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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顾与展望:法治建设与检察制度的互动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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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法治建设与检察制度的互动关系探析

【摘 要】从某种角度讲,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发展而来。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检察制度是与国家的政治、社会形势相伴随而不断发展的。检察事业的发展是与国家的法治发展相促进、相联系而存在的。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时,以检察事业、检察机关的建设,促进我国的法治进程。

【关键词】法治 检察制度 检察机关 协调发展

一、中国检察制度古代发展略述

古代御使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巩固封建专制统治,保持官员廉洁性,其职能类似于现今的检察制度。中国古代御使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不断加强,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至清朝,随着以皇帝的名义制定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监察权地位崇高,御使监察官的选任非常严格,同时,“中国古代御使监察权都是依附于皇权,官员在行使职权时有充分的身份保障”,使监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到了清代末年,随着列强的不断入侵,中国不断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现代的检察制度也被引入中国,一百年前,中国产生了现代的检察制度,为我国新型的检察制度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可以说,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状况决定了检察制度的形态、发展及模式。

二、新型检察制度及检察机关的诞生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而伴随着新政府一系列的工作,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也随之诞生,何叔衡即担任首任部长。

作为红色政权下的检察部门,也是新中国检察院的雏形,它在当时的任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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