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为强化集团各分公司生产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各分公司财产免遭损失,促进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生产系统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及安全教育等管理。
第三章 术语、定义 第四章 职责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消防、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的服务、跟踪、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条 各分公司职责
(一)安环科负责本公司日常生产现场安全等的管理、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安环科负责消防器材维护和保养、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等隐患的日常检查工作,提报消防器材配备补充计划,落实相关安全整改措施,负责的动火审批、现场跟踪管理工作。
(三)安环科负责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对上一级安全教育效果进行复核,并在安环科备案存档,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安全培训工作。
(四)负责检查生产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检查的分级管理和实施 1、日常综合检查 2、日常综合检查的要求
3、安环科管理人员每日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巡视不少于二次; 4、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每日对生产现场的检查不少于四次; 5、班组按照巡回检查时间要求加强班中检查; (二)安环部、安环科周安全检查 1、安环部、安环科周安全检查的要求
由安环部组织,由各分公司、车间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安环部下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分公司汇总到隐患排查治理表上,跟踪验证整改效果,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三)安环部、安环科月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违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抵制;
2、查领导:分公司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安全与生产是否做到了“五同时”、查新建、改建、扩建等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是否做到“三同时”、查对安全生产是否实施考核;
3、查制度: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落实情况; 4、查隐患: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厂房建筑、扶梯栏杆、平台等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电线路、开关闸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劳动防护设施使用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新工艺、设备、技术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5、安环部、安环科每月组织实施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安全科和安全员,责任领导进行严格考核。
(四)车间班组级检查
1、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组织,每班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保存检查(交接班记录本)、整改记录;
2、检查内容:制度落实、操作规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劳动保护、设备运转等。
(五)大修安全检查
1、每次大修安环部配合分公司编写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安环科、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落实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组织整改,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2、检查内容:安全检修方案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修人员劳动保护(器具)使用,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等。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1、各级安全检查,应在特殊季节、节假日前、后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除以上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防汛防风、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雷电等。
(七)监督性检查
分公司各级值班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现场整改意见,并报安环科并负责跟踪验证整改效果,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八)重大危险源检查
安环部、安环科每个月两次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台账,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九)安全工作例会 1、例会要求及内容
2、安全例会由安环部组织,各分公司循环召开每周一次; 3、会议参加人员为安环部分公司安环科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4、总结分公司本周日(月)安全检查工作整改情况;
5、通报本周日(月)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重大危险源运行现状; 6、违章考核情况;
7、提出安全管理整改措施,提出下步工作目标; (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求及内容
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原则定在每月结束前完成; 2、会议参加人员为分公司领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主要总结分公司上月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第二条 消防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安环科负责对本公司防火报警系统、消防器材进行统一规划和配置;对于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在安全管理的分级检查中同样要对消防器材管理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2、分公司给车间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期,对过期器材及时报安环科组织更换;
3、分公司内所有的消防器材一经规划配置,均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确因生产需要变动位置,需报安环科审批后方可改动;
4、分公司、车间泡沫站机泵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好用,操作规程是否上墙管理,泡沫液是否在有效,消防报警系统要定期检查;
(二)消防工作检查,分公司实行三级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安环部、安环科负责,检查作业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2、二级检查由车间安全员(兼职)进行日常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三级检查由车间(班组)班中组织一次日常检查;交班时应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交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实施;
(三)消防管理具体规定参见《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四)生产作业现场防火管理
1、生产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安环科要对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建档;
2、涉及电焊、氧焊、电工、油漆、烘烤、化学清洗等作业,除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外,需动明火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理动火审批程序报批管理;
3、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区域应严格执行审批管理; 4、生产作业现场防火管理参见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五)现场禁烟、火种的管理; 公司所有区域禁止吸烟、流动吸烟; 第三条 安全教育管理 (一)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新进员工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分公司安环科审查登记,并开具三联“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分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2、二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安排实施; 3、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实施;
4、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对复核不合格者退回前一级重新教育,一级教育不合格退回集团人力资源部;
5、新员工三联安全教育卡最终由公司、车间、班组签字审核后,交安环科审核存档;
(二)三级教育内容、管理范围,参见《三级教育管理规定》外来临时工安全教育《临时工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安环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分公司实际制定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经生产系统总经理审批后安环部备案;各分公司安环科在每月25日向综合办公室提报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申请计划;
(二)各分公司员工或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各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对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并经常清洗,保证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清洁卫生;
(四)物资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并且向安环科提供有安全标志的合格产品;
(五)领用程序、要求规定参见《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各分公司负责一般安全事故的管理和考核;
(二)重大事故管理按集团事故管理规定管理和考核;参见《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三)各分公司事故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报安环部统一备案(电子版); 第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所有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各分公司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参见《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各分公司安环科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场作业,并资质备案;
(三)所有外来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单位监督;安环科检查。
第七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二)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安环科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三)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四)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职业健康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六)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的分公司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八)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九)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十)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十一)公司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十二)公司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十三)公司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十四)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十五)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十六)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八条 安全工作的报告
(一)安环部部长每月将安全工作计划报生产总经理;月安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月安全工作内容安排、上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月公司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对每月公司查出的事故隐患、处理结果和预防措施要作详细报告。
(二)各分公司安环科科长每周将安全工作计划报安环部;周安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本周安全重点工作内容安排、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周公司安全工作情况布置,对每周公司查出的事故隐患、处理结果和预防措施要作详细报告。 第六章 考核
与本规定相关的各项考核执行公司《岗检管理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一项一次考核50元。 第七章 相关/支持性文件 *
第八章 附表/附录 第九章 解释
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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