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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来源:爱够旅游网


河南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联规[2012]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是指清洁生产水平在同行业达到先进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负责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认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纳税300万元以上,财务、

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建立了技术研发机构,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为1.5%以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了评估或验收,实施了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并取得明显成效;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二)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装备先进,生产效率高,自动化、安全防护程度高,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三)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企业使用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能耗、物耗指标,单位产品水耗、水重复利用率、废物综合利用率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无毒无害、易降解,便于回收利用。

(四)环境指标。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企业污染防治技术及装备先进且运行稳定可靠;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五)产品指标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符合国家、行业

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管理指标

生产、工艺、设备、质量、环境等管理有序,设置科学,数据真实、准确;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污染物排放定期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三章认定程序及考核管理

第六条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每年认定、公布一批。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6、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材料;

7、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他材料。

第八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

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

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学技术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科学技术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示范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二条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继续保留相关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保留相关称号。

第十三条企业以不当方法影响认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予以全省通报;对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第四章鼓励措施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环境

保护厅、财政厅向认定的企

业颁发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知名度。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可优先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申报国家清洁生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省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和安排。

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厅在推荐国家或安排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大科技工程等专项资金或项目时,优先推荐和支持。

第十八条省环保厅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申报、上市环保核查和进口固体废物许可预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企业现状简述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注册地址、企业性质、近三年主要产品产量和产值、研发投入、利润、纳税等情况,主要产品特点、用途和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情况。

二、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情况

包括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工艺路线简介;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主要装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先进性与传统技术工艺和现行淘汰落后目录对比分析,给出结论。

三、主要资源利用情况

企业能源及原材料,能耗、物耗、单位产品水耗、水重复利用率、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等。

四、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

(一)近三年废水的主要来源、特征污染物种类及产生

量、污染负荷,废水的处理工艺及排放状况;

(二)近三年废气的主要来源、特征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污染负荷,废气的处理工

艺及排放状况;

(三)近三年固体废物的种类、来源、产生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状况和无害化处理状况;

(四)企业近三年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情况

(五)主要的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和噪声排放状况。

五、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包括生产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情况。

六、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二)清洁生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水、电、气等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四)近三年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状况,包括技术内容、经济环境效益;

(五)清洁生产工作典型做法和亮点。

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序号推荐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清洁生产示范点(摘要)

处室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注:1.“制表单位”指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所属行业”请按照国家已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

行业划分。

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请按照国家已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进行划分。

2.“清洁生产工作已取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需附测算说明。

3.“企业清洁生产典型做法和亮点”需结合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实际,选取在推进清洁生产过程中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做法进行梳理和总结,从以下任一角度进行总

结(不少于2000字):

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原材料优化调整

③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和改造升级

④产品生态设计

⑤资源高效利用

⑥其他方面

河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联系人职务手机

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企业生产地址邮编

企业注册地址邮编

企业产业政策符合

情况

企业生产、科研、

技术、工艺和装备

情况

企业近三年主要污

染物达标排放和排

污总量控制情况

清洁生产工作已取

得的经济和环境效

企业清洁生产典型

做法和亮点

企业承诺和评审意见

企业承诺本企业所申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省辖市审查

意见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年月日(盖章)省辖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盖章)

省辖市环保局

年月日(盖章)省辖市财政局

年月日(盖章)

省专家评审

意见

专家(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省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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