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电解一、电解二、动力车间、烟气净化车间、铸造车间、阳极组装车间、运输队、安全部、生产技术部、各业务部室等。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共分三大项
一、安全状况 二、安全管理 三、安全教育 第三条 考核标准 一、安全状况:
(一)、动态安全管理罚款规定 1、电解岗位三违处罚规定
(1)、电解工后工作时,必须穿戴完整的劳保用品,每缺一项罚款10元,穿戴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项罚款5元。
(2)、不许向槽内添加潮湿的氧化铝、冰晶石、铝锭、铝渣、铝屑及其他原材料,以免发生爆炸,潮湿和冷的操作工具使用前必须烘干,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只准站在地沟盖板和槽台上操作,不准站在结壳上和阳极钢爪上工作,以防塌壳烫伤,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元。
(4)、打火眼时,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注意不要被电解质和炭碴烫伤,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元。
(5)、发生漏炉及严重跑电解质时必须有专人看电压,防止阳极底掌脱离电解质的断路事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6)、清扫底层卫生时,车间内要有专人监护,以免电解质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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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底层,造成烫伤事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盛有液体电解质或铝水的箱子,必须待其完全凝固后,才能移出或倒出,以免烫伤,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8)、靴子要注意保持干燥,严禁穿带钉子的或潮湿的工作鞋进入车间,车间内不准有水,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9)、当阳极发生效应时,除熄灭效应外,不准在槽上进行其他工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50元。
(10)、站在地沟盖板上或工作台上的人,不准将手中的工具或其他导电物体传递给相邻对面电解槽(或工作台)的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1)、禁止用铁工具或其他导电物品将两排电解槽或相邻两个槽子连接,以免造成短路。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2)、禁止用手或铁工具等导电体接触车间金属管道和天车机组挂钩上部滑轮等物。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3)、听到天车铃响要及时躲开,严禁站在天车起重物的下面及吊运物前进方向的前面逗留。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4)、新入厂员工要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每发现一人未考试上岗,对责任者罚款5元。
(15)、集气罩不能当作梯子使用,上、下槽严禁在集气罩上行走,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6)集气罩摆放不整齐面端集气罩密封石棉布烧损的,对责任者罚款5元。
(17)因集气罩变形处理不及时,造成漏风的,对责任者罚款5元。
(18)对大小面集气罩留有观察缝的,对责任者罚款5元。 (19)、冷槽不及时处理,转化为热槽,对责任者罚款10-50元。 (20)、槽底沉淀多,阳极底掌下有高低不平甚至倾斜底结壳,导致成滚铝的,对责任者罚款10-50元。
(21)、日常检验不及时,造成漏炉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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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电解槽上部溢出电解质,而导致阴极母线熔断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23)、打壳锤头熔化,对责任者罚款20元。 (24)、阳极组脱落,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5)、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出铝工三违处罚规定:
(1)、操作前必须穿戴齐全劳动保护品 ,穿戴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元。
(2)、向天车钩挂抬包时,只许用手拿在已绝缘好的挂钩下边,不许触及挂钩绝缘的上部,以防触电,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3)、严禁用手或其他金属工具接触天车的钢丝绳,以防触电,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4)、天车吊真空包运行时,一定要用包卡子卡住包梁子,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新衬里的真空抬包,必须按规定先进行预热,干燥好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6)、已加热干燥好的真空抬包,不准用压缩空气或其他潮湿物质,以免出铝时发生爆炸,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严禁使用冷的真空抬包,在开始出铝前进行预热。在出铝铁管插入槽内前,必须事先在电解槽的火燃处预热至100℃以上。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8)、用预热好的真空抬包出第一包铝时,出铝工必须站在观察孔的侧面,并通知与观察孔相对站立的人离开,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9)、出铝时,不准用抬包把阳极和地沟盖板连接起来构成通路,也不准使胶皮管子与阳极或阳极导杆相接触,防止烧坏管子。如发生阳极效应,应立即停止出铝,等熄灭效应后再出铝,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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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真空抬包接胶管时,要站立在地坪上,不要站在地沟盖上,以防触电,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1)、真空抬包的铝液或电解质不许过多,包内液体水平最高时必须低于抬包倒铝孔50mm以下,以防吊运中铝水溅出伤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2)、用抬包吸电解质或停槽出铝时,下部管口不能离开液面,以防空气进入包中引起爆炸。必须随液面的逐渐降低而与其相应地下降管口,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3)、要逐渐打开真空抬包的视镜,不许骤然取下,并且不准面部对着它,以防铝水溅出伤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4)、出完一包铝后,在抬包吊运之前要先停留一会,使铁管内铝液流出,以免在吊运中铝液滴落烫伤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5)、不许站在天车起重物的下面或吊运物的前面,听到天车或叉车的信号时,要立即离开重物所要通过的线路,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6)、不戴眼镜者严禁使用视镜,非出铝工一律不准使用视镜观察。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7)、在真空抬包向前倒铝水时,一定要戴好保护眼镜,并通知周围的人,不要站在附近观看或通过,以免铝水溅出烫伤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8)、清包时要防止风镐掉下来伤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9)、高压风管,决不能用来吹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20)、真空抬包放在抬包座上或地坪上,必须用包卡子卡住包梁子,或者将包梁子放倒,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1)、风管任何时候不准对人,必须永远向下。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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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发生烫伤、触电等事故,应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23)、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阳极组装炉前工三违处罚规定。
(1)、经常检查电缆、沟盖板是否齐全、牢固、严防金属物掉进沟内造成短路,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检查炉内衬的浸蚀情况,观察炉壁厚薄是否均匀,有无裂纹和深凹坑,发现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开炉前,先打开循环水阀门,检查水的流量,所有管道是否畅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炉,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严禁向炉内加入潮湿和严重锈蚀的炉料,预防铁水爆炸飞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20元。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加入炉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严禁使用潮湿工具捣料,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7)、严禁触及炉的带电部分,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8)、感应圈内循环水的温度应保持在30℃~40℃之间,不能超过55℃,严禁超过60℃,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10元。
(9)、炉钢内发现炉体发热,冒烟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炉断电处理故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0)、炉工要精心操作,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防铁水表面结壳而引起爆炉,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1)、炉工加料或捣料时,必须站在绝缘的位置,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2)、冬季严寒季节,停炉要保持一定的循环水流量,防止感应圈和阀门冻裂,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3)、配制打炉料、镁砂、镁砂粉必须进行磁选,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4)、必须戴好劳动保护进入现场,每缺一项罚款10元,穿戴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项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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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残极处理工三违处罚规定。
(1)、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 (2)、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元。 (3)、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各种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情况修复和更换,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大锤的锤头应完整,中部微凸不得缺裂,不准沾油污,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7)、严禁迎着人打大锤,否则罚款5元。
(8)、铁环处理与残极处理应有安全距离,否则罚款5元。 (9)、严防飞铁飞残极伤人,伤设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5、净化车间烟气化工三违处罚规定: A 、袋滤器安全操作处罚规定
(1)、应经常检查新鲜氧化铝投料情况,清理杂物时将阀门关掉,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2)、净化运行期间,不采取措施时,严禁进入室内检查,检查时要停止袋滤器运行并做好必要的措施,室外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认真监护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各级报警装置,要按操作规程启动和停止设备,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4)、除尘器溜槽内严禁动火,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换布袋维修人员要打开入孔门或大盖,保持通风良好,照明要用防火用具,否则,罚款5元。
B、压力容器安全操作处罚规定:
(1)、压力容器运行前,必须检查排气阀是否完好,发现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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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不良时,必须进行检修,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2)、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接点及料位计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3)、压力容器不得超压运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20元。 (4)、对压力容器进行的任何测试和维护都要确保供气阀的关闭状态进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不得随意调整压力容器控制盘内的各个部件,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压力开关的检修,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C 、引风机安全操作处罚规定:
(1)、当转动“启动”按钮后,如果时间超过30秒钟,接触器还未切换,即刻按停止按钮,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联系动力车间检查,需二次启动时要保持自藕或减压变压器冷却后方启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监视电机及风机的音响及振动和油位,若发现异常现象时,如危及安全运行时,可停车后汇报领导及有关部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3)、监视电机及风机轴承座温度,电机温升不得超过70℃,内机轴承座温度不得超过65℃,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发现部件松动要及进处理,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D、氧化铝输送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净化系统的各控制室内,除当班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2)、不得随意打开或乱动控制盘、配电盘、信号盘、开关盘等上面的按钮、盖门等,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3)、超浓相输送设备在运转时,禁止从上面跨越,不准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清扫,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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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暂停的设备上坐卧、休息,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系统启动时,必须确认各种按钮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启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6)、超浓相输送系统管路及仓上控制门及压力开关等高压设备的维护、检修,必须配戴好安全用具并有专人监护,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铸造车间三违处罚规定: A、熔铸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工作前穿好完整的劳保用品,不按规定要求穿戴者,罚款5元。
(2)、浇铸前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浇铸,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3)、工具要预热,以防发生事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4)、放抬包时固定包身,以免砸伤人,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清理混合炉时,一定要停电,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6)、新衬或停用长时间的抬包,使用前要干燥,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7)、禁止向炉内加潮湿物料,或用潮湿工具,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8)、灌铝水时禁止有人在附近,否则罚款5元。
(9)、挂吊重物时,要防止挤手并把其挂牢,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0)、悬挂和吊运物料时,天车下不准有人,否则罚款5元。 (11)、堆垛要规整,整齐,否则将对相关操作人员罚款5元。 (12)、发生设备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修理,其他人不许乱动,否则罚款5元。
(13)、共同作业时,操作者要确认他的伙伴对其要做的工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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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了解,避免误操作或危险动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4)、操作时不能闲扯、打闹、精力要集中,否则罚款5元。 (15)、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班组长,并积极抢修,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5元。
(16)、浇铸温度控制不当,导致铝锭表面收缩孔的裂纹,对责任者罚款5元。
(17)、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B、合金棒生产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工作前穿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每缺一项罚款10元,不按规定要求穿戴,罚款5元。
(2)、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4)、铸造井周围不生产时严禁站人,如需检修设备或做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油库重地,严禁烟火,严禁他人进入,否则罚款10元。 (6)、倒铝工倒铝时要使铝水缓慢的倒入开口抬包和熔炼炉内,严禁有飞出的铝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真空抬包、开口抬包吊运时打好包卡子,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元。
(8)、打渣时要注意安全,要避免打出的铝渣铝灰溅起,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9)、所有工具必须保持干燥,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10)、溜槽、渣箱旁严禁站人,深井附近空隙地方要用铁板覆盖,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铸造(轧杆)车间三违处罚规定:
(1)、工作前穿呆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要求穿戴的,罚款5元。
(2)、车间内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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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前要检查设备、工具是否齐全有效,,防护措施是否得当,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4)、对设备运转部分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润滑,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远离轧制场地,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使用电器应符合安全要求,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正常轧制时不得随意开闭与铸机有关联的开关,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不得将铝液倒在水泥地、潮湿地面及容器或湿渣箱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5元。
(8)、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9)、使用砂轮打磨钢带时身体不要正对砂轮运转方向,更不允许有人处在砂轮正前方,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10)、铝锭、铝渣、铝杆等在确认常温前不得接触或用手抚摸,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1)、炉料要干燥,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加料要缓慢,灌装原铝时不得引起飞溅,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2)、搅拌、打渣、提气时,所有工具及炉料预热后方可使用,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13)、熔炼炉、保温炉铸轧机操作现场周围,非工作人员禁止逗留观望,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14)、更换电气元件、装料、搅拌、精炼、扒渣时,应切断保温炉电源,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5)、看流人员应戴好面罩,以免铝液飞溅伤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元。
(16)、液压剪不得剪常温锭或其它任何物品,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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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调整导管料时,应停车进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8、动力车间三违处罚规定:
(1)、操作现场不经检查无误,不准操作,防止支错位置,动错设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检修工作,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开始工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3)、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齐全不准作业,否则不按规定要求佩戴的,罚款5元。
(4)、新设备不经验收,手续不全不准投入使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新工人不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不能参加电气操作,否则,罚款5元。
(6)、坚持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维护、轮换制度”;一参数“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及时清除设备缺陷,每发现一次设备带病运行,对责任者罚款10元。
(8)、重大工程、危险作业、未经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和有关部门检查批准,不准开工,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9)、用火必须遵守防火制度,并做好防火措施,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20元。
(10)、外单位人员不准进入设备区,对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区的外单位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确保安全无误,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1)供电设备发生事故时低压电流负荷或停电时间过长造成冷槽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2)、操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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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运输队三违处罚规定: A、铝水运输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方可开车运输铝水,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在开车前必须检查制动装置和报警装置、转向灯,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及时修理,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运送真空抬包的运输车,车速要求为小于5Km/h,否则,每发现一次超速行驶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除司机外,其他任何人严禁进入驾驶室,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驾驶人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每发现一次将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车辆内的消防器材要配齐并保持完好,否则,每发现一次车内无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损坏,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真空抬包必须牢固可靠的放在出铝车上,放不平稳、不可靠,司机严禁开车,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20元。
B、叉车司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叉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叉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检查转向灯、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不可靠严禁行驶,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3)、搬运时负荷不应超过规定值,叉子必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的放在叉子上,不许用单叉尖挑物,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4)、行驶时前方有人要及时鸣笛,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5)、接近货物放置场所时,要减速慢行,转弯时要打转向灯,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6)、进行必要的起升、后退操作,环视车辆周围,确认行驶无障碍后才准许起升、后退,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不准人站在货叉下,车上不准载人或站在叉下面或在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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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8)、倒车时,先查看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才能倒车,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9)、离车时,将挡位手柄放在空挡,发动机熄灭后,取下钥匙关好车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0、通用标准部分三违处罚:
A、酒后严禁上岗,否则罚款50-100元。 B、电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未领到操作证及实习人员,不得操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电工在工作时,必须有二人以上的人员配合操作,以便在工作中遇到意外时,进行维护或抢救,否则,罚款5元。
(3)、操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等绝缘用品,必须经常保持绝缘良好,不能有潮湿,漏洞、损坏的现象,否则,罚款5元。
(4)、凡进行电气设备、机具、线路的维护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必要时,要有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操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在工作中,凡是需用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必须使用触电保护器;电工使用的所有大小工器具,要经常检查,不准受潮湿、受雨淋,严防漏电、感电。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6)、在停电检修时,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取下保险丝或设专人看守,并检验确认无电后,方可开始工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7)、凡架设的固定线路或临时线路,都要符合有关的规定,保证安全。在金属架上接线时,必须用绝缘物隔离,不准乱拉乱接,严禁把电线直接架在或缠在钢架上,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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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用保险丝要经常保持良好,其规格应按规定使用安装。不可使用超过规定容量的熔丝,更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电源开关只允许带一个用电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20元。
(9)、各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不准用避雷器地线做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同时应严防有漏电现象。在一个供电系统上,不准同时接地又接零。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0)、工作行灯要使用低电压的软电线,其电压不得大于36V。地下室、金属槽、缸、容器内及潮湿处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否则罚款10元。
(11)、电工作业人员应对所管辖区的一切电气设施进行经常的检查,要定期维护修理,严禁使其失效漏电。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12)、新进的一切验电器械和电工工具,首先要进行检验,确认良好无漏电现象后,方可使用。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13)、高处作业时,要执行“远作业”的有关规定。爬高登高时,要带脚扣、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否则,罚款30元。
(1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立即切断电源,视其触电者的情况,及时予以恰当的抢救,同时与医院联系。在未切断电源前,不准直接拉触电者救护。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5)、凡对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其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否则,罚款20元。
(16)、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否则每次罚款20元。 C、天车工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天车工在工作时,精神必须集中,天车在运行时,天车工不得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如阅读书报、吃东西、闲聊等,否则,罚款5元。
(2)、为了预防触电,天车工湿手时不能操纵控制器从事工作,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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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车的擦洗、润滑和检修工作必须在停车并切断天车的总电源后进行,同时应在电源开关处挂有“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醒目标牌,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5元。
(4)、天车工必须听从作业人员的指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否则,罚款5元。
(5)、天车禁止超负荷使用,对于重量不清的重物可根据物体形状大小计算试吊,不可突然加速猛吊,因过大的惯力可能拉断钢丝绳而造成事故,天车工有权拒绝起吊超重的或认为有危险的物体。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6)、严禁利用吊钩上的物体运送或起升人员,否则罚款5元。 (7)、吊运液体金属包时,需待吊钩挂好,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严禁在大车行走时,开动力车或动钩,否则,罚款10元。
(8)、在铝水入炉时,天车吊钩起升不准动作过猛,应慢慢上升,否则,罚款5元。
(9)、在天车工作完毕和工作间断期间,不得将物体长时间吊挂在空中,应落在地面上,同时将控制器回零位,拉下保护箱闸刀开关,否则,罚款5元。
(10)、天车工应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每次罚款20元。 D、机动车辆、自行车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凡是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拐弯处速度不得超过5 Km/h,否则,将对责任者罚款10元。
(2)、严禁驾驶摩托车穿越、滞留各车间,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30元,车间管理人员每人罚款10元。
(3)、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其它任何地方都不得停放,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4)、凡是违章驾驶造成的事故除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外,再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关于集团公司达标检查验收陪检及被查问题的考核规定 1、在集团公司达标检查验收过程中,各车间主任及当日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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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车间内陪检,否则,对当事人每人罚款10元。
2、在集团公司达标检查验收中,凡被集团公司记“三违”一起的所在车间对其罚款100元,责任者罚款50元,主任挂钩20%,副职按主任的80%考核,每多一起加倍罚款。
3、在集团公司达标检查验收中,每个车间被记问题不能超过一条,否则,对其所在车间罚款50元,(如集团公司对违章或问题的考核大于50元,差额部分由车间承担)主任挂钩20%,副职按主任的80%考核。被查车间没有被记问题的,奖励该车间50元,主任按20%奖励,副职按主任的80%奖励。
4、在集团公司达标检查验收中,对于集团公司提出表扬的单位,有公司生产班子研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违章多、问题多被集团公司提出批评的单位,对其所在车间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并且其车间主任在公司干部会上作检查。
5、在集团公司平时各类检查及达标检查验收中,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设备动力部专业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陪检,如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20元。
6、在集团公司平时各类检查及达标检查验收中,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服务不周到对负责人罚款20元。
(三)、事故管理
1、凡发生的大小事故,都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管理。
2、对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或处理意见,次日内未写出书面报告的每拖延一天对车间主任、值班领导各罚款20元。
3、对隐瞒事故的考核:
车间内凡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人身事故,无论伤情大小或事故性质如何,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汇报,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凡是隐瞒事故,没有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进行分析或事后补办工伤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外,还将对车间主任、值班人员、当班段长、班组长分别罚款50元,技术员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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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班出勤人员按有关条款加倍扣罚。
二、安全管理
(一)、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审批、传达、考试等关口必须项项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元。
(二)、当月考试人数必须达到实出勤人数的100%,如有一人次不当月考试或签字盖章罚款5元。
(三)、干部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人次罚款20-30元。 (四)、排查薄弱人物不认真或不排查造成事故的,每有一人次罚款5元,并根据事故性质,经公司研究进行处罚。
(五)、不及时整改落实上级检查的问题,每有一次罚款5元。不按安全隐患卡要求组织整改或反馈的,每有一次罚有关单位20元。
(六)、工段长、班组长不上班时,车间主任不及时盯上的一次罚款10元。
(七)、被集团公司各专业组下厂检查查出的问题扣公司达标分数的,按集团公司所扣金额落实到单位或部门。
(八)、管理人员所抓“三违”要在现场落实,凡需单位组织落实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安全部,每拖一个班罚10元。
(九)、车间主任在现场,凡是现场存有隐患或产品质量有问题,发现不了或没有整改处理的被集团公司或厂查出每次罚款20元。
(十)、发生一次因安全人员或其它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而受到打骂威胁和报复的,除对责任者从重处罚外,扣单位100元。
(十一)、问题落实表拒不签字或不落实责任的,对其单位罚款10-30元。
(十二)、对消防器材丢失或消防器材失效不汇报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分别罚款20-50元。
三、安全教育
(一)、公司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各车间必须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车间主任主持召开,认真传达当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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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安全指示、指令、会议和安全通报精神,凡检查发现不召开、不记录、记录不认真或漏记内容,记录失误的每有一次或一项罚款5元。
(二)、公司举办的各种特殊工种培训,不按规定派出人员的,每有一人次罚其单位5元,对车间主任罚款5元。职工不持证上岗的公司查一次罚5元,集团公司查一次罚10元。
(三)、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影响达标的加重扣罚。
(四)、按规定参加“三违”人员的违章人员给予减半罚款。 四、对安全部的考核,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条 部室业务保安的考核
1、技术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督促编写规程措施,一次不及时扣有关责任者5元,发现一次与现场不符扣5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理。
2、技术影响安全生产的,视责任大小给予责任者罚10—20元。 3、按规定由技术、动力等单位,对下月电解一、电解二、动力车间、铸造、阳极组装、净化车间等专业的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必须于每月22日前报送安全部汇总,若不排查、排查不细或不及时报送的,对有关责任者罚1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罚20元。
4、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下车间对现场认真严格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隐患及时盯住处理,否则对责任者罚10~20元。
5、业务技术保安部门,必须按规定组织规程措施及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并检查落实情况,每少一次或分析不认真对责任者罚5~10元。
6、质量检查部门,按规定、按标准对全公司的产品的质量进行动态检查,每发现一次产品不合格,对责任者罚款5元。
7、所有管理人员下车间认真检查,回来后认真填写安全质量评估卡和安全质量检查问题落实责任反馈表,否则,一次罚款5元。
第五条 安全奖惩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的领导,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生产班子及有关单位和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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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考核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由任主任。(铝电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设置见附表四)
第六条 安全奖惩规定
一、关于安全风险抵押金规定:
为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提高抓安全工作的主动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安全部、生产技术部、车间管理人员、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作用”的原则,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兑现规定:
1、各类安全管理包车间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数额及奖励数额见附表。
2、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以月度形式兑现 (月度奖励额的四倍是季度缴纳金额) 。
3、每月20日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等部室将各车间安全情况报安全部以汇总。
4、每月底由安全部根据各单位安全状况考核汇总制表后交工资、财务落实兑现。
5、各车间根据考核后的安全奖金再行制表分配工人,并将领取后的发放表交安全部。
三、考核规定
1、凡缴纳规定足额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出勤符合要求的均给予安全奖励。
2、对有制止“三违”指标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生产技术科室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等,必须完成所规定的制止“三违”的指标,完不成制止“三违”指标者,扣安全奖一半,完不成严违指标的扣安全奖一半,两项都完不成的,取消月底安全奖励。只有“三违”指标无严违指标的,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同样取消月度安全奖。生产部室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以车间签字的问题落实表为依据,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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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人员名单于当天报安全部登记以备考核,每月20日截至。对有“三违”指标的所有人员,不得每月集中完成指标,然后到月底交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出现为了完成“三违”指标,向生产车间讨要指标的情况。一经发现类似舞弊情况,责任人上交的指标视为作废,并取消当月的安全奖。
3、凡因事故造成的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罚款数额,一律在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差额部分,有关人员必须在被通知期限内及时补齐。否则取消安全奖金,等补齐后再给予安全奖励,不补齐者,仍按足额考核,并从工资中扣除,所扣款纳入“三违”罚款追回考核办法由安全部统一考核。
4、所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财务部要建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年底实现安全生产,将本金一次性返还本人。
5、在上级各类检查中,有关部室、车间、部门有关记录材料,凡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被检查问题较多,受到公司批评,记违章次数较多等情况者,再次从安全奖金中扣除单位有关管理人员10~50元。
6、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7、未涉及条款或有关内容,月度由公司研究酌情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条款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考核领导小组。 第 本办法自八月1日起执行。原泰铝政字【2005】2号文即行废止。
附:1、各类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及奖励数额一览表。
2、包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制止“三违”次数规定一览表。 3、安全管理包车间联责人员安排表。 4、铝电公司安全生产小组机构设置。 5、铝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泰安泰山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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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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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各类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及奖励数额一览表
单 位 人员分类 主 任 副主任 电一 电二 技术员 段长、助理技术员 班 长 工 人 主 任 铸 造、 阳 极、 车 队、 动 力、 生产技 术、 净 化、 大 修、 设备动力部 副主任 技术员 段长、助理技术员 班 长 工 人 安全生产部 技术员 安监员 政工、计划、工资、 化验室、 办公室、供应、财务、主任、 副 季度缴纳金额(元) 月度奖励金额(元) 1280 960 880 800 600 320 960 800 0 560 360 200 1600 1280 800 240 200 320 240 220 200 150 80 240 200 160 140 90 50 400 320 200 60 50 22
土建、质检、 部室业务人员
附表二:
部室人员 80 20 包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制止“三违”次数规定一览表
单 位 人员分类 主 任 副主任 电一 电二 技术员 段长、助理技术员 班 长 副班长 铸 造、 阳 极、 车 队、 动 力、 生产技术、 净 化、 大 修、 设备动力部 主 任 副主任 技术员 段长、助理技术员 班 长 安全生产部 技术员 安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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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违、违指 1 1 1 1 0 0 1 1 0 0 0 1 1 1 一般违章 2 2 2 0 0 0 2 2 2 0 0 2 2 2
附表三:
安全管理包车间联责人员安排表
单 位 包 车 间 联 责 人 员 朱振国、王健、袁超、张宪民、刘国强、乔妍、 杨立立、王金玉、 孟令俊、高国芝、肖志军、李虎、程涛、吴光辉 电解一 电解二 张丕禄、张成喜、王焕河、张翠萍、冯本忠、王恩利、吴霞、刘广胜、 孟宪忠、石君、石凯、徐爱霞、陈雪、姚光明、蔡芹 铸造 车间 宫兆军、李、吉者、高静、王德科、薛夫森、徐爱燕、张淑芳、王超、徐鹏、刘鹏、赵秀丽、赵丽、商文凤 阳极 组装 石增明、高振国、江学余、、王凯、范红梅、董炳深、魏妮、 王珊珊、吕莎、李丽华、郝玲、张长英 烟气 净化 张立辉、姚君、王炳、王晓静、杨静、王亚琳、 陈媛媛、刘起玲、 孟宪勇、田萍、林勇、王玲、夏俊杰、汪爱梅 动力 车间 陈平、贾师和、李桂营、赵延达、宋延才、岳斌、张延川、唐士香 王如霞、程艳红、刘英、楚楠楠、杨桂花 24
运输队 黄汝鹏、王海霞、陈元香、张安春、赵攀峰、丁玲、王万水、王爱梅、 赵东海、李苗苗 25
附表四:
铝电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经 理、 生 产 副 总 总工程师 经营副总 财务副总 销售副总 安全生产部 技术部 财务部 质检部 计划部 工资部 政工部 安 监 员 电一车间 电二车间 铸造车间 各班 组长 阳 极 车间 净化车间 动力车间 车 队 大修车间 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 职 工 职 工 职 工 职 工 职 工 职 工 职 工 职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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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发挥各车间、各层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公司生产班子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一、事故分析
发生事故后,按照小事故不过班,大事故不过天的要求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交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详见下表). 三、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原铝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规定(2005年元月1日)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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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身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安全事故类别 轻 伤 事 故 行政处分(处罚) 行 1、事故单位车间主任黄牌警告。 政2、事故单位车间值班领导黄牌警告。 处3、事故单位当班工段长、班组长黄牌警告。 分 4、因技术管理造成事故的给予技术员黄牌警告。 1、扣除事故单位主任及值班领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并罚款600元,其他处班子成员的罚款按主任罚款的80%执行,取消当月安全奖。 2、、扣除事故单位当班工段长、班组长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并分别罚款480 元、400元。 3、扣除事故责任者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罚款400元,并取消当月安全罚 奖。 4、取消安全部及包车间人员当月安全奖。 重 伤 事 故 行 1、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及值班领导给予免职处分。 政2、事故单位当班工段长免职。 处3、经分析属技术员失误的,给事故单位技术员记大过。 分 4、安全部领导班子降职处分。 5、当班安全员调离安全部,去电解车间当电解工。 1、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月安全奖金。 2、扣除事故单位责任者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月安全奖金。 处 3、扣除事故单位当班工段长、班组长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月 安全奖金。 4、扣除安全部领导班子与当班安全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月 安全奖金。 罚 5、扣除所包车间人员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月安全奖金。主任及值班领导分别罚款1000元、技术员罚款800元、工段长罚款600元、班长罚款600元。 死 亡 事 故 行1、 1、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值班领导、段长、班组长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政2、2、经分析属技术员失误的,事故单位技术员撤职。 处3、当班安全员除调离安全部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分 4、安全部领导班子给予免职处分。 1、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安全部领导班子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处 消当季安全奖金。 2、扣除事故单位本车间所有人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季安全 奖金。 3、扣除全厂所有包车间人员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总额的全部,并取消当季安全奖金。 罚 4、对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罚款:主任及值班领导分别2000元、技术员罚款1600元、段长罚款1400元、班长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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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事故责任追究
经 济 损 失 类 别 直接经济损失小,未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5000元 1、车间承担全部损失。 2、分析损失的原因,找出责任者。 3、对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 4、对段长(班长)罚款50元,责任者是段长(班长)的,只执行第三条。 5、对责任单位及设备考核小组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主任罚款50元,机电设备考核小组负责人罚款50元,成员罚款30元。 直接经济损失小,对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0000元。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1、车间承担全部损失。 2、分析损失的原因,找出责任者。 3、对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取消安全奖。 4、对段长(班长)罚款150元,责任者是段长(班长)的,只执行第三条。 5、对责任单位及设备考核小组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主任罚款100元,机电设备考核小组负责人罚款100元,成员罚款60元。 6、对电解槽、混合炉突然漏炉,对技术部罚款100元,技术员60元。 直接经济损失大,未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或对生产间接造成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参照下款执行 1、车间承担的损失由厂生产班子研究。 2、分析损失的原因,找出责任者。 3、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元,取消安全奖。 4、对段长(班长)罚款200元,责任者是段长(班长)的,只执行第三条。 5、对责任单位及设备考核小组通报批评,责任单位主任罚款500元,机电设备考核小组负责人罚款500元,成员罚款300元。 6、对电解槽、混合炉、中频炉突然漏炉,对技术部罚款500元,技术员3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大,对正常生产影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 1、车间承担的损失由厂生产班子研究。 2、分析损失的原因,找出责任者。 3、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取消安全奖。 4、对段长(班长)罚款800元,责任者是段长(班长)的罚款1000元。 5、对责任单位班子发420元的生活费。 6、对责任单位班子记大过一次。 7、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会上作出检查。 8、取消机电设备考核小组月度考核奖。 9、对电解槽、混合炉突然漏炉,对技术部、技术员发生活费,并记大过。 注:以上经济损失还应分析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经厂班子研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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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分 (经 济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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