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是拥有⼀定的股权的,这样的话就可以享受相关的收益了。股东的股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隐名股东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隐名股东的股权能否转让吗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的,《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的购买⽐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的出资⽐例⾏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公司依法设⽴
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营业执照》,出资⼈当然不能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转让股权的资格。
(⼆)股东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作为公司的股东,⽆论是原始出资⼈还是继受获得公司股份的受让⼈,必须在⼯商⾏政管理机关登记股东资格。(三)必须经合营他⽅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由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合资企业⽽⾔,⽆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向合营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出让⽅与受让⽅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式认可。
(四)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
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商⾏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时的登记机关。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是有法律效⼒的,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是享有法⼈财产权的,希望⼤家可以明⽩。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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