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帮助教育违纪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特制定此办法。
一、每一位教职工都有帮助教育违纪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其违纪情况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是处理处分违纪学生的具体执行人。
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批评教育、口头警告;2.扣操行评分;3.给予纪律处分
三、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第一条: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警告处分,且每次扣0至3分的操行分(三次口头批评计为一次书面警告处分):①迟到、早退、旷课。②污染或破坏环境、携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或运动区。③攀摘花草、④翻越花栏或校围墙。⑤校园内追逐疯打。⑥损坏公物(公物价在100元内,除照价赔偿外)。⑦携带凶器进入校园的。⑧考试舞弊、不完成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等等影响自己学习与生活,不利于自己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所有违纪行为的。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的处分,且每次扣1至5分的操行分(二次记过计一次记大过处分):
①全学期中口头批评累计5次以上(警告处分2次以上)。②旷课(三次迟到计一次旷课,两次早退计一次旷课)达12节以上的。③在上课期间或晚上进网吧或游戏室的。④私自下河游泳的。⑤打架、抽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偷盗。⑥敲诈勒索、抢劫、破坏公物。⑦破坏课堂纪律、辱骂教职员工及其损害他人利益、影响他人学习与生活、侵犯公私财物等违纪行为.
四、违纪学生受处分后的待遇
违纪学生受处分后,在处分没有撤消前,不能享受各种费用的减免等待遇;在学习期满离校时,不发给毕业证书;将其受处分情况如实写入学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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