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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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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提升泵外移补充协议

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根据施工中的实际困难,甲方决定把的污水处理厂的提升泵站向前移约500米过河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对设计、建设、拥有、运营设施维护、运行管理费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其它条款按原BOT约定条件不变。本协议甲方系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授权,就污水处理厂项目招商,代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信守。

1.调整后建设用地由甲方提供建设用地并完成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和补偿事宜, 如有需要并承担进厂道路的建设施工费用。乙方只能用于本项目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归甲方所有。

2. 调整后提升泵站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按原BOT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 调整后提升泵站的设施和主设备双方己确定由甲方承担的是:甲方只承担调整前与调整后所增加电力输送、压力管道延长、围墙的设施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的费用;并补偿己开挖现提升泵站造成的相关费用,结算方式按管网收集系统其它标段的施工单位同等对待。

4. 调整后提升泵站的设备和运行费双方确定由甲方承担的是:运行费用的增加、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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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增加,考虑建设工期实际问题,两项增加量待进入试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5. 因调整后管道及设备经过的环境和条件较复杂,调整后提升泵站的围墙外至污水处理厂围墙外的管道及设备的管理、归属、维护与提升泵站前端管网收集系统性质同样归甲方所有,发生无法正常通水按原BOT约定条件由甲方负责。

6. 建设期:乙不能因提升泵站调整而改变通水时间,工期按原约定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为BOT合同组成部分,与BOT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省公用局 乙方: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0年 月日 2010年 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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