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和促进公司经营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公司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工作程序
4.1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2考核时机与频次
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4.2.1定期考核为每半年一次。
4.2.2不定期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时,生产部对各岗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生产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随时进行考核。 4.3具体办法
4.3.1每半年生产部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4.3.2到每年年底,生产部将年度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责任制考核情况上报至总经理,按各岗位人员年度平均成绩进行奖惩,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处理。
4.3.3具体奖惩规定:
4.3.3.1平均成绩100的,年终奖励安全绩效资金800元;
4.3.3.2平均成绩90以上(包括90分)的,年终奖励安全绩效资金500元; 4.3.3.3平均成绩80以上(包括80分)的,年终奖励安全绩效资金300元; 4.3.3.4平均成绩60以上(包括60分)的,无安全绩效资金,并在下一年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4.3.3.5平均成绩60以下的,全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如有未按规定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制的,予以辞退。
4.3.3.6未完成年度分解的伤亡事故指标的岗位,全公司通报批评,处责任人500元罚款。
4.3.3.7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表现突出的员工,由生产部提出奖励意见,总经理负责落实。
4.3.4安全员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至总经理落实奖惩,将奖惩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奖惩台账》中。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5.2《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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