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工函〔2009〕143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最近在我局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等相关责任人员不到位,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项目监理单位总监审核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等工程技术文件代签名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的管理职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实行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员挂牌制度。工地除按要求悬挂“五牌一图”外,还必须在工地现场或工地办公室显眼的位置悬挂或张贴“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一览表”,表中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监理企业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员的姓名、相片、联系电话、亲笔签名等(样式可参照附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 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照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一览表,加强对各责任人员到位及其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代签名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附件:
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一览表
职务 姓名 本人亲笔 签名 相片 手机 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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