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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分包的合同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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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分包的合同造价管理

在建设领域,分包属于合法行为。但违法分包严重影响到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问题进行研究是必要的,而合同管理是分包工程管理的关键所在。加强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建设工程专业分包的合同管理进行分析,并着重分析起造价管理。

标签: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造价管理

引言:

完善的分包体系是市场的选择,是建设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结果。当前的建设市场已经是卖方市场,面对业主提出的“高质量、高工期、低造价”的要求,所有建设企业不得不往”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确保利润”的方向努力,建设企业只有依靠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并迅速成长。

一、专业分包

指承包商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施工行为,分包商能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60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企业的等级划分是由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等条件来决定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揽工程受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的。

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现状分析

(1)主体要件。总包商要有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资格,分包商要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对总包商负责,总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对业主负责;同时,总包商就分包的项目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包含履行责任的过程和承担责任的后果这两层含义。

(2)意思表示要件。首先,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业主、总包商、分包商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总包商必须得到业主同意后才能发包专业工程:可以在总包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总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在分包之前须征得业主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总包商自行决定。其次,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合同内容都必须由总包商和分包商协商一致后才能确定;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胁迫和欺诈的情形。

三、分包合同的支付管理

由于建设市场的规范性和市场环境的制约,总包商无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获得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为了承揽项目获取利润,多数项目总包商还需要垫付一部分资金,因此总包商承担着相当大的资金压力。为了保证总包企业的正常运转,绝大多数分包合同的结算方式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支付,进度款以分包商的借支方式支付。有些项目预算人员有限,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地计量工程量,采用根据分包队伍的人数和市场日工资水平进行估算控制的方法来支付分包商的进度款,误差也就由此产生了,有些分包商也会趁机以各种理由向项目部借款,而项目部在没有对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计价之前就随意拨付工程款,容易造成工程款的超付。一旦出现工程款超付的情况,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就不对等了,这一制约分包商的手段就无效了,容易给总包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及时准确的计量计价分包工程,不仅是履行合同的要求,也是控制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基本保证。

在进行分包工程的支付之前,要先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在计量之前,质量员要先对分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质量验收,并且验收结果要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安全员确认是否需要对安全事故进行罚款,材料员确认材料是否超限领用等,当一系列相关责任人员确认无误后,计量员才开始进行计量工作。计量员要责任心强,计量数据准确真实,计量资料中的数据有原始资料的支持,在计量资料中,要将计算草图及几何尺寸、计算公式和验工里程、工程部位说明等作为附件附在计量资料之后。审核人、审定人要从严把关。

四、分包合同的变更管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5种约定情形的,监理工程师可向总包商发出变更意向书:(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业主或其他人實施,由于总包商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施工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变更意向书应将变更的具体内容和业主对变更的时间要求等内容囊括在内,如果有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还要将其附在后面。在变更意向书中还对总包商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提出了要求,变更实施方案要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总包商根据变更意向书的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经由业主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需要说明的内容有变更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的要求,同时还要附上有关的图纸和文件。总包商收到变更指示后,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若变更指示中涉及到分包工程,总包商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如果分包商直接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收到了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示,在该指示没有得到总包商的确认之前,分包商不应执行。当分包商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时,应立即向总包商通知受到了此类指示,如果此类指示是由书面通知,则还要向总包商提供一份此类指示的副本。只有经过总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分包商才能执行。

五、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变更与索赔有着直接的关系,它是承包商索赔的一个主要原因,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合同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权力,承包商必须遵守,但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而索赔是业主或承包商对自己权利的一种主张,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均有权利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当然,提出这种主张的前提是遵守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

在总包合同项下,总包商享有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权利,在分包合同项下,分包商同样也享有向总包商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权利。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有索赔的权利,总包商不能取消分包商的这项权利,否则,对分包商是不公平的。分包商索赔可分为:(1)总包合同中规定了分包工程是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的外界条件或障碍时,有权按照总包合同的有关规定索赔工期、费用,或者二者均有。总包商不能剥夺分包商的这项权利。(2)总包商对分包商的索赔,如分包商延误或造成总包商发生费用损失或损害,总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向分包商提出索赔。另外,总包商也可以根据法律,向分包商索赔有关合同之外的损失和费用。(3)分包商对总包商的索赔,如果分包商的延误或费用损失是由总包商违约造成的,则分包商有权对总包商提出索赔。除合同规定的索赔外,分包商也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总包商索赔合同之外的损失和费用。

总包商在接到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后,首先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据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判定责任。如果分包商的索赔要求被认为是合理的,并且索赔是由于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业主承担风险责任或行为责任的事件引起的,则总包商要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总包商应定期向分包商通报该阶段为此项索赔所采取的步骤和进展情况。

六、索赔管理工作的方法

(一)工程变更提出

工程变更及索赔由施工单位提出,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接到变更申请资料后,及时根据变更的性质、类型分别对待。水利工程相对于其他工程项目来说,一般也是分为数量递减变更、单价变更以及工期调整。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行事,没有接到指令,施工单位不能够进行任何上述变更。如果实际工程数量已经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原有数量,那么该项增加或者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但是施工单位应该就相关事项,整理出资料并报送监理单位以及业主进行备案,便于工程进展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阶段的合同变化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变更与索赔

当合同中已经规定按照清单计价方式进行造价管理时,变更与索赔主要是由于设计修改、清单缺项、清单项目取消、清单工程量变化等。施工单位要在合同规定的28d以内提出变更价格的申请,并把申请资料报给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工程师在经过初审后进行终审,报业主审批确定。

七、结束语

总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跨学科的问题,它需要对不同的学科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进行分析研究。本文研究仅仅从偏重管理学的理论出发,这些理论都是研究分包合同管理主要的基础理论,但仍然是一个局部的角度;并且,对这些理论的深层次理解,仍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1]裴赟.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浅析[J].建筑经济,2004,02:39—42.

[2]徐筱婷,刘玲.加强建设工程分包管理的几点措施[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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