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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来源:爱够旅游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目录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木规定 .................................................................. 3.1

民用建筑分类 ................................................................. 3.2民用建筑使用年限 ............................................................. 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要求 ...................................................... 3.4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 3.5建筑无障碍设施 ............................................................... 3.6停车空间 ..................................................................... 3.7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 4.1建筑基地 ..................................................................... 4.2建筑突出物 ................................................................... 4.3建筑高度控制 ................................................................. 4.4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 5建筑总体布局 ....................................................... 5.1建筑布局 .................................................................. 5.2通路 ......................................................... 5.3竖向 .. 5.4绿化 ................................................................ 5.5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 ........................................................

6.1平面布置 .................................................................. 6.2层高和室内净高 .............................................................. 6.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4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 6.5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 6.6台阶、坡道和栏杆 .......................................................... 6.7楼梯 .........................................................

6.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6.9墙身和变形缝 ......................................................... 6.10门窗 ......................................................... 6.11 端墙 ......................................................... 6.12楼地面 ........................................................ 6.13屋面和吊顶 ........................................................ 6.14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 6.15室内外装修 ........................................................ 7室内环境 .......................................................

7.1采光 ......................................................... 7.2通风 ..........................................

7.3保温 ....................................................... 7.4防热 ..................................................... 7.5隔声 ................................................. 8建筑设备 ...........................................

8.1给水和排水 ...................................................... 8.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3电气和智能化系统 ...............................................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87号文下达的修订《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的任务, 成立了本通则修订组,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寄上你处及有关专家,请组织有关 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2002年4月15日之前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标准设 计研究所建筑标准室《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修订组,谢谢合作。 1 .总则

1.0.1为保障民用建筑工程中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保 护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通则。

1.0.2本通则适川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丁.程

1.0.3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执行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正确处理人、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有利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建筑物建造和使用中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国策; 5建筑应符合汽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和防空等安全措施: 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的使用,建造无障碍环境设施;

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 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木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 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

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用的建筑。 2.0.4 综合建筑 building complex

兼有居住、商业、办公、文娱等多种功能的建筑。 2.0.5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相应设施。 2.0.6 停车空冋 parking spac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冋。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0.8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第临街面III 的界线,乂 称建筑红线。

2.0.9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 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川地面积的比例(%)。 2.0.10 容积率 plot ratio, floor area ratio

乂称用地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0.11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包括屋顶、 呐台的人T绿地。

2.0.12 日照标准 standards of sunshine

为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 用性质确定的冬至H或大寒H阳光直接照射到室内楼、地面上的小时数。 2.0.13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备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楼面至檐口或屋面而 层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4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2

从楼、地面至顶棚或楼板丿氐面或梁、屋架等结构下缘底面之垂直距离。 2.0.15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冋净高的1/2者。 2.0.16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冋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7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上下水和变配电等的设备和管道用的空间层。 2.0.18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0.19 架空层 stilted storey (subframing supported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空间层。 2.0.20 台阶 step

室内或室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供人行走的梯级。 2.0.21 坡道 ramp

连接有高差的楼、地面,供人行或车行的斜坡式交通道。 2.0.22 栏杆 reiling

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从高处坠落的垂直防护构件。 2.0.23 楼梯 stair

山供人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扶手组成的作为垂直交通 用的建筑部件。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应力,导致开裂甚至 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2.0.25 幕墙 curtain wail

乂称悬挂墙。以悬挂方式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起围护作用的非承重外墙。 2.0.26 吊顶 suspended ceiling 悬吊在房屋结构下的顶棚。 2.0.27 管道井 pipe shaft

建筑物中专用于安装和检修立管的竖井。 2.0.28 烟道 smoke uptake

3

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 2.0.29 通风道 air relief shaft

排除室内蒸汽、潮气或污浊空气以及输送新鲜空气的管道。 2.0.30 装修 fixtures

除建筑物主体结构外对建筑内、外空间进行的细部加工和艺术处理。 2.0.31 釆光 daylighting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釆用天然釆光的方法,使 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的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 术。 2.0.32 通风 ventilation

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空气环境,釆用自然或机械方法, 对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进行换气,使空气质量满足卫生、安全、舒适等要求的技 术。 2.0.33 噪声 noise

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干扰声。 3基本规定 3.1民用建筑分类

3.1.1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应分两大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包括住 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公共建筑包括下列行类建筑:

••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 医疗建筑;

••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综合建筑。 3.1.2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 至九层为中髙层住宅,十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髙度不超过24m为单层、低层和多层民用建筑,超 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注:I建筑层数应按楼地板结构分层计数,包括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等。层 数分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岀室外地面不超过1.5m 札不计入地上层数内。

2屋顶内之楼层、楼地面与吊顶之间夹层的室内净高等于或大于2.1m且面积超 过该层建筑面积1/3以上时,应视为另一楼层。

3建筑高度从室外地面至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屋顶上的水箱冋、电梯机 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冋等设备用房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 3.2民用建筑使用年限

3.2.1民用建筑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民用建筑使用年限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使用年限 100年以上 50年〜100年 25年〜5()年 5年以下 适用范围 重要的単层、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民用建筑等 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一般的単层、多层和高层公 共建筑等 低层居住建筑,次要的单层、公共建筑等 临时性民用建筑 1 注:使用年限系指主体结构和基础等不可置换的结构构件 3.3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要求

3.3.1各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建筑基本要求

区名 热工分 气候主要指标 区名 1月平均气温 <・l建筑基木要求 1.建筑物必须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 1 A 夏季一般可不防热 1 B 严寒地 ()c 7月平均气温2. IA、IB区应防止冻十.、积雪对建筑物的危 害 I 1 C W25C 7月平均相对湿3. IB、IC、ID区的西部,建筑物应防冰雹、 防区 ID 度N 50% 风沙 1月平均气温・i()°c1. 建筑物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 夏IIA 寒冷地 〜 季部分地区应兼顾防热 II 0C IIB 区 2. IIA区建筑物应防热、防潮、防暴风雨,沿海 7月平均气温18- 地带成防盐雾侵蚀 28C

1月平均气温QC〜 夏热冬 810C m TUB 冷地区 me 7月平均气温25〜 IITA 1. 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降温要求,冬季 应兼顾防寒 2. 建筑物应防雨、防潮、防洪、防雷电

30°C 3. III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1月平均气温>10£ IVA 夏热冬 7月平均气温25〜 IV IVB 暖地区 29°C 7月平均气温18〜 V C VA 严寒地 25 °VB 区 1月平均气温0〜 13°C 1.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通风、防雨要求,冬季 可不防寒、保温 2. 建筑物应防暴雨、防潮、防洪、防雷电 3. IVA区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1. 建筑物应满足防雨和通风要求,可不防热 2. VA区建筑物注意防寒,VB区应特别注意防 宙电 1. 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7月平均气温<18°C VIA 严寒地 2. VIA、VIB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管道 1月平均气温0〜 VI VIB 的影响,并应特别注意防风沙 VIC 区 -22°C 3. VIC区东部建筑物应防雷电 WA 1. 热工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相关要求 严寒地 7月平均气温 VIIB 2. 除VUD区外,应防冻土对建筑物地基及地下 区 N18C VDC 管道的危害 vn VDD 寒冷地 区 1月平均气温 ・5〜.20°C 7月平均相对湿度 <50% 3. VHB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积雪的危害 4. vnc区建筑物应特别注意防风沙,夏季兼顾 防热 5. VIID区建筑物应有尽有注意夏季防热,吐鲁 番盆地应特别注意隔热、降温 3.4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3.4.1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建筑基地应选拝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2. 建筑物周围环境如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健 康的生活丁•作环境;

3. 建筑布置应结合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4. 建筑布置不应妨碍城市及周边建筑的车行和人行交通,并便于人员疏散; 5. 建筑布局不应妨碍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卫生条件;

6. 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理,并应对噪 声、眩光等进行控制,不应造成危害或引起公害; 7. 建筑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防止产生视觉污染; 8. 建筑基地应绿化、美化环境,完善室外环境设施。 3.5建筑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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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 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3.5.2设置电梯的住宅应设无障时设施。

3.5.3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住宅或宿舍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3.5.4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部位以及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应符合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3.6停车空冋

3.6.1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停车场,或在住宅建筑内附建停车库,每户机动 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汽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6.2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 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和停车库内设置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3.6.3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3.7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3.7.1建筑物除有固定座位等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物应按有关

设计规范或统计资料标明使用人数,并按最多的使用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 数量。

3.7.2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部分相接近, 并有可能同时开放使用时,应按两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的宽度 和数量。

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建筑基地

4.1.1基地内建筑的功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4.1.2基地与建筑控制线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 小于1000m2时,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时,通 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0

2基地与道路红线连接时,应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因城市规划需要,当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 3除符合本章第4.2.4条规定外,建筑物均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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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基地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基地地面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0.30m以上,否则应有排除 地面水的措施。

4.1.4除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采取确保安全的工程措施外,在有 沉陷、滑坡、泥石流、地下矿藏和化学污染等灾害性影响的地段内不得建设。 4.1.5建筑基地与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冋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通路。严I建筑前 后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 建筑可毗连建造。

2. 基地内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口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相邻方向设洞 卩、门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4.1.6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或者基地通路的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屮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 小于5m;

3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基地通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FI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 4.1.7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商业中 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城市规划的条例和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时, 尚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 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

的 1/6;

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防止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同时应防止直对城 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 性质和人数确定;

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砖物。 4.2建筑突出物

4.2.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侵入城市道路用地建造,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 建筑突出物为:

•地面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如台阶、坡道、花池、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 风口、集水井、釆光井等)

•地上的建筑物结构、设备、构造与装饰构件;(如阳台、出挑、门廊、连廊、凸 窗、窗扇、窗罩、防护网、雨蓬、空调机位与搁板等) •地下的建筑物结构、设备、构造构件;(如结构档土桩、档土墙、地下基础、地 下室及其出入口、化粪池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设施。 4.2.2不允许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为: •建筑物的台阶、坡道、平台、门廊、连廊。 •地下室的出入口、釆光井、进排风口、集水井。

4.2.3建筑控制线与各类用地红线、市政管线之冋的距离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和 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4.2.4允许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通道等有人活动的场所上空

I) 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装饰构件,凸形封窗、窗扇、窗罩、统一设计的空 调机位,突出的最大宽度小于0.50m;

2) 3m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以及有防坠物设计的阳台,突出的最大宽度小于 1.50m;

3) 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小于人行通道宽度减Im,并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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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Q

4) 5m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小于人行通道宽度减Im,并不宜大 于3m。 2. 在无人行道的传统商业街道和步行街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装饰构件、 窗扇、窗罩,统一设计的空调机位,突出宽度小于0.50mo

3. 在道路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冋部分允许建设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的化粪池、上有覆盖物的管线、管沟;

2) 地下室及其他地下设施,顶部绿化覆土宜大于1.80m,道路广场上部覆土宜 大于0.80m□

4 .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o

5. 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任何设 施排出的废水。

注:突出建筑控制线的任何突出物尚应符合*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2.5环境艺术小品、雕塑、纪念物、邮政报刊亭、公共电话亭、公共汽车侯车 亭、地铁及地铁出入口、人行天桥及隧道出入口、报刊架、治安岗亭等公共设施 及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经当地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4.2.6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不得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其净 高、宽度等应符合洋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骑楼、过街楼和沿道 路红线的悬挑建筑等有顶盖的公共空冋下不得设置空调机、排烟扇等或排出有毒 气体的通风系统。 4.3建筑高度控制

4.3.1建筑高度不得危害公共空间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卫生要求。下列地区建 筑高度的限制应符合%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1. 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城市地X,应按规划要求控制建 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建筑 高度控制的计算必须符合备地城市规划条例对建筑冋距的规定;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 建筑,洋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有关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3.2

1()

不计入建筑控制高度的部分:

坡屋顶屋檐以上部分,局部突出屋面的装饰构件以及楼梯冋、电梯机房、水箱间 及烟囱等设备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在城市建设地区可不 计入建筑控制高度,但坡屋顶坡度、突出部分的高度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条例的 规定;与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建筑保护区、建筑控制 地带和上条第3款有净空要求的控制区时,上述突出部分仍应计入建筑控制高 度。 4.4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4.4.1建筑设计应符合法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的要求。建筑密度、容 积率和绿地率依据城市规划法规、规范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编制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或相关管理条例确定。

4.4.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为城市提供永久性的建筑开放空间,无条件地为公 众使用,该用地的既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给予提高,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有关规定。 5建筑总体布局 5.1建筑布局

5丄1建筑总体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建筑布局、通路、竖向、绿化、T. 程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设计。 5.1.2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之冋距,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2. 有口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第5.1.3条口照标准及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建筑间距要求;

3. 建筑物之冋距,应满足建筑用房天然采光之要求;

4. 建筑环境气象应防止产生小气候不良影响,建筑布局应因势利导,利用空气气 流,组织好建筑与环境的然通风,应防止和减少寒冷、暑热、沙尘、暴风雨等 酿成的灾害与侵袭;

5. 建筑环境噪声应满足城市环境噪声级限定标准。为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干扰, 建筑布局应在建筑功能分IX、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绿化及防噪声屏障等

II

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6. 建筑物与污染源之间应有卫生隔离,并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保护冋距; 7. 建筑布局中应保护环境,符合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 5.1.3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I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冬至口满窗口照不小于lh;

3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 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3h; 5.2通路

5.2.1基地内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通路 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2. 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3.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冋),其冋距不宜大于 80m;

4. 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 15mxl5m,大型消防车的冋车场不应小于I8mxl8m;

5. 通路改变方向时,无论釆用弧形或截角,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均不应影响行车有 效视距;

6. 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效显示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 响人、车通行;

7. 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另设人行通路。 5.2.2通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行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通路不应小于7m; 2 .人行通路不应小于1.50m:

3. 利用通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4. 车行通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通路应按消防车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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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转弯半径要求设置。

5.2.3通路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车行通路辿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距托幼、小学校建筑不应小于5m;

2. 基地内设有室外消火栓时,车行通路与建筑物的冋距应按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 规定;

3. 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通路。北设置高架人行通路与建筑平行时应考虑私密视 距要求。

5.2.4地下车库的设置及出入口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IOO的规定。 5.3竖向

5.3.1基地地面和通路(不包括山区或山城)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直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 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 (坡长W200米),在多雪 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 (坡长W600米)。横坡宜为1.5〜2.5%;

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3% (坡长@0米),在多雪 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 (坡长W100米)。横坡宜为1.5〜2.5%;

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5%,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 横坡宜为1.5〜2.5%;

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宜设置成为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或坡 道,其纵坡不宜大于2.5% (坡长§50米),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3.5% (坡长#50 米)。坡道宽度不宜小于2.5米。 5.3.2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 规划的要求确定;

2. 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曰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 纵坡等确定:

3. 单侧设雨水口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区,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 清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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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15m。 5.4绿化

5.4.1新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绿化工程的投资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绿化面积的指标应符合/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绿化的树种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壊和环境功能等条件确定; 3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对名树木、古树木应采取保护措施。 5.5工程管线布置

5.5.1各种工程管线宜在地下敷设,确需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不得妨碍车辆、行 人的正常活动、并应防止对建筑物及景观的不利影响。

5.5.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 统。 5.5.3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防止工程管线受腐蚀、沉 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扌员坏。

5.5.4工程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 影响的工程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利用综合管沟敷设的工程管线若互有干扰 的应设置在综合管沟的不同小室内。

5.5.5地下工程管线的走向宜与建筑主体或道路相平行或垂直。工程管线应从建 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T程管线布置应短捷,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 管线与道路应减少交叉。

5.5.6与道路平行的工程管线不宜设于车行道下,如确有需要,可将埋深较大、 翻修较少的工程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

5.5.7各种工程管线之冋的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工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 绿化树种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o

5.5.8七度以上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寒地X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室外管线应 按专项规范执行。

5.5.9各种工程管线的检査井井盖宜具有锁闭装置,保证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6建筑物 6.1平面布置

6.1.1平面布置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工艺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有关防 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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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的规定,做到适用、安全、经济、合理。

6.1.2平面布置的柱网、开冋、进深等定位轴线尺寸,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统 一标准》GBJ2等相关规定。平面布置宜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改造性。

6.1.3根据使用功能,应使大多数房冋或重要房冋布置在有良好朝向、日照和通 风的部位。辅助性房冋如卫生间、设备用房可设在朝向较差的部位。对有私密性 要求的房冋,应防止视线干扰。

6.1.4地震区的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

6.1.5建筑平面布置应将不同人流、物流,水平和垂直的交通路线分隔开,互不 干扰。 6.2层高和室内净高

6.2.1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 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622室内净高应按楼(地)而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髙计算;楼板或 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冋者,应按楼(地)面至结构下缘之冋的垂直距 离计算。 6.2.3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 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6.3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3.1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 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釆取措施。

3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6.3.2地下工程防水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的规定,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 或其它防水措施。对防水有特殊要求时,宜釆用防、排结合方案;

2. 地下室应在•一处或若干处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和排水管道; 3. 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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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房冋 内部装修等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6.4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41设备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民用建筑及高层建筑宜设置设备层。

2. 当上部为管线较多(如宾馆、住宅),下部为大空冋房冋的建筑应在上下部之 间设置设备层。

3. 设备层布置应便于市政管线的接入。在防火、防爆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房冋 不应相邻布置。

4. 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 应在地下室外墙设置风口或通风道,面积应满足送、排風量的要求。

5. 凡有给排水设备的机房,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 电房应满足线路的敷设。

6. 有振动及噪声的设备机房,除设备应隔振、防噪外,机房的隔墙和门、窗应增 加隔声处理。

7. 机房布置及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4.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髙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6.4.3有人员活动的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2.10m。 6.5丿则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厕所、盥洗室、浴室等卫生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等卫生用房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 工贮存、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或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 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利厨房的上层(本套住宅内除外)。

2 .卫生用房使用面积及卫生洁具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的卫生用 房应设自然通风道,少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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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和寒冷地区卫生用房宜设置自然通风道。

4. 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5. 楼地面、墙面(或墙裙)面层应采取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 楼地面应防滑,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防止积水。

7. 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有防止烫人措施。 8. 公用厕所应设前室,并釆取遮挡视线措施。

6.5.2厕所和浴室隔冋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态6.5.2的规定。 表6.5.2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类别 外开门的厕所隔间 内开门的厕所隔间 残疾人专用厕所隔间 外开门的淋浴隔间 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 残疾人专用淋浴隔间 ¥面尺寸(宽度mx深度m) ).90x 1.2() ).90x 1.40 1.40x1.80 (1.00x2.00) l.OOx 1.20 l.OOx (1.00+0.60 ) 2.00x2.40 (盆浴)1.50x2.00 (淋浴) | 1 6.6台阶、坡道和栏杆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室 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二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6.2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医疗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 10,供少年儿童安全疏散的坡道和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 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4.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G100的有关规定。 6.6.3凡阳台、外廊、室内冋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 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低层、多层建筑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栏杆高度不应低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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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m,超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0m;

注:栏杆高度从楼地而及屋而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 0.22m,高度低于0.40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 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冋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 商场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的场所,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冋距也不应 0.11 m □ 6.7楼梯

6.7.1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冋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6.7.2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 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 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1 .楼梯的梯段宽度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或扶手中心之冋的水平距离; 2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 得小于1.20m, /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梯段净髙不应小于 2.20m 0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 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6.7.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楼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 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6.7.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o靠楼梯井-侧水平 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l.05mo 6.7.8踏步前缘部分应设防滑措施。

6.7.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釆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釆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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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0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 表6.7.10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楼梯类别 住宅共用楼梯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办公楼、科研楼、宿舍、中学、大学等楼梯 专用疏散楼梯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 最小宽度 最大高度 0.26 0.26 0.26 0.25 0.22 0.175 0.15 ).16 0.17 0.18 0.20 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商场、医院、疗养院等楼梯 ().28 注:无中柱螺旋楼梯和弧形楼梯离内侧扶手中心0.25 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 o

6.7.11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 6.8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8.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及十二层以上(含十二层)的高层住宅, 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 2x4 台;

4. 电梯侯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去6.8.1侯梯厅深度

电梯类别 住宅电梯 布置方式 单台 多台单侧排列 单台 公共建筑电梯 多台单侧排列 多台双侧排列 单台 病床电梯 多台单侧排列 多台双侧排列 侯梯厅深度 邓 NB N1.5B N1.5B当电梯为4台时应>2.40 m ,相对电梯B之和并V4.5U m Z1.5B 31.5B N相对电梯B之和 注:1.B为轿厢深度,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2. 本表规定的深度不包括穿越侯梯厅的走道宽度。 5. 电梯井不应被楼梯环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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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7. 机房应为专用的房冋,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 尘,不得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8. 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9. 首层电梯厅至室外地面应有无障碍设施。 6.8.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 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需要,自 扶手带转向端至前面障碍物应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

3. 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宜小于0.50m,否 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5. 公用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气 6. 自动扶梯和层冋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省时,应就近布置相配伍的楼梯。 7. 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采取措施满 足防火分区等要求。 6.9墙身和变形缝

6.9.1墙身材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 新型建筑墙体材料。

6.9.2墙身防潮应符合卜冽规定:

1. 砌体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室内 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髙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注:地震区防潮层应满足墙体抗震的整体连接。 2 .湿度大的房冋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

3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防撞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 693地下墙体防水、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应釆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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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m〜0.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冋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川能时,川采 用防潮做法;

2. 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 路;

3. 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 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

4. 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6.9.4建筑物外墙突出物,如窗台、阳台、空调板、雨水管、通风管、装饰等应设 置

攀登难度及距离,防止入侵者攀沿入室。 6.9.5变形缝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 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

2. 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需要分别釆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老化、 防腐蚀、防虫害等措施。 6.10门窗

6.10.1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窗的材札 尺寸、功能和质量等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的规定; 2. 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和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曰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3. 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用窗。

6.10.2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 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6.10.3窗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 .汽釆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

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 窗台低于0.80 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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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 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M窗从窗台面起计算防护高度。

3.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4.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设安全网; 5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6.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并方便清洗。 6.10.4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 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4. 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冋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 玻璃门在人体接触部位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 6.11幕墙

6.11.1幕墙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所釆用的型材、板材、密封材料、金属附件、零配件等均应符合现行的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2. 幕墙的物理性能:风压变形、雨水渗漏、空气渗透、保温、隔声、耐撞击、平 面内变形、防火、防雷、抗震及光学性能等符合行业标准《建筑幕墙》JG3O35 和《玻璃幕墙丁•程技术规范》JGJI02中的相关规定。 6.11.2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的地区采用;

2. 对于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害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和安全距离,并应当定 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査;

3. 玻璃幕墙分隔应.与内隔墙、楼板、梁处连接牢固和防火分隔封严;

4. 玻璃扇开启面积应按幕墙分格材料规格确定,满足开启后通风要求,并保证安 全; 5 .消防登高面不直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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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幕墙应便于维护和清洁。 6.12楼地面

6.12.1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宜 为面层和楼板。当底层地面或楼面地面的基本构造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 可增设结合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等其他构造层。

6.12.2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 易于清洁等要求。

6.12.3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应釆取防水和排水措施,且应低于相 邻楼地面20mm,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少为楼面时应加强整 体防水措施。

6.12.4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釆取防潮、防基土冻胀、防不均匀沉陷等 措施。

6.12.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冋,其存放物有可能与楼面直接接触者,严禁 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 部门鉴定,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避免采用散发异味的楼面材料。

6.12.6受较大荷我或有冲击力作用的楼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 的板、块材料、混凝土或粒料等柔性材料。

6.12.7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措施。 6.12.8采暖房冋的地面,一般可不采取保温措施,但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局 部保温措施:

1架空或悬挑部分直接对室外的釆暖房间的楼层地面或对非釆暖房间的楼层地 面; 2汽建筑物周边无采暖通风管沟时,严寒地区底层地面,在外墙内侧0.50-1m范 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传热阻。 6.13屋面和吊顶

6.13.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 年限等,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的要求,将屋面防水分为四个等 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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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型式,材料 性能及当地气候等条件确定,并符合6.8.2表的规定。 表6.13.2屋面的排水坡度

屋面类别

屋面排水坡度(%) 卷材防水、刚性防平水 平瓦 波形瓦 油毡瓦 金届屋面 20-50 10-50 >20 10-35 注:1 .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查坡度超过25%时应釆取防止下滑的措 施。 2. 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3. 当屋面坡度超过25%时,不宜采用沥青基防水涂料及成膜时间过长的涂料; 4. 者平瓦、波形瓦屋面坡度超过50%,油毡瓦屋面超过150%时应釆取固定加强 措施;

5. 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超过5%,种植屋面坡度不宜超过3%。 6.13.3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而层均应釆用不燃烧体材料,但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不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釆用沥青卷材;

2、 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 内排水。屋面水落管的数量、管径应通过验(计)算确定;

3、 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口捡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I:时防保 温层受潮等措施。当屋而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釆取防滑措施;

4、 釆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冋层应有合适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曰。 5、 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 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

6、 冇强风的地区的瓦屋而、金属屋而和卷材屋而应采取牢固措施;

7、 高度在I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而时,应设上屋而的人孔或外墙爬 梯; 8、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闷顶内应根据防火分区进行防火 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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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大厅堂的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走道和 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冋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 顶板或至少按需要部位设置检修手孔;

3 .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4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釆用防水材料,钢筋混凝土顶板宜釆用现浇板,旦应适* 增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6.14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6.14.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等竖向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 同一管道系统,其防火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14.2烟道和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 产生端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

6.14.3烟道和通风道在同一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其垂直管道应伸出屋 面,伸出高度应有利于扩散烟气,并不得小于0.60m0

6.14.4垃圾管道宜靠外墙布置,管道主体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o 6.14.5垃圾出口应有卫生隔离,底部存纳和出运垃圾的方式应•勺城市垃圾管理方 式相适应,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应设垃圾贮运室,并应设冲洗排污设施。 6.14.6垃圾斗应釆用不燃烧和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高层建筑、超 高层建筑的垃圾斗应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内級防火门。 6.15室内外装修

6.15.1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外装修严禁破坏该建筑物结构的受力体系,因装修而引起对主体结构的受 力影响必须经过验算确认;

2. 室内外装修应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6.15.2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丁.程应按照建筑类型,适用部位、防火等级不同要求选择相应装修材 料。应釆用防污染、防潮、防水、防对结构破坏和防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室内 外装修材料和辅料,并应符合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及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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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 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 室内二次装修不宜改变原宥设施、管线系统,确有需要改变原有设施和管线的 装修,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

4. 古建筑和保护建筑的内部装修应符合有关保护建筑条例的规定。 6.15.3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旦不影响主体结构对自然力的抗击; 2.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 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7室内环境 7.1釆光

7.1.1各类建筑应进行釆光系数的计算,其釆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的釆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 表7.1.1-1居住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房间名称 起居室(厅)、卧室、书房、厨房 采光系数最低值 室内天然光临 界照度(lx) Cmin (%) 1 0.5 50 25 IV 1卫生问、过厅、楼梯问、餐厅 2.办公建筑的釆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t 1 II III IV V 表7.1.1.2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侧面采光 采光等级 房间名称 设计室、绘图室 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室 复印室、档案室 走道、楼梯间、卫生冋 采光系数最低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 值 Cmin (%) (lx) 3 2 1 ().5 150 100 50 25 3.学校建筑的釆光系数标准值必须符合7.1.1-3的规定o 表7丄1.3学校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侧面采光 采光等级 房冋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 值 Cmin (%) 度(lx) 26

III V 教室、阶梯教室、实验室、报告厅 2 走道、楼梯间、卫生问 0.5 100 25 4.图书馆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偵应符合表7.1.1-4的规定。

表7.1.1-4图书馆建筑的釆光系数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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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面采光 釆光 等級 房间名称 顶部采光 采光系数平 室内天然光 釆光系数最低 室内天然光临 均值Cav 临界照度 偵 Cmin (%) 界照度(lx) (%) (lx) III IV V 阅览室、开架书库 2 目录室 1 100 50 25 ■ 1.5 — 75 书库、走道、楼梯 0.5 间、卫生间 5医院建筑的釆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表7.1.1-5的规定。

表7.1.1.5医院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侧面釆光 采光 等级 房间名称 顶部釆光 采光系数平 室内天然光 采光系数最低 室内天然光临 均值Cav 临界照度 值 Cmin (%) 界照度(lx) (%) (lx) ill 诊室、药房、治疗 2 室、化验室 候诊室、挂号处、 综合大厅病房、医 100 . IV 1 生办公室(护士 室) 走道、楼梯间、卫 0.5 生间 50 1.5 75 V 25 — 7.1.2有效釆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8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2. 侧窗釆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In】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 光面积可按采光FT面积的70%计算。

3. 侧窗对面遮挡物距窗的距离Dd与窗对血遮挡物距工作面的平均高度Hd之比 大于5时,釆光口应全部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4. 平天窗釆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釆光口面积的2.5倍计算。 7.2通风

7.2.1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户、开门,或者应设有效的自然 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

7.2.2釆用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休息、工作的房冋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冋地板面积的1/20: 2房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并不得小于0.60m2, M 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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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灶上方应安装专用排除油烟的设备。

7.2.3严寒地区居住用房,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厨房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 施。 7.2.4无直接自然通风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

7.2.5厨房、卫生冋的门的下方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 m2的进风固定百页, 或留有距地15mm高的进风缝隙。

7.2.6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曰相对的一面。 7.3保温

7.3.1建筑物宜布置在向阳、无日照遮挡、避风地段,主要房冋应有较多的日照。 7.3.2建筑物的形体应紧凑,凹凸面不宜过多。

7.3.3严寒地区的建筑物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冋和外廊,其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釆 取其它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曰宜 设门斗或采取其它防寒措施。

7.3.4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和节能设计,其传热阻值应大于或等 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7.3.5釆暖地区居住建筑及旅馆、招待所、托幼等建筑,其建筑耗热量和围护结 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规定。

7.3.6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夏热冬 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规定。

7.3.7建筑物的外部门窗面积不宜过大,应减少其缝隙长度,并采取密封措施。 应选用节能型外门窗。 7.4防热

741要求夏季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环境绿化、然通风、围护结构隔热和窗户遮阳等综 合性措施;

2. 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面、剖而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 通风,并不宜使主要房间受西向的日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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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物的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4. 建筑物的屋顶和西向外墙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 求。 5. 建筑物围护结构结构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其屋顶宜釆用绿化等隔热 措施;

7.4.2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体形应减少外表 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 2建筑物不宜向西朝向开窗户;

3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4空调房冋的外部窗戸不宜过大,并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向阳的窗户宜 有遮阳措施;

5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 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间歇使用的空 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釆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 其外围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釆用重质材料。 7.5隔声

7.5.1民用建筑各类主要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7.5.1规定。 表7.5.1室内允许噪声级(dB)(昼间)

建筑类别 房间名称 住宅 卧室、书房 允许噪声級(A声级,dB) 特级 一级 W40 W45 二级 W45 W50 三級 W50 <50 ■ 起居室 冇特殊安静要 求的房冋 W40 学校 一般教室 W50 ■ 无特殊安静要 求的房间 病房、医务人员 <55 W50 W60 W50 W30 W55 <50 W40 W55 W45 W55 W45 W25 W45 <50 医院 门诊室 手术室 W45 W25 W35 <40 W40 <45 听力测听室 旅馆 客房 会议室 30

多用途大厅 办公室

V40 W45 <45 W50 W55 W50 W55 <60 W55 餐厅、宴会厅 <50 注:夜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数值比昼冋小K)dB (A)o

7.5.2不同房间围护结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7.5.2规定。 表 7.5.2

建筑类别 围护结构部位 住宅 学校 计权隔声量(dB) 特级 分户墙、楼板 ■ 隔墙、楼板 病房与病房之 冋 病房与产生噪 声房冋之冋 级 N50 N50 N45 N50 N50 二级 N45 345 N40 三級 N40 与40 N35 N45 ■V ■ ,5() N45 N50 Z50 N40 医院 手术室与病房 之间 ,40 云45 N50 >40 N30 N20 手术室与产生 噪声房冋之冋 ,50 N50 N50 >40 >40 N45 N40 N35 听力测听室围 护结构 客房与客房间 隔堵 旅馆 客房与走廊间 隔墙(含门) 客房外墙(含 窗) ,35 >25

7.5.3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7.5.3规定。 表7.5.3撞击声隔声标准

建筑类别 楼板部位 住宅 学校 分户层间 教室层间 病房与病房之 间 医院 病房与手术室 ■ 之间 听力测听室上 IM 部 旅馆 客房层间 W55 计权隔声景(dB) 特级 ■ ■ …级 W65 W65 W65 ■ W65 <65 一級 《75 W65 W75 W75 W65 三级 W75 W75 W75 W75 W65 W75 <75 3()

客房与有振动 房间之冋

W55 W55 W65 W65

注:*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三级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 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7.5.4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结构整体性较强的民用建筑,应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采取防 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2. 在平面设计时,应使毗连的房间和楼板上下的房间属于同一类型;

3. 凡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应对设 备和管道釆取隔振、吸声处理。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 声、减振措施;

4. 安静要求较高的房冋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 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8建筑设备 8.1给水和排水

8丄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

8.1.2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要求。

8.1.3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应符合给排水设计有关规范的规 定。

8.1.4生活水池或生活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 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8.1.5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I宜实行分质供水,优先釆用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 2应釆用节水型卫生洁具和水嘴;

3住宅应分户设置水表计量,公共建筑的不同用户应分设水表计量:

4建筑物内的生活给水系统及消防供水系统的压力应遵守给排水设计的冇关规 定。 8.1.6建筑排水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确定是否设置中水系统。 8.1.7建筑物的雨水管道应单独排出。

8.1.8建筑雨水排水应在女儿墙、山墙上或天沟末端设置溢流口。 8.1.9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部位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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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有要求的房冋,并不宜 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8.1.II给排水管不得敷设在变配电间内。

8.1.12给排水管穿越地卜室外墙或地卜.构造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8.1.13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冋上、下面和毗邻的房冋 内。设置水泵的房间内应有隔振防噪设置。消防泉房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8.1.14给排水设备(如卫生洁具、水泵、冷却塔等)、管材应选用低噪音的产品。 8.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2.1民用建筑工程应包括采暧、通风、空气调节及其热源、冷源系统,并提出 自动控制要求。

8.2.2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确定室内/外计算参数;冷/热负荷计 算、设备选型计算、管道布置及水力平衡计算、气流组织计算。

8.2.3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的标准。涉及安全、环保方面,还应遵 照或协调特定地区的规定。

8.2.4暖通空调能耗应控制在有关节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建设规模大、投 资大的项目,其暖通空调设计方案宜进行全年能耗分析。

8.2.5新建的集中供暖居住建筑及管理办公类建筑,宜设置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2.6新建集中供暖的住宅,应在可分室调节温度的基础上,推行分户计量技术。 8.2.7新建锅炉房、换热站等供热热源应设置气候补偿器及其控制系统。没有设 置气候补偿器及其控制系统的既冇锅炉房、换热站等供热热源,应根据节能要求、 经济状况、室内系统改造勺否等加装气候补偿器及其控制系统。

8.2.8对于设置供暖(或空调)的一般民用建筑,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 宜说明单位供暖(或空调)建筑面积的供暖(或空调)负荷。

8.2.9暖通空调设计中应合理确定介质的输送参数,防止过高的裕量造成设备闲 置、低效率运行及输送动力的浪费。

8.2.10暖通空调专业应配合建筑专业做好管道综合,使介质输送管道安装密集处 不仅满足施工安装要求,还应满足运行期间检查、维修的操作要求。 8.3电气和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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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民用建筑工程的电气应包括10KV及以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动力系统、 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的变电所(10KV及以下)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低压配电设计、 消防系统供配电设计、建筑物防雷设计、住宅电气设计、照明设计、缆絞敷设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2. 应依据现行国家设计规范及当地供电部门的供电力案、要求进行民用建筑的供 配电设计。

3.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应做等电位连接

4. 需监视、监控的断路器、测量表、计量表等应带通讯接口。 5. 电气竖井、楼层配电冋面积及缆线水平敷设空冋应预留。

6. 电气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加灯光照明,控制开关宜预留在盟井外。或选 用门控开关。

7. 变配电室等重地宜加强出入曰控制、加强与外界的通讯。 8 .消防电梯机房达不到环境要求的宜设置空调。

8.3.2民用建筑工程的智能化系统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 息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系统和系统集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综合布线系统等应符合现行有关的设 计标准。

2. 智能化系统应做防直击雷、防感应雷、防电击及电磁波措施,应做接地系统。 3. 控制屮心、管理屮心等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和人防。 4. 控制中心等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5. 智能化系统管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井道内应加灯光照明、检修电源插座。 6. 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如在设计中不能确定应在施工图中预留面积及线路敷 设通道。

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监视、监控点应与各专业配合。 8 .智能化系统的缆线敷设宜穿金属管或金属槽。

9.智能化系统的设备供电宜釆用同T程的消防电源等级,重要设备应配备UPS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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