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经济,共同富裕,造福社会。经甲方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同意将耕地发包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时间15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签订时情况特殊,甲方同意延长一年并免承包金)。耕地面积一块145亩,四至:附卫星定点图为据。
二、承包金额:前五年每年每亩承包金250元,共计181250元;后十年每年每亩承包金400元,共计580000元,总承包金761250元。付款分三次付清,若不按时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签订本协议时先付181250元;2、2011年7月1日前交第二个五年承包金290000元; 3、满五年交第三个五年承包金290000元)年 月 日前付清。
三、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随意种植,甲方不得干预。 四、承包期间若有本管区群众干预耕地,甲方必须出面解决,若是因耕地权属纠纷造成乙方种植作物、设备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若要转让与甲方商量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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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满后,乙方要按时按质交回土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
七、甲方要附政府处理决定书及法院判决书各一份给乙方(附村民小组成员名单签名盖章)。
八、不涉及土地权属的其他事情与甲方无关。 九、承包期满后,乙方投下的不动之产留给甲方。 十、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照顾乙方优先续包。
十一、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把土挖走、转卖。 十二、哪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负完全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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