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员对所管辖劳务班组(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仔细履行国家、地方、总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范、标准 ,仔细履行安全技术举措和安业操作规程,并监察检查履行状况;
3、依据工程项目专业特色和有关规定、要求 ,向施工班组(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施工场所周边要有醒目的安全警告标记、施工提示标记等有关作业标
志。重要路段一定设全关闭围挡。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一定配戴安全帽,并依据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踏板,防备高空损害。过路时要增设人行通道和便桥等安全防备设备,交错路口要有专人看守。夜间施工一定双侧设置警告灯。车辆、施工机械、物料应该依据现场状况齐整、规范搁置,不得随意侵犯场内道路。
5、随时检查所管辖劳务班组 (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 )的施工作业环境及各样设备 ,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问题实时纠正解决。对要点、特别部位施工 ,一定检查作业人员及各样设备设备技术状况能否切合安全要求 ,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 落实安全技术举措 ,并监察履行 ,根绝违章指挥和作业;
6、参加总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 ,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组织班前安全活动 ,按期或不按期地进行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7、按期或不按期组织所辖劳务班组 (含劳务承包、专业承包 )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展开安全教育活动 ,接受总企业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安全监察检查 ,实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8、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要实时急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刻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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