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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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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防范体系大纲细则

一、 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和安全保卫小组。

1. 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

谭亮(法人);张宏银(安全主管);肖合拉提(保安队长)

2. 安全保卫小组成员:

梅勇辉(网络部部长);葛瑞(市场部部长);汉明灵(客房部部长);

闫会朋(网络部主管);闫涛(义务安全员);高祥(义务安全员);

杜飞(义务安全员)

3. 在安全问题上,以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意见为准,为了保证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权威性,安全保卫小组成员及其他部门的人员要无条件听从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指挥。对于安全类的问题,由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承担责任。一旦发生问题,安全保卫领导小组也是第一被问责人。

二、 保证高清监控全方位覆盖和工作正常。

1. 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监控设备,以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2. 新增位置及时补充监控设备,以保证监控无死角、全覆盖。

3. 做好监控设备运营登记和监控查询登记。

三、 巡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巡逻内容:商铺门锁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器材状况;园区周边异常情况;停车场异常状况;园区非正常人员的盘查;

2. 巡逻次数:每日白天巡逻2次,夜间巡逻5次;白天巡逻每班不少于4人,夜间巡逻不少于2人。

3. 班长、副班长必须跟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长或主管领导汇报,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汇报。

4. 巡逻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着装要整齐,扎腰带、携带警棍、佩戴红袖章。

5. 巡逻时,按照保安队制定的路线巡逻,正常情况下不得改变巡逻路线。

6. 巡逻时,对异常状况的处理要快速,明晰,按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四、 “十户联保”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 将商户每十户编成一个组,在发生安保、消防案件时,进行联合处置。

2. 对每个商户进行分工,发生案件时各负其责,联合处置。

五、 值班经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每日必须有一位主管以上的公司人员担任值班经理。

2. 值班经理全权负责处理园区发生的所有突发事件和人员调度。

3. 当有安保、消防案件出现时,值班经理需要报告安保、消防领导小组,并配合安保、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

4. 节假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段,由值班经理代安保、消防领导小组执行。并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录。

六、 园区商户治安、火警报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设置报警点。

1. 按照《安保消防安全协议书》的规定,进行治安、消防的报警,处置治安、消防案件。

2. 园区设置了东门岗、南门岗、十字口保安岗亭、客户服务中心、客房部前台等处的报警点,发生安保、消防案件时可在这些地方报警。

3. 各报警点接警后,迅速与安保、消防人员联系,由安保、消防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案件情况进行现场处理。

七、 东门、西门、南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建立健全登记本、出入园区规章制度。

2. 对出入车辆的驾驶人员及司乘人员的证件、联系方式、入园原因等进行详细登记。

3. 对出入园区的小型车辆进行开包、开箱检查。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目测检查,正常情况予以放行,发现异常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4. 对出入园区的大型车辆进行目测检查,通过询问、目测、打开等方式对车辆货物进行检查。

5. 对问题的车辆及时进行控制,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八、 客房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建立健全登记本、入住规定及提示信息。

2. 将身份证进行“联网扫描系统”的认证。

3. 对入住客人的证件、联系方式进行登记。

4. 对进店找人的人员进行登记。

九、 全园区义务安全员机制的建立。

1. 将公司员工及园区商户进行分工,当有关系到整个园区的安保、消防案件发生时,各负其责,联合处置。

2. 每户都有至少一名义务安保、消防员参与整个园区的安保、消防事件处置的义务。

十、 和商铺使用人签订《安保消防安全责任书》;公布《安保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十一、 一级预警制度。

1. 一级预警的启动以安保、消防领导小组的命令为准。

2. 当公安、安全部门通知一级预警时,安保、消防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级预警。

3. 一级预警时,各部门要全力配合预警机制,保证一级预警的部署。

十二、 清理园区闲杂人员和非机动车辆机制的建立。

1. 发现园区内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控制、盘查、登记、汇报及报警。

2. 对园区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非机动车辆,采取登记、劝出、强制清出、控制车辆、报警等处置方法。

十三、 施工审批,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审批机制的建立。

1. 凡进入园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和备案,并由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施工许可证”。

2. 凡进入园区开展商业或非商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需在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和备案,由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活动许可证”。

3. 园区任何员工在看到施工或做活动的人员或单位,都有权进行检查,对没有“许可证”的施工或活动进行制止,并报告当日值班经理进行处置。

4. 没有“许可证”进行施工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要求当事方进行恢复和赔偿。

对于以上已经设立的规定、制度,在工作中依据实际情况,还要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以利于园区的具体工作。

伊宁市松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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