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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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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五)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六)制定或修改镇党委的有关制度、规定。

(七)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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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确需召开党委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若委员之间对有关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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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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