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代理单位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缩短招标周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高效,双方就本项目招标投标技术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包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
一、服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概算投资
预估建筑面积 M2
结构及规模
二、服务内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
1、 代办工程招标前后的有关手续
2、 编制招标文件;
3、 编写工程信息发布广告、联系信息发布事宜;
4、 组织招标文件答疑;
5、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决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6、 参与甲方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
7、 开标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咨询服务;(此项服务不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期限制)
三、本工程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起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开始为止。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乙方。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价的 %收取。
2、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无论经过几次招标,无论最后结果是否成功,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签订生效后 3日内,预付 零 元,其余款在招标结束后 30 日内结清。
4、合同金额中已包括乙方招标代理过程中(除专家费外)的所有费用。专家费由【】方承担。
六、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定义
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用于项目招标代理通常适用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指委托方与代理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项目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款作出补充、修改或者具体约定的条款。
1.3 项目:指甲方、乙方约定的代理范围内的项目。
1.4 招标人:指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并组织实施项目招标的代理单位。
1.5 投标人:指接受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1.6 合同价款:指甲方依据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
1.7 支付方式:指甲方、乙方约定一次性、分期或其他方式支付合同付款。
1.8 图纸:指甲方提供给乙方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在内的所有图纸。
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字、复印的各种通知书、委托、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0 投标保证金:指为保证投标人按照规定送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向招标人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1.11 不可抗力:指甲方、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12 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2.1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解释如下:
(1) 协议书
(2) 专用条款
(3) 通用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其他文件
3、合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 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2 合同适用的标准、技术规范,由双方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4、图纸
4.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一方提供图纸。甲方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4.2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或从甲方处获得的其他资料转给第三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益和责任:
1.1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的代表与乙方保持联系,代表甲方及时处理问题;
1.2 向乙方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以及相关技术要求;
1.3 协助乙方编制并审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
1.4 负责协调与设计有关的工作,并协助乙方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
1.5 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协助乙方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派专业人员出任评委;
1.6 参与开标、审标、评标、询标工作;
1.7 主持签约工作。
2、乙方的权益和责任:
2.1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
乙方应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协助甲方研究、编制招标计划和方案,向甲方提供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咨询意见,协助甲方做好与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
2.2 招标阶段:
2.2.1 乙方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2 与甲方商定招标形式并报有关部门认可;
2.2.3 负责编写招标文件并送业主及有关部门审定;需要时,负责将招标文件译成英文;
2.2.4 根据招标计划的时间安排,负责起草和发布招标公告、前期资格预审、发送标书;
2.2.5 需要时,组织召开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2.2.6 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以及修改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2.7 接受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的工作;
2.2.8 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意见负责起草评标办法并报有关部门认可;
2.2.9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成评标委员会;
组织和主持开标、审标、评标和询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需要时,协助甲方合同谈判;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按照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工作。
2.3 合同执行阶段:
充分利用乙方专职进行招标的经验和能力以及长期在投标人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协助甲方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违约责任
1.1 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支付 0.3‰ 的滞纳金;
1.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报告,按服务费扣减 10% 费用;
1.3 乙方必须为工程招标有关内容保密,如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拒付剩余费用;如有违法,乙方负担全部法律责任。
1.4 甲方要求撤消委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并支付违约金,在乙方招标文件发出前,支付本次招标代理费的 10% ;招标文件发出后,支付本次招标代理费的20% 的违约金。
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依法要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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