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
(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可正常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6、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岗位上,从事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七年,可正常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8、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212号、鄂职改办[2001]89 号和鄂卫高评办发[2010]5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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