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楼梯间出入口等轻钢雨棚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山东xxx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 9月28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技术规范要求 第三章、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第四章、合同格式和主要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附表 第六章、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内 容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概况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 工期 质量标准 资金来源 山东xxx置业有限公司 山庄车库出入口、采光井、疏散楼梯出入口、屋面采光井等轻钢雨棚工程 项目所在地隶属历城区港沟事处,东临凤凰山,西临凤鸣路,南临田园山庄,北临山东体育学院。 山庄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规划建设20栋高层建筑、1栋小区会所及2栋沿街商业楼、一所幼儿园。 包工包料。 图纸范围内的车库出入口、采光井、疏散楼梯出入口、屋面采光井等轻钢雨棚深化设计及施工。 根据工程进度按招标人的要求进场 合格 自筹 说明与要求 10 投标人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内容包含商务标书、报价清单、技术标书、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所有内容),并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唱标单单独密封二份。 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文件内容及顺序一致。 开标日之后的 90 日历天内 请投标人于2016年 9月28日下午17点前到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座14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每套招标文件费用为叁佰元(¥:300元),此费用不再退还;逾期未领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到达本附表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款人开具的收据。投标人必须以标书中投标人名称一致,并且必须以投标人名称打款(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1 投标文件 份数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 领取 13 14 投标保证金 30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下午16:00之前 收 款 人:山东xxx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 投标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2016 年10月8日10时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Word版本向下面的信箱发电子邮件。问题的答复以书面形式(或信箱)于 2016 年10月10日 16:00 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 车先生、高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 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单价合同 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13日9:00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开标地点: 合理低价中标 15 答 疑 16 17 18 报价方式 开标时间 及地点 评标办法 19 20 21 招标人不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踏勘前应事先告知招标人,以便做好工作安排,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踏勘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招标踏勘现场 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取得招标人的允许后,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三万元,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更换费用收据)。 设计费用 二、投标须知 中标单位承担图纸设计费用万元,中标后支付给图纸设计单位。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 (3)技术规范要求; (4)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5)投标文件附表;
(6)山庄车库车库出入口、采光井、疏散楼梯出入口、屋面采光井等轻钢雨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
2、投标单位应当认真审阅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废标,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3、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方式;
(1)招标文件发出于2016年10月8日前投标单位以书面(电子版)的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答复;
(2)投标答疑之后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的文件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图纸范围内车库出入口、采光井、疏散楼梯间出入口、屋面采光井等轻钢结构及点式玻璃雨篷制作安装工程的深化设计及施工。以及涉及的材料采购、保管、运输、检验试验、施工及技术措施、成品保护并通过相关验收、保修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5、招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6、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的基本要求
(1)质量等级要求:合格、确保一次验收通过。 (2)工期要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与经验;
(4)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报价(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原件;
(6)深化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施工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作详细说明。
(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人员、注册资金等); 4、拟派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项目经理证书及荣誉证书,关键人员职称证书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的相关工作履历。
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及相关岗位证书。
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文件开标时查验原件)
投标报价
“企业劳动保险费”,此费用招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统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业工程总包管理服务、配合费不计入总价,由招标人承担;总承包人必须为招标人专业分包项目的分包人提供现场配合服务并承担总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用水用电由总包负责提供接入、挂表计量,费用由总包同分包方单独结算,收费标准按总包标准)。
材料由投标人竞报, 均应标明相应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未填报质量等级的,现场以国标优等品验收。
注:投标人应自行调查、了解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情况和价格情况, 凡需要投标人供应的材料其单价在结算时一律执行投标书中的单价,不再调整。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 投标人应按格式填写投标书,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经有关部门查实,将按规定处理。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90个日历天内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 “副本”贰份,并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修改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两个组成部分包括电子版的所有提交文件应密封包装,包装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未按本章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提交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投标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
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更换费用收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又放弃投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以行贿谋取中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开标
(1)开标时间:由招标单位自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A、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B、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的; C、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17、评标原则
(1)工程质量;
(2)各投标单位的价格、付款方式、工期; (3)投标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4)投标单位的经营业绩; (5)其他优惠条件。
18、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以招标单位发出为准,招标单位不接受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19、签订合同
(1)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1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认为该中标单位已自动放弃中标,并废除己发出的中标通知,招标单位有权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按得分顺序选择最终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0、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附表中工程量均为暂定,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2)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山东xxx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二、技术要求
一、
汽车坡道出入口处玻璃采光顶
1、点式支撑玻璃采光顶;采光顶样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见施工方案图。 2、龙骨采用H型钢,外表面见图纸或清单。
3、玻璃:玻璃采用夹胶钢化玻璃,8++8mm钢化夹胶玻璃; 4、驳接头采用220型316不锈钢(镜光面)。 5、驳接爪采用220型304不锈钢(镜光面)。 二、人行出入口
1、四边简支或四点驳接样式(两种方案,各家根据两种节点图分别报价)。 2、龙骨采用钢管,外表面见图纸或清单。
3、玻璃:玻璃采用6mm++6mm双钢化夹层玻璃,分格在满足规范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下,适当调整。
4、出入口门采用无框玻璃地弹门。 5、驳接头、驳接爪要求同上 三、车库采光顶
1、根据施工方案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施工。
2、采光性能不低于国际GB11976-及最新标准中的II级标准要求,透光折减系数Tr≥ 3、玻璃采用安全夹胶玻璃6++6mm钢化夹胶玻璃,结构形式:四边简支。 4、龙骨采用钢管,外表面见图纸或清单。
5、立面为铝合金通风防雨百叶,百叶内侧设置金属防虫网,详见施工方案图。 四、建筑主体顶部采光顶
1、具体做法详见施工方案图CGJD-04、CGJD-05、CGJD-06;具体尺寸详见建筑图纸; 6#、7#、13#、15#、9#、12#、16#、17#、18#、19#、20#楼梯顶部; 2、龙骨采用矩形方管,外表面见图纸或清单。 3、玻璃:顶面采用夹胶钢化玻璃,8++8mm。 4、立面为通风防雨百叶,内侧设计金属防护网。 5、根据现场情况处理好顶部排水系统; 五、要求及规范标准
1、各分项的设计、制作、安装应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及相关规范标准; 2、此工程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济南市现行的一切有关现行规范要求,如上述规范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的条款为准。若国内现有规范有未尽事项可参见国际上先进国家的有关行业标准,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及以后实施的过程中加以说明。
3、相关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消防防火、抗震、抗腐蚀、抗锈蚀、防雷、防水、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外装饰标准》(JG3035-19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发现与有关标准不相符时,应予以提出,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出具技术文件后实施,否则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章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款支付方式
1、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按月向承包人支付经发包人、监理、现场审计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70%;单体项目(分别单体车库出入口、单体采光井、单体疏散楼梯出入口、单体屋面采光井)在图纸下全部工作内容完成,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已
完工程量(指所有工序全部完成的成活工程量)价款的80%;经质监部门分批分项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分批经审计完毕且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付至审计结算值的95%,此次付款提交全部结算价款的。
留结算值的5%作为质保金。经质监部门分项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正规合法,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税金。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3、各节点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承诺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付款前必须填写《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承诺》。
4、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必须同时满足施工工期和形象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表
注:本章未提供格式部分,请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授 权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投标报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元) 我方将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入户门供货安装业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完全确认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我们同意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未能在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你单位有权另选其他中标单位。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的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人。
投标人地址: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邮 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唱 标 单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方案一: 元 工程总报价 方案二: 元 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并参照相关专用条款执行。 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主要技术措施提示: 本投标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 投标人现场确认(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唱标单一式二份单独密封。
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总价表; 2、总说明; 3、报价汇总表; 4、报价一览表 5、综合单价分析表;
6、材料报价汇总表(投标人自行编制,但应列明材料的产地、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
技术标投标文件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三、其他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采购、运输、使用、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1)表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表劳动力计划表;
(3)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二)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三)劳动力计划表
表 劳务力: 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
(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三、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 投标工程名称: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上岗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 别 证号 专 业 原服务 单位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项目数 项目 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 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及级别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注:可另附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注:可另附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
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 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三、其他
资格、资历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人员、注册资金等); 4、拟派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项目经理证书及荣誉证书,关键人员职称证书 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的相关工作履历。
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及相关岗位证书。
7、投标人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
8、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之后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9、 2014年至今发生的全部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仲裁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如有)。
10、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外地施工单位需提供进济备案证。
第四章 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
第五章 合同格式和主要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车库出入口、采光井、疏散楼梯出入口、屋面采光井等轻钢雨棚深化设计及施工以及涉及的材料采购、保管、运输、检验试验、施工及技术措施、成品保护并通过相关验收、保修及后期服务等工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车库出入口、采光井、疏散楼梯出入口、屋面采光井等轻钢雨棚深化设计及施工,以及涉及的材料采购、保管、运输、检验试验、施工及技术措施、成品保护并通过相关验收、保修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图纸等资料,自主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并
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制作加工、采购、保管、运输、检验试验; 3、配合总包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预留、预埋工作,完成所有施工工作; 4、缺陷整改;
5、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协调、配合; 6、成品保护; 7、竣工验收; 8、保修服务等。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 月 日(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本工程竣工时间:2016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本工程工期以满足山庄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为前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l.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补充协议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报价文件及其附件;
8.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双方核对完成的材料汇总表;
1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
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优先使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济南市历城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安全生产合同 3、技术要求 4、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 999—0201)的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2.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国家现行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设计文件具体要求。 4.图纸
发包人不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所有出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经原设计单位及图审部门审查通过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含节点大样等详图)柒套,同时以光盘的形式提供全套施工图纸设计的电子文档。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以及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有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专人专职,并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负责完成或委托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如下的工作:
(2)施工总承包人提供施工用临时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地、必要的临设用地及材料堆场;
(9) 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10)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委托并安排工程师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11)施工总承包人提供工地内已有的可供承包人使用的卫生间、安全通道、脚手架、临时楼梯、垂直运输机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如总包人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承包人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委托总包人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是总包设备需要拆除,承包人需要继续使用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协商解决;
(12) 施工总承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清除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物,提供必要的清洁的工作面给承包人;
(13) 提供总承包进度计划和总承包施工方案给承包人;
(14) 施工总承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协调管理,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先经施工总承包人签字确认后递交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人的管理;
(15) 施工总承包人负责将经发包人批准的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给承包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督管理。承包人应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安全、保卫、环境保护有关的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等全部责任。
(16)监督、检查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及数量和工程质量、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7)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及中间验收。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成交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深化设计须报发包人、本工程原施工图设计单位以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图审部门审查直至通过。承包人应会同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上述图纸并完成全套施工图纸。审图及出图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提供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含节点大样等详图)柒套给发包人,同时以光盘的形式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的电子文档(要求与纸质设计文件一致)。
承包人的深化设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若因承包人设计原因导致质量、安全问题、与规划和设计方案效果不一致或不能通过验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5份、每周五提供本周完成量及下周计划一式5份。该计划、报表取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干使用),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修复,由责任方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和损失赔偿金。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清理现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后的弃料清理干净。
(9)本工程临时用水接入点、临时用电接入点由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人统一布置、接入及管理。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总承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按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方案布置生活用、办公用、施工用的全部水、电临时设施(含单独接水表、电表)。承包人的水电使用费已体现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水电使用费由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人按实结算并由施工总承包人统一按月缴纳,水电费按高新区的收费标准执行。施工期间内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线的敷设、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且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向总包单位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此而给发包人及总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全技术规范》《济南市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10)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工序的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交叉施工难度,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降效补偿。
(11)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安装开凿、安装污染的修补和填缝工作,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2)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同时满足交通、环保、市政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若发生以上问题导致发包人被追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3)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均负责弥补,达到合同要求。
(4)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报价文件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驻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更换上述主要人员,将处以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人次;
3)承包人在发包人未予以认可的情况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发包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不良信用记录报告。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赔偿标准按下条执行。
4)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月(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月工作日不少于22天(含22天)。
5)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人次; 6)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人次;
7)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元/人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不解释任何原因。
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文件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发包人审核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尽管承包人已按报价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相应人员,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承包人应安排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否则将按专用条款第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尽管承包人已按报价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安排了上述施工机械,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机械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加相应机械,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临时停水、停电
若遇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必须提供满足本项目正常施工和办公及生活所需的备用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A.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市电送电停电连续24小时以内或累计在48小时以内,承包人应采取自配发电机等措施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对此不作任何补偿,承包人应在措施项
目清单中考虑需常备发电机的费用。
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市电送电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或累计在48小时以上,承包人应采取自配发电机的措施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对此种情况由承包人搜集有关证明材料,呈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及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由发包人按《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相关文件中柴油发电机组台班单价,对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发电机台班费用(在上述A条约定上限时间以外部分)进行补偿,对工期以及其它费用均不再作任何补偿。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应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其义务范围内的工作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予以解决,并通知发包人,抄送承包人。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及标准。
承包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
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
承包人协助总包单位办理各项手续如:质监、安监等手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应包含在成活单价中)。
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在通用合同条款第款中增加条款:
A.承包人应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和工期目标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B.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编制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供应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可靠负责。
C. 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承担合同规定的保险义务,承担所雇人员伤亡处理和善后保障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等有关费用。
D. 承包人应将本合同工程价款资金专用于本合同工程,并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E. 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管辖权限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因其措施不当,使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F. 承包人应免费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和协调。
G. 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向工程师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对任何死亡事故或重大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以最快的方法通知工程师。此规定不免除承包人按正常事故报告制度的责任。发生任何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H. 在合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其职工发生任何非法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侵害。
I. 承包人及其雇员应按照国家的税法和地方及合同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J.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10日内提交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报价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但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无论
发包人批准与否,承包人均不得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作为本工程建设的实施性工程计划。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内不合理的工期安排或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订完善后重新报批。此类修改或调整所涉及的工期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一定深度且科学合理、实际可行。发包人逐月/周/天组织监理人对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由于承包人原因一次达不到月计划进度的,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抢回进度的,可以返还。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且不排除其它扣款方法。扣除拖欠该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累计拖延进度1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撤出现场,承包人赔偿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应在收到后15日内作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以网络图及横道图形式编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工程款项的详细的进度和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审批。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发包人批准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上报计划不合理而被监理、发包人否决而造成的工期损失,承包人自行负责。
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滞后于报送并批准的进度计划7天,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为采取这些改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由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不在其列)。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监理工程师仍认定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统计报表的提交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月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合同完成情况的“工程进度情况月报表”及其他统计报表,报表内容应包括发包人现行要求的有关内容,统计报表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否则发包人视为无效,并将拒绝相关工程款项的支付,逾期提交的,发包人将予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该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
工程的开工
(1)发布开工令期限:承包人进场后28天内;
(2)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5日内提供开工报告;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向承包人的任何补偿或者赔偿责任。
12.暂停施工
本合同项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在停工前,承包人需报送停工工地管理方案,由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按经审定的管理方案安排人员驻守工地并自行调离机械及其余现场人员。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超过规定时间的(每次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完成工期未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得签证工期,相应的窝工以及机械闲置费用不得补偿,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工程设计变更不得累计计算工期损失以及不得补偿相关费用),发包人方才对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费用进行补偿,费用补偿(已含合理利润)限于按经审定的管理方案中承包人驻守人员的人工费和经批准留守机械的机械费计取。计取办法按《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规定执行。除根据审批的管理方案明确的情况外,承包人再进场的费用应自行承担。
1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发生通用条款条(4)、(5)、(6)原因造成的延期,由现场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并报发包人认可后,相应顺延。
承包人发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
(1)当第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抄送发包人,并在随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
(2)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
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第款规定在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
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应尽快作出工期延长天数的暂时决定,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后,审查全部情况,以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
(3)要求和审批延长的拖延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长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工程师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款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的具体细节,或按(2)款提交的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3天内将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的工期内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四、 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要求,若因深化设计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后果,承包人承担后果。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程中主控及一般项目规定验收,如出现严重影响观感质量、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等质量问题,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误工、返修,工程延期等全部损失及费用。如产生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则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由评估机构评估损失费用,检测、评估及损失费由责任方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质量低于规定标准的,责令整改或返工拆除,超标严重的可责令更换项目经理、质检员、技术员并处以停工整改,且工期不予顺延。连续两次检查出现质量问题的或五次检查中有三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撤出现场,承包人赔偿
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条涉及的违约金由问题所在月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应对工程师的指令及发包人提供文件等仔细审查,如有失误及问题应提前提出;如承包人不提前提出(图纸会审时未发现图纸存在问题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或造成损失、变更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和减少造价,则视建议内容给承包人或相关人员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
除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还需严格执行东拓置业制定的《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材料、设备进场管理使用办法》、《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
承包人应保证本项目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若出现未通过验收的情况,则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对工程进行拆除和整改、重建直至合格并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全部费用,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条规定和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执行。中间验收须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发包人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保证严禁施工中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和影响巨大的事故,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严格按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现场管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成活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主材料及所有辅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深化设计费(含出图费)、管理费、损耗、施工用水电费、完成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用)、室内外相关收边收口费用、规范要求的所有试验及检测费用(包括四性试验费等、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竣工验收前的表面清洗费、规费、利润(含风险费用)、税金、保险及性文件规定费用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已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玻璃颜色及技术要求供货施工,综合单价不因颜色变化而调整,按合同价款执行。
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随市场及工程量的变化、性调整而调整,并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相应风险。
<2>其他约定
1、因重大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所形成的工作量,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按《通用条款》第条约定的方法按实进行结算。
2、结算原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所报的各单价表和合计金额等相互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者为准,相应调整其他各项价格。
2)当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时,以合价除以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所得单价与竞报综合单价相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3)当投标文件中竞报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除以数量所得单价与竞报综合单价相比较,以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4)当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合价之和与投标填报合计价不一致时,以分部分项合价之和与投标填报合计价相比较,按两者中较低者同比例调整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5)当单位工程合计价之和与投标填报的单项工程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位工程合计价之和与投标填报的单项工程总价相比较,按两者中较低者同比例调整各相应部分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6)当单项工程合计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工程合计价之和与投标总价相比较,按两者中较低者同比例调整各相应部分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一式五份,发包人收到报表后7日内审核完毕,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承包人一份。如承包人不配合审核,将按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定结果为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按月向承包人支付经发包人、监理、现场审计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的70%;单体项目(分别单体车库出入口、单体采光井、单体疏散楼梯出入口、单体屋面采光井)在图纸项下全部工作内容完成,经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指所有工序全部完成的成活工程量)价款的80%;经质监部门分批分项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结算分批经审计完毕且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付至审计结算值的95%,此次付款提交全部结算价款的。
留结算值的5%作为质保金。经质监部门分项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正规合法,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税金。在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承包人开具并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各节点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承诺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付款前必须填写《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承诺》。
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必须同时满足施工工期和形象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现场签证的要求:
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的要求:现场发生需要签认的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审计单位、施工单
位共同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如现场无法确认,一律不予认可。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的费用,不计入进度款的支付。但累计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相关计量计价及结算方式执行原合同。
1)予以支付的签证:因性调整、不可抗力、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图纸无法计量需发包人现场确认工程量导致的签证,当该类签证累计总额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在下个节点支付时支付。否则,当该类签证累计总额未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时,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
2)不予以支付的签证:除予以支付的签证外的其他所有签证(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承包人与总包单位交叉施工给总包单位、承包人造成损失,以及承包人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交叉施工互相造成损失导致的签证;②建筑材料市场波动导致的签证;
税金由承包人根据拨款支付。 进度支付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接受支付过程审核和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的支付申请表格。
承包人应向总承包单位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的支付申请表格。总承包单位将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承包人管理方面和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工作成效、现场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出具“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确认书”,并签署是否建议支付的意见。总承包单位在出具确认书、签署意见后提交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在支付前按发包人财务部门要求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发包人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并完成审核工作后,才向承包人支付。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发包人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
(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 (2)工程实际进度明显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3)工程进行中,有承包人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的;
(4)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支付申请表后4天内应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时应写明其认为应该到期结算的价款及需要扣留的款项并报发包人审批。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材料检验试验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综合单价中。
(1)材料质量的确定
承包人报价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涉及投报了的主要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标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品质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承包人应在材料到达现场之前,对材料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品牌、性能、数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该部分材料进场后且正式使用前5日,承包人应将主要材料的样品、合格证、有关资料(如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发包人认为所送样品不符合要求,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另行选材送样,发包人将对所送样品封样。同时发包人将对材料进行抽样送检(样品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若承包人未经上述程序,自行将未经审查的材料用于本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或重新供货,直至审查、检测合格,因此耽误的工期及造成延期交房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供货,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竣工结算时按承包人的相应产品投标报价结算。发包人在材料的颜色的选择上拥有最终决定权。
(2)拒收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根据有关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有关品质要求,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
(3)其他
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索赔和责任。
(4)承包人所报招标文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中,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成活单价不作调整。
(5)承包人所报招标文件未明确品牌(或相当于)的材料中,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承包人须将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报送质检站检测,经质检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于承包人不及时送检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八、 工程变更
30.设计变更指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设计单位、总包单位会审施工图纸,招标相关问题并确认。发包人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发现需对承包人施工范围设计图纸内容进行修改的,该类设计变更予以认可,认价及支付方式同设计变更;
(2)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 (b)增加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分部分项工程; (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条和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的指令:
没有发包人的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则不需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7天内需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工程变更或签证不会发生额外费用。
31.由于发包人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项目的变更价款确定方式
(4)工程结算时,当由于设计变更出现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项目时,综合单价用以下办法进行结算:
1)若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2)如发生与原子项相类似的项目,以实际使用的主材价格置换承包人报价文件中已有成活单价中主材价格(含量按定额子目中含量计算,其主材价格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价格),只调整主材差价,其他费用均不作调整。
3)其他工程量项目,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报请发包人批准后,按合同签订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费率以及现行的相应工程量消耗量定额进行结算。
由于工程变更原因造成工程实体消耗量发生变化时,其工程实体消耗量增减造成的合同价款变化,其变更价款的确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条,但其他费用不作调整。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不再执行通用条款,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分项验收或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分项或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 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申报。验收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肆 套,含结构计算书及质监站要求的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套。
验收后如发现整改问题,监理应在验收后 2 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按意见整改。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另行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因为整改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全额扣除。若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整改工作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实施,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该部分整改费用。
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未提出整改要求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
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资料,提交质量保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向物业及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 33、竣工结算
不再执行通用条款33条规定,修改为:
结算时依据本合同价款扣除应扣费用、并增减相应变更签证费用后确定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的依据及优先解释顺序: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签发的有效变更及签证单及其预算、补充合同及协议(以后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合同书(其中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 下列资料或情况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符合发包人要求但承包人超过7日未申报的变更签证费用; 非发包人规定标准格式的变更、签证或洽商通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任何调整,都必须以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否则,增加造价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降低造价(按发包人确定价计算)应在总结算价中扣除;
工程完工、相关工程通过验收并完成整改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申请后15天内予以回复,依据回复意见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领取工程备案表后40天内向发包人申报结算资料,如逾期不报,则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承担的所有工程暂停付款。承包人在提交结算资料90天内应与发包人核对结算结果,否则,视同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审定的结算结果。
承包人申报的结算资料必须客观、准确,并符合双方所订立的相关合同、协议的要求。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作为计算依据支付给承包人延期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不
计利息,超期部分应付未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不计利息,超期部分应付未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监站节点一次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每次、每单体罚款5000元,二次不合格每次、每单体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验收部分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一个单体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单体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但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继续整改并使工程质量达到承诺质量标准的义务。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承包人若拒绝施工,发包人可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施工,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工程合同额20%的违约金。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通过部门验收,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并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4)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得低于合同文件规定和合同清单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后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劳资纠纷、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上访、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承包人发生围堵发包人办公地点、工地、堵路、上访等其它有损发包人信誉形象的突发恶性事件,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6)承包人工作人员在现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管理,每出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7)承包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违法转包、分包的,应承担2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8) 承包人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相关部门经济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扣缴的经济处罚费用。
9) 承包人不按要求对工程成品进行管护,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该项工作,费用从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0)因双方争议致使发包人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发包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1)违反其他重要合同条款的规定:
若违反了通用条款第款,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工程合同的履行,原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若不能按期撤离,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追计损失的权利。
如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经济损失。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发包人核实后,除责成承包人限期改正外,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规定了具体违约金额条款的,承包须按规定具体违约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处罚不得免除承包人履约的义务。
37.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本工程无分包工程。 39.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五级以上地震;大于等于6级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150毫米以上的雨雪;10年来未发生的洪水、高温、高寒天气(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灾害发生后,承包人将损失报发包人,其处理办法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承包人应当对本工程(包括用于本工程由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等)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人员进行投保。
本工程承包人投保内容如下: (1)工程的保险: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其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条款中所述的保险范围一致。
投保内容包括:从现场开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完工颁发交工证书为止,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建筑团体的意外伤害。
(2)保险费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各种保险的保险费。无论工程清单有无对应的报价项目,均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于承包人的报价内。
41.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和其质量保修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进场的装备和材料、设备等,如果因其商标、图案、施工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负责。但因遵守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规范而造成的侵权例外。
4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四份。合同不分正副本。
47.补充条款
工程结算(包括阶段性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根据鲁价费发(2004)239号相关规定,审减值超过5%时,超过5%部分按其5%金额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为保证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避免内部或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矛盾冲突,如有问题应妥善解决。如果发生冲突,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非责任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施工现场人员需佩带胸牌出入,外来人员现场登记,尽可能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承包人必须在签证事件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单,逾期不予办理。
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报价中,发包人不再签证。 承包人需按发包人书面要求及时清理现场,使相关工程施工达到开工条件,在相关工程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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