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直属单位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保证资金有效使用,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现对局直属单位工程项目预决算工作的程序作如下要求:
一、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 (一)基本工作程序 1、各直属单位书面报请局基本建设办公室进行预算编制(审核)。 2、局基本建设办公室在收到业主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在局监察室的监督下,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库内随机抽取单位,并书面委托其承担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后形成正式的预算编制(审核)报告,由局基本建设办公室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单位预算编制(审核)结果。
4、直属单位在得到预算编制(审核)正式结果后,可根据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金额按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工程发包方式。 (二)基本要求
1、各直属单位报请进行预算编制(审核)的书面申请必须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图的批复文件、预算金额,预算编制(审核)的目的和要求(即预算包干或最高限价,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需要进行预算的施工内容)和拟采取的发包方式等基本内容,同时应将有效的施工图蓝图(包括光盘)和施工图预算书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各直属单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包的工程项目可直接报请局基本建设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采用其它发包方式的应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局进行预算审核。
3、报请进行预算编制(审核)的工程施工图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完毕或局审核完毕。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核的图纸不得报局进行预算编制(审核)。
4、原则上均应采用预算包干方式签订合同。 二、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 (一)基本工作程序 1、各直属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书面报请局基本建设办公室进行结算审核。
2、局基本建设办公室在收到业主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情况进行
汇总报局领导同意后,在局监察室的监督下,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库内随机抽取单位,并书面委托其承担结算审核工作。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预算审核工作后形成正式的结算审核报告,由局基本建设办公室汇总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书面通知项目业主单位结算审核结果。 4、直属单位在得到结算审核正式结果后,可按程序进入决算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各直属单位报请进行结算审核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项目规模、发包方式、开竣工日期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合同金额(预算金额或中标价)与结算金额的对比,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情况说明、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情况及涉及的金额等基本内容。同时应将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图光盘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2、工程结算资料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局备案或终审,在终审阶段,原则上不得补充结算资料,如确属工程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需要补充相关资料,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业主单位书面说明补充资料的情况和原因后报局备案。
3、局下达的专项建设和自有资金项目结算金额在50万以上的,由各直属单位初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初审后,报局基本建设办公室进行终审,在得到结算审核正式结果后,方可按程序进入决算工作。局下达的专项建设和自有资金项目结算金额在50万以内的(含50万),由各直属单位自行进行结算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将工程结算情况(包括合同金额(预算金额或中标价)与结算金额的对比,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情况说明、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情况及涉及的金额)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局备案后即可进入工程决算程序。
三、工程项目的财务决算
凡属工程专项计划(包括财政专项计划和局属专项计划),各直属单位应在收到工程结算审核正式结果后,立即按程序进入决算工作,并将决算情况书面报局审定。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开展工程预决算工作(特殊项目除外),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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