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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必须要懂的知识点

来源:爱够旅游网


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为什么要做“三同时”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项工作简称“三同时”。国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相关政策法规分别对“三同时”作了具体要求,除此之外,各省、州、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三同时”作了具体要求。所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落实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体现,也是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一项活动过程。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什么好处

“三同时”工作主要是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前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它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分级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检查等共同构筑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护堤。它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的事前保障措施,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企业损失,降低企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时设计,设计缺陷会产生安全隐患,虽日后能修正设计缺陷,但受实际条件限制

或现场场地不足及设施无法配套,无法满足需要等情况。

不同时施工,就无法保证安全设施是否真正按照设计方案安装并发挥其功效。即便是施工中,也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设施的布局。因此不同时施工,对建筑项目作业本身和其完工后产生影响,使其无法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不同时投入使用,就等于此前的设计和投入没有发挥任何功效,更违背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初衷,风险会无序释放,得不到控制与防范,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给企业与他人带来损失和伤害。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评价之间的关系

当收到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批文(如,项目选址意见书)就可以参照上图流程,选择有资质且具备实力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因此建设项目在规定的阶段,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开展安全评价,同时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需求,避免在建设项目各环节及以后投入使用后,因各种因素导致的

事故发生。

安全评价是指从技术、经济、社会等角度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涉及的内容很多,如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厂址的选择,技术上的保证,等等,安全评价可分为三种类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验收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关系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就是把建设项目各专业的设计图纸中有关安全设计设施的内容提炼出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形成文字材料,并附上主要图纸(八类)以便于辅助审查。安监部门需要对安全设施的设计情况进行审查、把关,鉴于安全设施分布于建设项目的总图、工艺、设备、建筑、结构、电气、自控、消防、给排水、暖通、制冷、热工等各专业的设计内容中,安监部门不可能也难以对各专业的所有图纸都进行审查,所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单位编制的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依托专篇完成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通过《专篇》形式审查,完成的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但绝对不是单纯对《专篇》编制质量的审查。《专篇》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以后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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