许偏差应满足:桩径±50mm(负值是指个别断面),垂直度

0.5%,桩位50mm。且底部扩大段要按设计挖成圆台状,保证尺寸。 3.3 钢筋笼制作、安装:

检查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防雷接地焊接连接等。

(1) 钢筋、焊条进场应验收,检查质保单和实物,作力学性能试验和焊接

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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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

±20mm,钢筋笼直径±10mm,钢筋笼长度±100mm;

(3)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应采用焊接接头,直径大于20mm的应采

用机械式接头; (4) 钢筋笼应设置加劲箍;

(5) 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对制作的钢筋笼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 (6) 钢筋笼起吊点宜设在加强箍筋部位,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

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注意深桩钢筋笼的吊装安全和接头质量;

(7) 检查钢筋笼的标高,到达设计位置后应采用工艺筋(吊筋、抗浮筋)

固定,避免钢筋笼下沉或受混凝土上浮力的影响而上浮;

(8) 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为无护壁时70mm、混凝土护壁时35mm。保护层用

水泥砂浆块制作,当无混凝土护壁时严禁用粘土砖或短钢筋头代替。垫块每1.5-2m一组,每组3个,圆周上相距120°,每组之间呈梅花形布置。保护层的允许偏差为±10mm; 3.4 混凝土灌注

检查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

(1) 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

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在灌注混凝土前,应进行清孔工作,要求孔壁、孔底必须清理干净,孔底无浮渣、积水,孔壁无松动; (2) 灌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3m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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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3) 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

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边灌注,包括相邻桩的灌注。 (4) 灌注桩身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另详;

(5) 注意桩头混凝土的标高,应适当超出设计标高,以保证在凿除浮浆层

后,桩头进入承台内50~100mm; (6) 桩身混凝土浇灌过程应旁站监理。 4 试验

4.1 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验,以及钢筋抽样试验、钢筋

连接接头抽样试验、混凝土试样强度试验、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等。 4.2 单桩承载力抽样检验

(1) 检验方法:采用岩石的单轴抗压强度检验桩基础地基的承载力,见证

取样、送检,建立监理台帐; (2) 抽(取)芯部位:桩端底面;

(3) 采样数量及位置:由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根据下表要求共同商定。

单体建筑物每一结构单元桩基础岩石采样数量一览表 安全等级 一级 二、三级 标准文案

桩直径d(mm) ≥800 不少于总桩数的10%; 且不应少于6根 不少于总桩数的5%; 且不应少于4根 <800 不少于总桩数的5%; 且不应少于6根 不少于总桩数的3%; 且不应少于4根 实用文档

注:

① 每桩应不少于9个标准试件(φ50×100mm的圆柱体)进行天然湿度条件下的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② 当场地岩性有变化时,应增加取样数量。对复杂场地的一级建筑不宜少于9根,二级建筑不宜少于6根; ③ 总桩数少于表中规定时,应全数检验;

④ 对场地简单的非极软岩岩质地基,当采用人工挖孔桩时,对三级建筑物可不取样。

(4) 勘察单位应对桩底下3倍桩径或5m范围内的岩性进行检验,确认不

存在溶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4.3 桩身完整性抽样检验

4.3.1 检验方法:钻孔抽芯法、低应变动测法、声波透射法; (1) 声波透射法:

① 桩身长度大于15米的桩;

② 地下水丰富或雨天施工不易保证成桩质量的桩。 (2) 低应变反射波法(动测法):桩身长度小于15米的桩。 (3) 钻芯法:

① 由于具有随机性,每个单位工程应在成桩后在满足最不利条件的桩中随机选取1%--3%数量的桩进行钻芯法检测。 ② 桩顶浮浆大于500mm的桩必须用钻芯法检测。 4.3.2 检验目的

(1)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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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2) 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4.3.3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

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 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

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4.3.4 检测数量:

(1) 一柱一桩的全数检测;

(2) 群桩的检测数量见《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 (3) 声波透射法和钻芯法的检测数量之和按规范要求比例不得少于总桩

数的10%。

4.4 钢筋抽样试验、钢筋连接接头抽样试验、混凝土坍落度试验另详; 4.5 混凝土试样强度试验

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3件。 5 验收

5.1 人工挖孔桩施工验收会主要包括:首次桩基验孔、桩基础承台施工前

检查和承台钢筋检查、基础结构验收。

5.2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

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项目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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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首次桩基验孔、桩基础承台施工前检查和承台钢筋检查、基础结构验

收等,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等,共同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验收(检查)参加单位

施工阶段或部位 首次桩基验孔 参加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质监站 桩基础承台施工前检查和建设、监理、施工、设计、质监站 承台钢筋检查 基础结构验收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质监站 5.4 验收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后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形成验收(检查)

会议纪要,由各参会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5.5 验收通过后,各单位应立即签署结论意见,其中勘察单位应逐桩签署

桩基验孔的结论意见。 5.6 桩基础验收的主要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

代用通知单等;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3) 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复检报告; (5)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承台钢筋质量检验记录; (7) 混凝土灌注桩、承台质量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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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见证取样及检测试验报告(包括钢筋接头、单桩混凝土试件); (9) 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文件; (10)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11)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以及勘察单位出具的桩底下3倍桩径或5m范

围内不存在不良地质情况的检验报告;

(12)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13) 基础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4)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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