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编号: CF—ZH—011 编制: 审核: 审批:
泸州市龙马潭区创发管道天然气站
2018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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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3.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来源于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的标准,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3.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1.3.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1.3.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1.3.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4.安全费用使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及重大安全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批;
2.1.2.保证安全投入使用费用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专款专用;
2.1.3.监督重大安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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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综合管理办经理职责
2.2.1.根据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2.2.2.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审查; 2.2.3.负责监督所有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2.4.负责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2.2.5.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并将安全生产投入列入财务报表。 3.安全生产投入审批程序
3.1.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内项目的审批:
3.1.1.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经综合管理办经理审查是否属于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审查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3.2.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外项目的审批:
3.2.1.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经综合管理办经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安全费用的使用
4.1.综合管理办应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安全费用。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4.2.安全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经费主要用于: 4.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4.2.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4.2.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2.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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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4.2.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4.2.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4.2.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3.安全费用应优先满足各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4.公司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按时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项目,项目完成后报公司综合管理办,综合管理办对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
4.5.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使用的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使用超出的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办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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