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护器。 (2)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它液体灭火器灭火。
(4)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 (5)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允许,其它人员不准随意开箱拉、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闸,以防造成事故。
(6)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器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器设备受潮。
(7)电器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8)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表示牌。
(9)修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拔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箱上加锁,同时挂上“修理机械禁止合闸”的表示牌。合闸时,必须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
(10)电气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门。 施工照明
(1)作业场所的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场所的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工作照明。
2)对于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钠灯、汞灯或碘钨灯,其高度不得低于3m,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3)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4)对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具。
5)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器具。 照明供电:
1)现场基坑、管道、隧道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 3)36V及以下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漏电措施。 照明设施:
1)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3)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
4)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应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5)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6)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7)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8)照明路线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9)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严禁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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